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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的社會狀況
18世紀的社會生活和文化以停滯和依賴過去為特徵。
當然,全國各地並沒有統一的文化和社會模式。所有印度教徒和所有穆斯林也沒有形成兩個截然不同的社會。
人們被宗教、地區、部落、語言和種姓所分割。
此外,構成總人口中極少數的上層階級的社會生活和文化,在許多方面不同於下層階級的社會生活和文化。
印度教
種姓制度是印度教社會生活的核心特徵。
除了四個瓦爾納外,印度教徒還被分成無數的種姓(Jatis),其性質因地而異。
種姓制度嚴格地將人們劃分為等級,並永久地確定了他們在社會階梯中的位置。
以婆羅門為首的高種姓壟斷了所有的社會聲望和特權。
種姓規則極其嚴格。禁止異族通婚。
不同種姓成員之間存在飲食禁忌。
在某些情況下,高種姓的人不會食用低種姓的人觸碰過的食物。
種姓通常決定職業選擇,儘管也存在例外情況。種姓法規由種姓議會和panchayats以及種姓首領透過罰款、贖罪(prayaschitya)和逐出種姓的方式嚴格執行。
種姓是18世紀印度一個主要的導致分裂和瓦解的因素。
穆斯林
儘管他們的宗教主張社會平等,但穆斯林也同樣受到種姓、種族、部落和地位等因素的分割。
什葉派和遜尼派(穆斯林宗教的兩個教派)貴族有時因宗教分歧而發生衝突。
伊朗、阿富汗、突厥和印度斯坦的穆斯林貴族和官員往往彼此保持距離。
大量皈依伊斯蘭教的印度教徒將他們的種姓帶入了新宗教,並遵守其區別,儘管不如以前嚴格。
此外,由貴族、學者、祭司和軍隊官員組成的sharif穆斯林,以類似於高種姓印度教徒對待低種姓印度教徒的方式,輕視ajlaf穆斯林或下層階級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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