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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的極度落後
印度政府將其大部分收入用於軍隊和戰爭以及行政服務,而忽視了社會服務。
1886年,印度政府的總淨收入接近4700萬盧比,其中近19.41億盧比用於軍隊,1700萬盧比用於民政,但用於教育、醫療和公共衛生的不到200萬盧比,僅用於灌溉的只有650萬盧比。
在提供諸如衛生、供水和公共衛生等服務方面採取的一些緩慢的措施通常僅限於城市地區,而且僅限於所謂的英國人或城市現代部分的“民用區”。
勞工立法
在19世紀,現代工廠和種植園工人的狀況非常悲慘。他們每天必須工作12到16個小時,而且沒有每週休息日。
婦女和兒童與男性一樣工作很長時間。工資極低,每月4至20盧比不等。
工廠過度擁擠,光線和通風不良,而且完全不衛生。在機器上工作很危險,事故也很常見。
印度政府通常支援資本主義,採取了一些不徹底且完全不足的措施來改善現代工廠的糟糕狀況;許多工廠為印度人所有。
英國的製造商不斷向其施壓,要求其透過工廠法。他們擔心廉價勞動力將使印度製造商能夠在印度市場上擊敗他們。
第一部印度工廠法於1881年透過。該法案主要處理童工問題。
1881年工廠法規定,7歲以下兒童不得在工廠工作,而7至12歲的兒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9小時。兒童每月還將獲得4天假期。
該法案還規定了危險機器周圍的適當防護欄。
第二部印度工廠法於1891年透過,規定所有工人每週休息一天。
婦女的工作時間定為每天11小時,而兒童的每日工作時間減少到7小時。男性的工作時間仍未受到監管。
這兩項法案均不適用於英國人所有的茶葉和咖啡種植園。相反,政府全力幫助外國種植園主以最殘酷的方式剝削其工人。

印度政府給予種植園主充分的幫助,並在1863年、1865年、1870年、1873年和1882年通過了刑法,使他們能夠做到這一點。
一旦一名工人簽署了去種植園工作的合同,他就不能拒絕這樣做。工人違反合同是刑事犯罪,種植園主也有權逮捕他。
然而,在日益興起的工會運動的壓力下,20世紀通過了更好的勞工法。儘管如此,印度工人階級的狀況仍然極其蕭條和令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