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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結構
起初,公司將印度領地的行政管理權交由印度人手中,自身僅限於監督。但很快發現,遵循舊的行政方法無法充分實現英國的目標。因此,公司將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都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沃倫·黑斯廷斯和康沃利斯領導下,孟加拉的行政管理進行了徹底改革,建立了一個新的、以英國模式為基礎的體系。
英國勢力向新地區的擴張,帶來了新的問題、新的需求、新的經驗和新的思想,導致了行政體系的變革。但帝國主義的總體目標從未被遺忘。
英國行政體系的優勢
英國在印度的行政管理基於三大支柱:
公務員制度;
軍隊;以及
警察。
英印行政管理的主要目標是維護法律和秩序,以及維持英國的統治。沒有法律和秩序,英國商人無法指望在印度的每一個角落都能銷售他們的商品。
英國人是外國人,他們無法指望贏得印度人民的愛戴;因此,他們依靠強大的武力而不是公眾的支援來維持對印度的控制。
公務員制度
公務員制度是由**康沃利斯勳爵**建立的。

東印度公司從一開始就透過薪資較低的僱員在東方進行貿易,但允許他們進行私人貿易。
後來,當公司成為一個擁有領土的勢力時,同樣的僱員承擔了行政職能。他們透過以下行為變得極其腐敗:
壓迫當地的織工、工匠、商人以及地主;
向拉賈和納瓦布勒索賄賂和“禮物”;以及
從事非法的私人貿易。他們積累了無數財富,然後退休回到英國。
克萊武和沃倫·黑斯廷斯試圖終結他們的腐敗,但只取得了部分成功。
1786年作為總督來到印度的康沃利斯決心淨化行政管理,但他意識到,只要不給予足夠的薪水,公司的僱員就不會提供誠實和高效的服務。
因此,康沃利斯嚴格執行了反對官員進行私人貿易以及接受禮物和賄賂的規定。同時,他還提高了公司僱員的薪水。例如,一個地區的稅務員每月工資為1500盧比,並可獲得其轄區稅收收入的1%作為佣金。
康沃利斯還規定,公務員的晉升應按資歷進行,以便其成員能夠擺脫外部影響。
1800年,韋爾斯利勳爵指出,儘管文官經常統治著廣闊的地區,但他們卻在18歲左右的幼年時代來到印度,並且在開始工作之前沒有接受過正規的培訓。他們通常缺乏印度語的知識。
因此,韋爾斯利在加爾各答建立了**威廉堡學院**,用於培訓公務員的新兵。
公司董事不同意他的做法,並在1806年用他們在英國海利伯裡的東印度學院取而代之。
直到1853年,所有公務員的任命都由東印度公司的董事們做出,他們透過讓控制委員會的一些成員進行提名來安撫他們。
董事們竭力保留這一有利可圖且備受青睞的特權,即使議會剝奪了他們的其他經濟和政治特權,他們也拒絕放棄。
董事們最終在1853年失去了這一特權,當時《憲章法案》規定,所有公務員的新兵都必須透過**競爭性考試**進行選拔。
自從康沃利斯時代以來,印度公務員的一個特點是嚴格而徹底地排斥印度人。
1793年正式規定,所有年薪超過500英鎊的高階行政職位都必須由英國人擔任。這一政策也適用於政府的其他部門,例如軍隊、警察、司法和工程部門。
印度公務員逐漸發展成為世界上最高效和最強大的公務員隊伍之一。

其成員擁有巨大的權力,並且經常參與政策的制定。他們形成了獨立、正直和勤奮的某些傳統,儘管這些品質顯然是為英國而不是印度的利益服務的。
薩辰德拉納特·泰戈爾是1863年第一位透過印度公務員考試的印度人,並取得了第四名。他是一位作家、語言學家、歌曲作曲家。在英國統治期間,他對印度社會的婦女解放做出了重大貢獻。
軍隊
英國在印度的軍隊履行著三個重要職能:
它是征服印度勢力的工具;
它保衛了英國在印度的帝國免受外國對手的侵害;以及
它維護了英國的霸權,使其免受內部叛亂的威脅。
公司軍隊的絕大部分是由印度士兵組成的,主要招募自現在屬於北方邦和比哈爾邦的地區。
例如,1857年,印度的軍隊兵力為311,400人,其中265,903人為印度人。然而,至少從康沃利斯時代以來,其軍官都是英國人。
1856年,軍隊中只有三名印度人每月薪水為300盧比,最高的印度軍官是蘇貝達爾。
由於英國軍隊過於昂貴,因此必須僱用大量的印度軍隊。此外,英國的人口可能太少,無法提供征服印度所需的大量士兵。

作為一種制衡,軍隊完全由英國官員擔任軍官,並且維持一定數量的英國軍隊來控制印度士兵。
警察
康沃利斯建立了警察系統,這是英國統治最強大的支柱之一。
康沃利斯解除地主的警察職能,並建立了一支常備警察部隊來維持法律和秩序。
有趣的是,這使得印度領先於英國,因為英國當時還沒有發展出警察制度。
康沃利斯建立了一個由達羅加領導的地區或塔納系統,達羅加是印度人。後來,設立了地區警察總監的職位,負責領導一個地區的警察組織。
再一次,印度人被排除在所有高階職位之外。在農村地區,警察的職責繼續由村民維護的村莊警衛員履行。
警察逐漸成功地減少了搶劫等重大犯罪。
其一項重大成就是鎮壓了土匪,他們搶劫並殺害了公路上的旅行者,尤其是在印度中部。
警察還阻止了大規模反對外國控制的陰謀的組織,當民族運動興起時,警察被用來鎮壓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