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古代印度史教程
- 古代印度史 - 首頁
- 印度史研究
- 古代印度史的編寫
- 帝國主義史學
- 民族主義史學方法
- 馬克思主義史學派
- 古代印度史的來源
- 考古資料
- 地理背景
- 古代文獻中的地理
- 石器時代文化
- 中石器時代文化
- 新石器時代
- 印度銅石並用時代
- 印度的銅石並用文化
- 哈拉帕文明
- 哈拉帕城市規劃
- 哈拉帕手工藝與工業
- 哈拉帕文化
- 哈拉帕宗教
- 哈拉帕年代學
- 吠陀文明
- 吠陀社會
- 吠陀政治
- 吠陀宗教與哲學
- 雅利安入侵
- 後吠陀時代
- 吠陀時代後的社會制度
- 印度哲學的成就
- 耆那教的演變
- 佛教的演變
- 亞歷山大在印度的征戰
- 孔雀王朝
- 卡林加戰爭及其影響
- 孔雀王朝時期的社會與經濟
- 孔雀王朝的統治
- 南印度早期歷史
- 小王朝時代
- 薩塔瓦哈納時期的文學
- 薩塔瓦哈納時期社會
- 薩塔瓦哈納時期的經濟
- 薩塔瓦哈納時期的科技
- 朱羅王朝
- 潘地亞王朝
- 切拉王朝
- 外來侵略者時期
- 笈多時期
- 笈多的衰落
- 笈多時期的統治
- 笈多時期的文學
- 笈多時期的經濟
- 笈多時期的科學與技術
- 笈多時期後的印度
- 戒日王時期
- 戒日王時期南印度
- 卡達巴王朝
- 卡馬魯帕的歷史
- 戒日王之後的印度
- 古爾賈拉-普拉提哈拉王朝
- 孟加拉帕拉王朝
- 德干拉什特拉庫塔王朝
- 戒日王時期後的文學
- 戒日王時期後的社會
- 戒日王時期後的經濟
- 戒日王時期後的宗教
- 參考文獻與免責宣告
薩塔瓦哈納時期社會
薩塔瓦哈納和其他同時期王朝的主要社會制度,很大程度上沿襲了其前身的模式。
社會等級
Varna(種姓)和Ashrama(阿什拉瑪,人生四個階段)制度繼續支配著社會。
社會由四個Varna組成,即:
婆羅門(Brahman),
剎帝利(Kshatriya),
吠舍(Vaishya),和
首陀羅(Sudra)。
《達摩沙斯特拉》(Dharmasastras,印度古代法律論著)描述了所有四個Varna的職責、地位和職業。
一段時間以來,混合Jati(種姓)的數量急劇增加。
《摩奴法論》(Manusmriti)定義了眾多混合(sankara)Varna的起源。
Anuloma( अनुलोमा)是指高種姓男子與低種姓女子結婚。
Pratiloma(प्रतिलोमा)是指低種姓男子與高種姓女子結婚。
Anuloma所生子女的社會地位高於Pratiloma所生子女,他們遵循父親的職業。
根據佛教文字,混合種姓源於從事不同工藝的行業協會。
佛教文字描述了一位剎帝利先後從事陶工、籃子編織者、蘆葦編織者、花環製作人和廚師的工作;一位吠舍(Setthi)從事裁縫和陶工的工作,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沒有失去聲望。
釋迦族和拘利族剎帝利耕種自己的田地。
《婆塞經》(Vasettha Sutta)提到婆羅門從事耕種、畜牧、貿易、狩獵、木工、編織、護送商隊、射箭、駕車,甚至馴蛇。
《本生經》(Jatakas)提到婆羅門從事耕作、放牧、貿易、狩獵、木工、紡織、護衛商隊、射箭、駕車,甚至耍蛇。
《本生經》的故事講述了一位婆羅門農民是一位極其虔誠的人,甚至是一位菩薩。
印度-希臘人、塞種人、月支人、貴霜人和帕提亞人等外國人的逐漸融入印度社會是這一時期最重要的發展。
一個人的一生被劃分為四個階段。這些階段被稱為Ashramas。
人生階段
《達摩蘇特拉》(Dharmasutras)中提到的個體生命的四個階段是:
Brahmacharya(梵行期) - 在這個ashrama中,一個人在老師家中過著獨身生活作為學生。
Grihastha(主家期) - 學習完吠陀經後,學生回到家中,結婚,成為Grihastha(戶主)。Grihastha有許多職責,大致分為:(i)yajna(祭祀)(ii)adhyayana(學習)(iii)dana(佈施)
Vanaprastha(林棲期) - 中年以後,看到孫子輩後;他離開家去森林成為隱士。
Sanyas(遁世期) - Sanyas ashrama是冥想和苦修的時期;一個人使他的靈魂從物質中解脫出來。他離開隱居地成為無家可歸的流浪者,從而斷絕了塵世的聯絡。
家庭生活
大家庭制度是社會的主要特徵。
家庭被認為是社會單位,而不是個人。
孝敬父母和長輩被認為是子女的最高職責。
儘管不同Jati之間的通婚很普遍,但同Jati之間的婚姻也更受青睞。
禁止在相同的“gotra”(家族)和“pravara”(系譜)中結婚。
《達摩沙斯特拉》解釋了八種婚姻形式,即:
婆羅門婚(Brahma Vivah),
天婚(Daiva Vivah),
聖賢婚(Arsha Vivah),
主婚婚(Prajapatya Vivah),
阿修羅婚(Asura Vivah),
甘陀爾瓦婚(Gandharva Vivah),
羅剎婚(Rakshasa Vivah),和
鬼婚(Paisacha Vivah)。
在所有這八種(如上所述)婚姻中,Paisacha Vivah被所有《達摩沙斯特拉》譴責。
理想的婚姻是女孩的父親和監護人根據新郎的資質選擇新郎的婚姻。
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享有崇高的地位。
提到了兩類女學生:
Brahmavadin(終身學習聖典的學生)和
Sadyodvaha(學習到結婚為止的學生)。
婦女不僅接受良好的教育,還接受音樂、舞蹈和繪畫等美術方面的訓練。
《達摩沙斯特拉》描述說,在家庭財產中,所有兒子享有平等的份額,但大量《達摩沙斯特拉》否定了婦女繼承的權利。
《養牛經》(Yajnavalkya)列出了繼承順序,其順序為兒子、妻子和女兒。
如果兒子去世,妻子有繼承權,這已被大多數古代印度權威人士所接受。
婦女被允許擁有被稱為Stree-dhana(婦女財產)的一些個人財產,如珠寶、衣物等。
《政事論》(Arthashastra)提到,婦女可以擁有高達2000個銀panas(錢幣單位),超過這個數額的錢財可以由其丈夫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