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印度史 - 後吠陀時代



  • 吠陀文獻的不同分支彼此衍生而來。

  • 四吠陀之後是《婆羅門經》、《森林書》和《奧義書》。

  • 《婆羅門經》詳細解釋了各種吠陀祭祀儀式及其起源。它是雅利安人最早的散文文學。

  • 《森林書》包含哲學和神秘的內容。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其內容要求在森林(aranya)的隔離中進行學習。它們是《婆羅門經》的結尾部分。

  • 在吠陀文獻的最後階段,奧義書是從《森林書》的傳統中推演出來的。

  • 《梨俱吠陀》涉及羯摩勘達(儀式性)和哲學方面。

  • 《婆羅門經》包含儀式方面。

  • 《奧義書》包含哲學方面。

  • 《琴底奧義書》和《白虎奧義書》是奧義書中最古老和最重要的兩種形式。

  • 其他重要的奧義書包括《迦他奧義書》、《伊舍奧義書》、《滿荼奧義書》、《 प्रश्न奧義書》等。

地理和新的政治邦國

  • 《梨俱吠陀》時期人們的主要聚居地是印度河和薩拉斯瓦蒂河谷地區。然而,在後吠陀時期,《聖典》和《婆羅門經》提到,這些定居點實際上覆蓋了整個北印度。

  • 恆河在當時佔據了印度最受尊敬和神聖的河流的崇高地位。因此,文明中心現在從薩拉斯瓦蒂河轉移到恆河。

  • 在部落(Vis)的逐漸擴張和鞏固方面取得了顯著的發展。

  • 在《梨俱吠陀》時期被稱為婆羅多、普魯、特里楚和圖爾瓦薩等部落,正逐漸與其他部落合併,並從歷史舞臺上消失。阿努、德魯休、圖爾瓦薩、克里維斯等部落的人們也消失了。

  • 位於印度北部東部地區,如烏塔爾邦和比哈爾邦,發展出了諸如迦屍、拘薩羅、毗提訶、摩揭陀和安伽等邦國。然而,南印度的地區沒有明確提及。

  • 不同邦國之間爭奪霸權的鬥爭時有發生。出現了建立統一帝國的理想。

  • 《शतप ब्राह्मण》中提到人們向東擴張。它提到毗提訶·瑪達夫從吠陀文化之地(薩拉斯瓦蒂河谷)遷移,跨越了薩達尼拉河(現代的甘達克河)和拘薩羅的東界,來到了毗提訶(現代的提爾胡特)的土地。

  • 拘薩羅、迦屍和毗提訶三個王國的興起。此後,在哈斯蒂納普爾、阿特蘭吉克赫拉以及許多其他遺址的挖掘中,發現了從公元前2000年開始的文化。

  • 人們注意到後哈拉帕時期陶器的某些特徵,如赭色陶器 (O.C.P.)(約公元前2000-1500年),以及在公元前約1200-600年期間出現的黑紅陶器、灰彩陶器等。

  • 北部黑拋光陶器 (N.B.P.) 約在公元前 7 世紀開始製造。

  • 庫魯-潘查拉地區在《奧義書》中被提及為文化和繁榮的中心。它是現在印度北部西部和中部地區。

  • 拘薩羅、迦屍和毗提訶三個王國被認為是吠陀文化的中心。

  • 《阿闥婆吠陀》中也提到摩揭陀和安伽是遙遠的土地。

  • 在南方,提達婆(在馬哈拉施特拉邦)被提及。

  • 巴利卡、凱辛、凱卡亞和甘布賈等邦國位於旁遮普邦以西。

政治和行政

  • 隨著邦國概念的不斷發展,王權成為正常的統治形式。王權被賦予了神聖起源的地位。

  • 大多數文字中都使用了“adhiraj”、“rajadhiraja”、“samrat”和“ekrat”等術語,指的是萬王之王的概念。

  • 《阿闥婆吠陀》中定義的“ekrat”一詞,指的是至高無上的統治者。

  • 為國王的任命舉辦了特殊的儀式,例如“Vajpeya”、“Rajsuya”和“Ashvamedha”。

  • 君主制建立在堅實的基礎之上。它並非絕對的,而是以多種方式受到限制。

  • 在王權的框架內運作著某些民主因素。這些是 -

    • 人民選擇國王的權利;

    • 對國王權利和義務的限制條件;

    • 國王對大臣議會的依賴;以及

    • 人民大會,“sabha”和“samiti”,作為對國王專制主義的制衡。

  • 在任何情況下,國王都不能被視為王國唯一的擁有者,擁有對物體和臣民的絕對權力。

  • 國王將王國視為託付。他被認為只是一個受託人,並以促進人民福祉和進步為條件持有它。

薩巴

  • “sabha”和“samiti”與大臣和官員一起在行政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 “sabha”作為議會,透過辯論和討論處理公共事務。

  • “sabha”的首長被稱為“sabhapati”,保管員被稱為“sabhapala”,成員被稱為“sabheya”、“sabhasad”或“sabhasina”。

  • 制定了規則來規範“sabha”中的辯論。

  • “sabha”也充當司法機構,據說“參加‘Sabha’的人就像法庭一樣,主持正義”。

薩米蒂

  • “samiti”是規模更大的民眾大會,它在職能和構成方面不同於“sabha”。“sabha”是一個較小的精選機構,它充當初級法院。

  • 由於社會和政治結構的日益複雜,國家任命了一些新的官員,例如 -

    • 蘇塔(御者),

    • 桑格拉希特里(司庫),

    • 巴格達加(稅收徵收員),

    • 格拉米尼(村長),

    • 斯塔帕蒂(首席法官),

    • 塔克山(木匠),

    • 剎帝利(侍從),等等。

  • 行政機構組織嚴密,成為統治大國的有效工具。

  • 法律機構變得更加集中。國王主持正義並揮舞懲罰的權杖。

  • 輕微的罪行留給“村莊法官”。

  • 對犯罪的處罰相當嚴厲。

  • 就證據而言,目擊證人比告密者更重要。

  • 法律在財產繼承、土地所有權等問題上也非常明確。

  • 父親的財產僅由兒子繼承。

  • 女兒只有在她是獨生子女或沒有男性後代的情況下才能繼承。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