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日王時期後的社會



  • 自公元7世紀以來,社會中持續存在的兩個重要趨勢是:

    • 持續吸收外來元素,以及

    • 種姓制度的分化。

種姓制度

  • 最初有四個瓦爾納,以及若干種姓,這些種姓進一步細分為無數的小分支。

  • 這一時期的法律將出生、職業和居住地作為決定種姓制度的關鍵因素。

  • 當時,婆羅門被其所屬的戈特拉(宗族)、祖先、吠陀學習的分支、原籍和村莊所識別。

  • 由於吸收了外國人和其他當地人,剎帝利也增加了。

  • 導致混合種姓數量增加的兩個重要因素是:

    • 特定職業轉化為種姓,以及

    • 不同種姓之間向上通婚現象的增多。

  • 種姓也以宗教派別為基礎形成,例如林伽瑜伽、毗溼奴派、白袍耆那教和裸形耆那教等。

  • 旃陀羅是安底亞種姓(最底層種姓)最重要的代表。

  • 這一時期並沒有嚴格遵循與四個“瓦爾納”相關的傳統職業。

  • 有些婆羅門並不總是將自己的活動侷限於學習、教學、祭祀和履行祭司職能。

  • 吠舍婆羅門透過從事農業和貿易為生。

  • 首陀羅婆羅門出售蟲膠、鹽、牛奶、酥油、蜂蜜等。

  • 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偏離了其傳統職業,形成了若干混合種姓。

  • 該時期出現了重要的階層——“吏員”種姓。吏員負責政府文書工作,負責撰寫檔案和維護記錄。

  • 吏員階層最早可追溯到孔雀王朝時期,但到7世紀,他們被視為一個獨立的種姓。

  • 婚姻通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安排,有時女孩會選擇自己的丈夫。但總體而言,人們仍然遵循《聖典》中提到的舊規則。

  • 人們也開始出現關於再婚的新觀念和實踐。文獻中頻繁使用“ पुनर्भू ”和“ दिदिशु ”等詞語,這意味著允許女性再婚。

  • 當局認可了女性繼承財產的權利。

  • 寡婦有權繼承其無子女和/或已故丈夫的全部財產。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