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市場 - 競爭



在國際市場競爭中,有五種基本選擇:(1)出口;(2)建立獨資子公司;(3)特許經營;(4)許可;(5)建立合資企業或戰略聯盟。選擇哪種方案取決於公司希望對其運營擁有多少控制權,所涉及的風險程度以及公司能夠保留的運營利潤份額。

出口

出口包括在國內生產商品,然後將其運往另一個國家。產品一旦到達外國市場,出口商的作用就結束了。然後,當地公司將商品銷售給當地客戶。

一旦發現出口產品在特定國家有售,出口往往就變得不可取了。一旦商品轉交給當地公司銷售,出口公司就會失去對商品銷售的管理和運營的控制。此外,出口商在將其商品出售給當地公司時會賺錢,但在終端使用者購買商品時卻無法獲得任何利潤。出口是進入國際市場最簡單的方式,但也存在風險。

獨資子公司

獨資子公司是在外國設立的、由外國公司擁有的新企業。它可以是綠地投資,這意味著組織自行建立整個運營。另一種可能性是收購現有業務。

擁有獨資子公司是一個有吸引力的選擇,因為公司對其運營擁有完全控制權,並獲得所有利潤。然而,這可能非常冒險,因為公司必須支付所有必要的設立和運營費用。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涉及一家公司(特許人)將其品牌名稱、產品和流程的使用權授予其他公司(特許經營商),作為交換,特許經營商需要支付費用(特許經營費)和預先設定的特許經營商收入百分比(特許權使用費)。

賽百味、UPS門店和希爾頓酒店只是少數這樣做的一些公司。特許經營是進入外國市場的一種簡單而有吸引力的方式,因為它需要特許人很少的資金投入。不利的一面是,特許人公司只獲得在其品牌名稱下獲得的小部分利潤。此外,當地特許經營商可能會違背特許人的意願進行經營。

許可

許可包括允許外國公司有權在一個外國生產公司產品,以換取費用。這些產品通常使用專利技術生產。

授予許可的公司避免了許多型別的成本,但也限制了利潤。公司也失去了對其技術使用的控制權。

合資企業和戰略聯盟

在合資企業(JV)中,參與組織共同建立一個新的實體。在這種安排中,組織進行合作,但不建立新的組織。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共同承擔決策、運營控制和利潤。

當公司認為與當地人密切合作將為其提供重要知識、增強政府官員的接受度或兩者兼而有之,合資企業尤其具有吸引力。

Hero-Honda汽車公司是印度Hero公司和日本本田公司之間的合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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