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 - 審計計劃



審計計劃是審計師進行有效和高效審計所必需的。審計計劃的目標應包括以下方面:

  • 時間預算
  • 審計人員的招聘
  • 審計程式日期安排

審計計劃的基礎

審計計劃應基於以下方面:

  • 對客戶業務的完整會計知識
  • 內部控制系統的可靠性
  • 審計程式的規劃以及
  • 人員協調

審計計劃的制定

在準備審計計劃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 審計師約定條款
  • 審計師的法定責任
  • 與其他審計師的協調
  • 分支機構和子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
  • 組織內部控制系統的可靠性
  • 標記重要的審計領域
  • 法律規則的影響
  • 報告的性質和時間

審計準則 300 (SA 300)

審計準則 (SA) 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這涉及審計師規劃財務報表審計的責任。

範圍 SA 300 涉及審計師規劃財務報表審計的責任。
目標 規劃審計,以有效的方式執行。
有效性 SA 300 適用於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開始的期間的財務報表。
初步約定活動 如果審計師變更,審計師應與前任審計師溝通。審計師應根據 SA 220 執行程式,根據 SA 220 評估道德要求的遵守情況,並根據 SA 210 建立約定條款。
規劃活動

為了確定審計的範圍、方向和時間,從而指導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師應制定一個總體審計策略。

  • 確定界定範圍的約定的特徵。

  • 為了規劃審計時間和溝通的性質,需要確定約定的報告目標。

  • 考慮指導專案組工作的重要因素。

檔案編制
  • 總體審計策略。

  • 審計計劃。

  • 如果對總體策略或審計計劃進行了任何重大更改,以及更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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