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 - 審計方法



審計沒有硬性規定或方法。一切取決於審計人員的培訓和經驗,也取決於具體情況。審計人員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特殊標記

審計人員應為不同類別的交易使用特殊的標記,例如過賬、計算、結轉、銀行對賬單和核對。

審計人員在使用標記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不同公司應為同一類交易使用不同的標記。

  • 客戶員工不應知道這些標記的含義。

  • 不同時期不應使用相同的顏色。

  • 應完成一定程度的工作以避免錯誤。

  • 審計人員應將其筆記本中所有重要的合計、餘額和其他重要事項記錄下來。

  • 如果要求審計人員結賬,尤其是在小型公司中,他應扮演會計而不是審計人員的角色。

  • 審計人員不應接受用鉛筆書寫的任何數字。

  • 在持續審計的情況下,應完成至某一日期的工作。

例行檢查

當審計人員檢查共同的記錄和賬簿時,稱為例行檢查,它包括檢查計算、分計算、餘額結轉、其他計算、賬簿過賬、賬簿結平和將賬簿餘額轉入試算表。

這有助於審計人員發現文書錯誤和簡單的欺詐行為。審計人員應超越例行檢查,找出所有重大錯誤和欺詐行為。

抽查

審計人員不可能檢查和實際核實大型公司所有大量的業務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存在足夠的內部控制和內部核查制度,審計人員可以選擇抽查而不是檢查所有交易。抽查是替代詳細檢查的公認工具。抽查基於機率論。在抽查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 審計人員應選擇每一類交易的代表性樣本。

  • 客戶員工不應瞭解審計人員採用的抽查方法。

  • 抽查方法不應應用於下一年度的審計。

  • 多年來,大部分期間和交易部分都應涵蓋在內。

  • 樣本大小不應預先確定。

  • 審計人員在選擇樣本時應應用重要性概念。

  • 審計人員應更加關注錯誤和欺詐的可能性較高的方面。

  • 如果證據的可靠性低,審計人員應增加樣本量。

廣告
©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