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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 教育機構的審計
本章將討論教育機構的審計。
教育機構的會計記錄維護
大量教育機構根據 1860 年印度社團註冊法註冊。教育機構成立的目的是傳播教育,而不僅僅是為了盈利。下表列出了教育機構籌集資金的來源以及不同型別的支出:
主要籌款來源
- 入學費、學費、考試費、罰款等。
- 學生保證金。
- 公眾捐款
- 政府為建築、獎品、維護等提供的補助金。
支出/付款型別
教職工和非教職工的工資、津貼和公積金繳款。
考試費用
文具和印刷費用
獎學金和津貼的發放
傢俱和固定裝置的購買和維修
獎品
體育和遊戲費用
節日和活動費用
圖書館書籍
報紙和雜誌
醫療費用
審計費和審計費用
電費
電話費
實驗室執行和維護
實驗室裝置
建築物維修和保養
教育機構的初步審計
審計師在對教育機構進行審計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需確認其任命函(審計師)是否有效。
審計師應獲取教育機構維護的書籍、檔案、登記簿和其他記錄的清單。
他應審查去年的審計報告,並記錄下任何意見和限定。
他應記錄信託契約、章程中關於會計和審計的重要規定。
他應審查受託人委員會或理事會會議記錄,瞭解有關固定資產買賣、投資或財務授權委託的重要決策。
對於學院和大學,撥款委員會在特定條件下向其提供撥款。審計師應研究與撥款有關的所有條件。
審計師應審查有關補助金的州法規。
他應瞭解與會計賬簿和審計有關的所有相關法律條款和規則。
內部控制系統
審計師應獨立檢查內部控制系統,包括授權程式、記錄維護、資產保障、人員輪換和分工等。以下是一些審計師在控制內部控制系統時需要考慮的重要方面:
內部控制和內部核查系統是否有效執行,如果有效,其有效性如何。
是否有定期對固定資產、庫存和消耗品進行實物核查的制度。
審計師應核查有關固定資產購買、材料購買、投資等方面的適當授權、獲取報價、妥善維護會計記錄和記錄的控制系統。
是否定期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以及對長期未結清支票採取何種措施。
是否由相應部門批准免除學費。
收取學費的人員和出納員不應為同一人。
班級學費應收賬款與實際收到的學費是否相符。
是否每天將收到的學費存入銀行。
學費收款登記簿應每天維護。
體育用品、文具、實驗室用品的批准供應商清單是否隨時可用。
付款控制系統是否充分。
出租會議廳和教室等用於研討會和會議的制度。
學費結構是否獲得適當授權,以及是否有任何學費結構的變更。
資產負債的審計
在進行資產負債審計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應考慮是否從州政府/大學撥款委員會(UGC)獲得資產購買補助金,並對資產登記簿進行核實。
折舊的核實非常重要;應根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適用的《公司法》進行。
如果教育機構是在印度公共信託法下執行的,審計師必須檢查投資地點,因為根據印度公共信託法,只能對特定證券進行投資。
如果捐款以投資的形式收到,審計師必須檢查與捐贈人所有相關的信函。
投資和固定資產的購買應滿足所有適用的法律要求。
審計師應閱讀並記錄與補助金條件和程式相關的州法規和條款。他還應核實州/UGC對教育機構獲得補助金以及繼續獲得補助金的要求。
教育機構收入的審計
審計師在對教育機構的收入進行審計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應根據批准的學費結構核實入學費、學費、體育費、考試費等學雜費收入。
應核實學費收據存根與學費收款登記簿。
應核實州政府和大學撥款委員會規定的條件是否已滿足。
應核實現金日記賬與收據簿存根和學費登記簿。
應核對學費應收賬款與實際收到的學費。
應審查因宿舍住宿、伙食、家政和服裝等產生的費用和收費。
應核實現金日記賬與收到的捐款登記簿。
收到的捐款應根據捐款性質進行核算,即應仔細區分收益性捐款和資本性捐款;收到的補助金應遵循相同的程式。
補助金的目的和用途應相同。
應核實投資登記簿和現金日記賬,瞭解因投資利息和股息等獲得的收入。
教育機構支出的審計
審計師在對教育機構的支出進行審計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電費、電話費、水費、文具和印刷品、體育用品的購買應與報價、採購發票、入庫登記簿和服務提供商開具的發票等進行核實。所有采購均應由相關人員授權。
在宿舍購買食品、供應品、服裝等的情況下,應進行妥善核實。
應檢查預扣稅、職工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核實。此外,非常重要的是,所有扣除的款項應在不違約的情況下及時存入相應的政府賬戶。這可以透過相關的銀行繳款單進行核實。
應根據任用條款和加薪政策核實支付的工資。審計師應核實工資的計算,並檢查是否已從工資中扣除所有必需的扣款,例如預支工資、貸款分期付款、曠工、職工社會保險 (ESI)、公積金 (PF) 等。應根據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摺核實應付淨工資金額。
發放獎學金的核實應以條款和條件、現金日記賬、憑證和收據為依據。
應為未付賬款計提適當的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