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供應公司審計



在進行電力供應公司審計時,審計師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 他應該仔細研究與計費、收款、收取債務和支付工資、電費等相關的內部控制系統。

  • 他應該精通1948年《電力(供應)法》和1910年《印度電力法》的規定。

  • 他應該核實向消費者開具的發票。

  • 他應該核實消費者的分類賬與原始記錄。

  • 他應該核實從現金收據存根、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收到的現金。

  • 他應該檢查發票的總數、收到的付款和待付款。

  • 他應該核實是否已支付逾期存款發票,包括逾期付款費。

  • 審計師應核實是否對欠款進行了適當的會計處理。

  • 應妥善核算因欠款而收到的付款。

  • 應根據收入和資本支出進行適當的會計處理。

  • 審計師應核實用於修理變電站、變壓器和電錶的付款;所有這些修理應視為收益支出。

  • 所有津貼和折扣都應得到相關主管部門的適當批准。

  • 所有會計表格都應符合法律的要求。

  • 應根據法律的適用規定妥善核實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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