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 - 合作社的審計



根據1912年合作社法第6條,任何十名有能力訂立合同的人員都可以向合作社註冊官提出申請。每個合作社可以制定章程,並應在合作社註冊。合作社章程變更的效力僅在變更獲得社團註冊官批准時才適用。合作社有兩種型別,即有限責任合作社和無限責任合作社。任何成員的繳款責任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面值,且任何成員的股份不得超過合作社股份的20%。

政府鼓勵發展合作社以幫助社會。合作社在消費、工業、服務、營銷等各個領域開展業務。

在合作社的會計系統中,收付實現制被用於複式記賬法的兩個方面。

成員在合作社的年度大會上選舉產生。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由管理委員會管理。

合作社的審計

現在讓我們討論一下根據1912年合作社法第17條規定的審計條款 -

  • 註冊官應每年至少對每個註冊合作社的賬目進行一次審計,或由其以書面形式釋出的一般或特別命令授權的人員代表其進行審計。

  • 根據第(1)款進行的審計應包括對任何逾期債務的審查以及對合作社資產和負債的估值。

  • 註冊官、稅務員或任何由註冊官以書面形式釋出的一般或特別命令授權的人員,應隨時查閱合作社的所有賬簿、賬目、檔案和證券,合作社的每位官員應提供有關合作社交易和運作情況的資訊,供進行此類檢查的人員查閱。

審計師資格

  • 1949年註冊會計師法所指的註冊會計師,或

  • 持有政府頒發的合作社會計或合作與會計文憑的人員;或

  • 曾在州政府合作社部門擔任審計師,且其姓名已由註冊官每年至少在官方公報上公佈的認證審計師名單中列出的人員。

審計師的任命

審計師由合作社註冊官任命。審計師代表註冊官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合作社根據註冊官為此規定的法定收費標準支付,具體取決於合作社的類別。審計師需要將其審計報告直接提交給註冊官,並將審計報告的一份副本提交給相關合作社。

審計師的權利

  • 根據第17條,審計師可以查閱合作社的所有賬簿、賬目、檔案和證券。

  • 他必須確保合作社的資產負債表根據提供給他的資訊和說明真實反映業務狀況。

  • 合作社的每位官員都必須提供有關合作社運作和交易的所有資訊。

審計師的職責

審計師需要考慮以下幾點,以便能夠有效地履行其職責 -

  • 審計師應精通1912年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的章程。

  • 如果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任何違反1912年合作社法和章程的違規和不當行為,他應立即指出。

  • 審計師應確定每個成員持有多少股份;為此,他應檢查成員登記冊。

  • 審計師應充分了解官員在貸款、投資、借款和資金墊付方面的權力。

  • 他應仔細檢查和核實現金簿和銀行簿。

  • 審計師應根據標準審計實踐檢查合作社的所有收支。

  • 他應審查合作社與借款人之間的協議,以檢查應付貸款利息和還款計劃。審計師還應檢查和比較實際收到的利息和收到的貸款還款與應收款項。

  • 他應仔細核實並驗證發放給合作社成員的貸款是否符合協議、規章和合作社管理委員會透過的決議。

  • 審計師必須確保向非成員發放貸款並非未經註冊官許可。

  • 他應核實合作銀行發放的貸款是否符合規定的限額。

  • 審計師應實物檢查和核實合作社的資產。

  • 他應針對不同型別的合作社採用不同的方法。

  •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審計報告應符合州合作社首席審計師提供的格式。

  • 會計應符合合作社法以及所得稅法的規定。

  • 所有資產、支出、收入、庫存現金等都應根據標準會計程式和原則進行核實和驗證。

合作社的賬簿、賬目和其他記錄

根據1912年合作社法第43(h)條,州政府可以制定規則,規定合作社應儲存的會計賬簿。以下賬簿和賬目由馬哈拉施特拉邦政府規定。

  • 現金簿
  • 總分類賬
  • 存貨登記簿
  • 個人分類賬
  • 成員登記簿
  • 股份和債券登記簿
  • 全體會議和委員會會議記錄
  • 財產登記簿
  • 貸款申請登記簿
  • 維護審計異議及其糾正登記簿

合作社審計的特殊特徵

過賬的檢查、算術準確性、核實、資產和負債的驗證以及資產負債表的審查與審計師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所做的一樣。我們現在將討論與合作社審計相關的幾個重要方面。

逾期債務的審查

審計師必須審查和分類逾期債務

  • 從六個月到五年,以及

  • 五年以上的逾期債務分為兩類,並應在審計報告中報告。

逾期利息

在計算合作社利潤時,應排除未償逾期利息。

資產和負債的估值

在對資產和負債進行估值時,採用一般的會計和審計慣例及標準。法律和規則中沒有提供具體的規定或指示。

遵守合作原則

審計師應確定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在其運作過程中實現了多少。這並不一定體現在利潤上,而是體現在為組建合作社的成員提供福利方面。

壞賬的認證

根據1961年馬哈拉施特拉邦合作社規則第49條,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審計師證明為壞賬,否則任何壞賬都不得登出。在法律沒有此類要求的情況下,合作社的管理委員會必須授權登出。

對法律和規則條款的遵守

審計師應精通合作社的法律和規則以及章程條款。如果審計師發現任何違規行為,應立即評估並報告給上一級。

成員登記簿的核實和其存摺的審查

這在農村和農業信貸合作社尤其重要,因為這些合作社的成員大多是文盲,審計師應核實存摺和成員登記簿,以核實已發放貸款的金額及其還款情況。這將有助於確保賬簿沒有被操縱。

向註冊官提交特別報告

如果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任何違規行為,應向註冊官報告,註冊官可能會對合作社採取適當的行動。

合作社的審計分類

審計師在評估整體績效後,必須為合作社評定一個等級。審計師的判斷應基於註冊官設定的標準。審計師在做出與合作社等級相關的決定時應非常謹慎;如果管理層對評級不滿意,可以向註冊官提出申訴,註冊官可以指示重新審查審計分類。

審計草案的討論

審計完成後,可以解決和糾正一些小問題;應詳細討論有關政策的事項。在與管理委員會討論之前,審計報告永遠不會最終確定。

章程

每個註冊合作社都必須制定自己的章程,並必須在合作社註冊官處註冊。根據法律第11條,註冊合作社的章程修正案在獲得合作社註冊官批准之前無效。

資金的投資

註冊合作社只能將其資金投資或存入 -

  • 政府銀行的儲蓄賬戶。

  • 1882年印度信託法第20條規定的任何證券。

  • 任何其他註冊合作社的股份或證券。

  • 任何銀行或從事銀行業務的人員,經註冊官批准。

  • 合作社法第32條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

合作社限制

現在讓我們瞭解一下對合作社施加的限制。

股份持有限制

根據該法案第 5 條,在會員責任有限的情況下,除註冊社團外,任何會員不得持有超過 20% 的股本或價值超過一千盧比的股份。

股份轉讓限制

具有無限責任的註冊社團的會員,不得轉讓其持有的任何股份或其在社團資本中的權益,除非 -

  • 他已持有該股份至少一年,並且

  • 轉讓和變更被轉讓給社團或社團的會員。

貸款限制

  • 根據該法案第 29 條,註冊社團不得向除會員以外的任何人提供任何貸款,除非事先獲得註冊官的許可。

  • 無限責任社團不得以動產作為抵押借款,除非獲得合作社註冊官的批准。

  • 州政府有權禁止或限制任何註冊社團或註冊社團類別以不動產抵押借款。

借款限制

註冊社團只能在合作社法規則或相關社團章程規定的範圍內和條件下,從非社團成員處接收存款和貸款。

豁免

根據第 28 條,中央政府可豁免任何註冊社團或註冊社團類別繳納所得稅(應繳納的社團利潤或會員獲得的分紅或其他與利潤相關的款項)。印花稅或登記費。

準備金、慈善基金捐款和利潤分配

  • 根據第 33 條,當年獲得的淨利潤的最初 25% 應轉入準備金。

  • 在將 25% 轉入準備金後,註冊社團可從淨利潤餘額中提取 10% 用於慈善目的,但需經註冊官批准。

  • 在規則或章程規定的條件下,可將本年度利潤餘額加上往年利潤分配給社團成員。

  • 分紅可根據規則和章程分配,但不得超過 6.25%。

只有在州政府特別命令下,無限責任社團才能分配其利潤,否則不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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