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 - 簡介



審計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義大利。大約在1494年,盧卡·帕喬利引入了複式記賬系統,並描述了審計員的職責和責任。

印度的審計有多種描述:

“審計是對企業的資料、報表、記錄、運營和績效(財務或其他)進行的系統且獨立的檢查,以實現既定目的。在任何審計情況下,審計員都會感知並識別提交給他審查的命題,收集證據,對其進行評估,並在此基礎上形成判斷,並透過其審計報告進行溝通。”

- **印度特許會計師協會**

另一個定義如下:

“審計是對企業賬簿、與其編制相關的單據和憑證進行的明智而嚴密的審查,目的是確定損益表顯示的特定期間的經營成果以及資產負債表反映的財務狀況是否真實公允地由負責其編制的人員確定和呈現。”

- **J. R. Batliboi**

印度的審計

現在讓我們瞭解審計在印度的發展。1913年《印度公司法》首次規定了審計員的資格。孟買政府是第一個開設相關學習課程的機構,例如政府會計文憑 (GDA)。

1932年通過了《審計員證書規則》,以維護會計和審計的統一標準。1939年,印度議會頒佈了《特許會計師法》。該法規定,只有透過印度特許會計師協會舉辦的考試合格的人員才能被授權進行審計。

以下是與印度審計相關的其他幾點:

  • 根據1956年《公司法》第233-B條,印度成本與工程會計師協會的成員被授權進行成本審計。

  • 1931年《公司法》被1956年《公司法》取代。

  • 根據1974年《公司(修正案)法》第224條,審計員只能透過特別決議任命。

簿記

簿記員以系統的方式記錄賬簿中的日常交易。簿記包括:

  • 記賬
  • 過賬到分類賬
  • 分類賬賬戶的合計和餘額

會計學

會計的工作從簿記結束的地方開始,包括以下內容:

  • 更正錯誤

  • 試算平衡表的編制

  • 財務報表的編制(貿易和損益表以及資產負債表等)

審計

編制會計報表並非審計員的職責。“審計始於會計結束的地方”。審計員只負責檢查和驗證記錄。審計員是為他人工作的認證目的而指定的合格人員。

調查

調查可能出於特定目的進行。它通常是為了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欺詐和挪用的程度以及任何業務單位的盈利能力等。調查的時間段也可能超過一年。調查不一定由合格的特許會計師進行。

審計員的素質

審計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和素質:

  • 他應該是合格的特許會計師,或者應該是印度成本與工程會計師協會的合格成員才能進行成本審計。

  • 他必須具備足夠的技能和素質才能有效地完成他的工作。

  • 審計員必須誠實、公正和無偏見。他還應該勤奮、具備足夠的常識、傾聽他人意見的能力、系統性和條理性。

  • 審計員應該就他無法理解向他提供的資訊的問題尋求澄清。

  • 他的審計報告應該準確清晰。

  • 在出現任何可疑情況時,他應該假設他正在與不誠實和欺詐的人打交道。

  • 他必須精通會計原則和實踐。

  • 他必須瞭解所有國內和國際法院判決。

  • 他必須精通財務管理、工業管理和企業組織。

  • 他必須掌握最新的商業法和公司法知識。

審計範圍

與早期審計的主要目標是發現欺詐相比,我們現在有了更有效的方法來確定財務報表的真實公允檢視。近年來,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都出臺了各種立法,並制定了審計規則和規章。在印度,也正在制定與稅務審計、成本審計、管理審計和運營審計等相關的立法。

審計的主要目的是證明財務報表的正確性,並發現錯誤和欺詐行為。

審計技術

以下是常見的審計技術:

  • 過賬和計算的檢查。
  • 資產的實物盤點。
  • 使用現有證據對交易進行核實和檢查。
  • 審查賬簿
  • 各種計算的檢查。
  • 檢查下一年度結轉餘額。
  • 檢查銀行對賬單。
  • 審計員可以從組織的內部和外部來源獲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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