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治 - 中央立法機構



介紹

  • 印度的中央立法機構不僅是立法機構,也是所有民主政治程序的中心。

  • 議會是中央立法機構,邦的立法機構被稱為“邦立法機構”。

  • 印度議會是雙議院制(即由兩院組成),即拉賈薩巴(邦議會)和 लोकसभा(人民院)。

  • 印度各邦也可以選擇實行雙議院制或單議院制;但是,目前有七個邦(見下圖),實行雙議院制,即:

    • 查謨和克什米爾邦,
    • 北方邦,
    • 比哈爾邦,
    • 馬哈拉施特拉邦,
    • 卡納塔克邦,
    • 安得拉邦,以及
    • 特倫甘納邦。
Bicameral Legislature

拉賈薩巴

  • 拉賈薩巴是一個間接選舉產生的機構,代表印度的各邦。

  • 邦立法議會的當選議員選舉拉賈薩巴的議員。

  • 在美國,每個邦在參議院中都有平等的代表權,無論邦的大小和人口如何,但在印度並非如此。

  • 在印度,人口較多的邦比人口較少的邦擁有更多的代表。例如,北方邦(人口最多的邦)向拉賈薩巴派出31名議員;另一方面,錫金邦(人口最少的邦)只向拉賈薩巴派出1名議員。

  • 從每個邦選舉的議員人數已由憲法的第四附錄規定。

  • 拉賈薩巴的議員任期為六年,之後可以連任。

  • 拉賈薩巴議員的選舉方式是為了避免他們全部在同一時間結束任期;相反,每兩年,三分之一的議員結束任期,並且只為這三分之一的席位舉行選舉。

  • 同樣,拉賈薩巴從未完全解散,因此被稱為議會的常設院

  • 除了當選議員外,總統還從文學、科學、藝術和社會服務領域任命12名成員。

लोकसभा

  • लोकसभा和邦立法議會的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五年

  • 但是,如果在任期結束前, लोकसभा解散(沒有政黨獲得多數席位組建政府),將再次進行新的選舉。

議會的職能

  • 議會擁有立法(制定法律)和財政職能(金錢法案和預算職能);此外,它還控制行政部門並確保其承擔責任。

Functions of Parliament
  • 議會是全國最高的辯論場所,因此,其討論權力不受限制。

  • 議會擁有討論和制定憲法修改(即修正權)的權力。

  • 議會還履行一些選舉職能,因為它選舉印度總統和副總統。

  • 議會還擁有司法職能,因為它審議並決定關於罷免總統、副總統和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的提案。

  • 以下是 लोकसभा 和拉賈薩巴的一些獨特權力:

    • लोकसभा對列入聯邦清單和併發清單的事項制定“法律”,並可以提出和制定金錢法案和非金錢法案。

    • 拉賈薩巴審議並批准非金錢法案,並建議對金錢法案進行修正。

    • लोकसभा批准稅收、預算和年度財務報表提案。

    • 拉賈薩巴批准憲法修正案。

    • लोकसभा設立委員會和機構,並審議其報告。

    • 拉賈薩巴可以賦予中央議會權力,使其對列入邦清單的事項制定法律。

拉賈薩巴的特殊權力

  • 拉賈薩巴擁有一些特殊權力。如果中央議會希望出於國家利益,將某事項從邦清單(只有邦立法機構可以制定法律)移至聯邦清單或併發清單,則需要拉賈薩巴的批准。

लोकसभा的特殊權力

  • 關於金錢法案, लोकसभा擁有排他性權力,因此拉賈薩巴不能發起、否決或修正金錢法案。

  • 拉賈薩巴對金錢法案進行的修正案可能被 लोक薩भा接受,也可能不被接受。

法案

  • 部長提出的法案稱為政府法案;但是,如果由非部長議員提出的法案,則稱為私人議員法案

  • 如果兩院對擬議法案存在分歧,則透過議會聯席會議解決。

  • 關於金錢法案,如果拉賈薩巴在14天內未採取任何行動,則該法案視為已透過。

其他事實

  • 零時是提問時間的一個特殊部分,議員可以自由提出他們認為重要的任何事項;但是,部長沒有義務答覆。

Zero Hour
  • 審議和討論、批准或拒絕法律、財政控制、不信任動議是議會控制的不同手段。

  • 常設委員會、議會聯合委員會等是議會的重要委員會;其主要職能是研究各部提出的撥款要求,審查各部門發生的支出,調查腐敗案件等。

  • 1985年對憲法進行了一項修正案(第五十二修正案),俗稱反叛黨修正案

  • 根據反叛黨修正案,各黨之間達成了一項協議,即以某一政黨的名義當選的立法者必須受到限制,不得“叛黨”到另一政黨。

  • 議長是最終決定所有反叛黨案件的權威機構。

  • 如果一名議員在接到黨領導要求出席時缺席,或違反黨的指示投票,或自願退出黨籍,則等同於叛黨。

總理和部長會議

  • 部長會議是該國最強大的政治機構之一。總理是部長會議(以及中央政府)的負責人。

  • 總理職位沒有直接選舉產生,但總理通常是從當選議員中選出的。

  • 總理由印度總統任命。總統任命在 लोकसभा 中擁有多數席位的政黨領導人擔任總理。

Council of Ministers
  • 總理的任期為五年,或者只要他領導的多數黨或聯盟能夠繼續執政。

  • 總統根據總理的建議任命其他部長。

  • 總理可以自由地從議會成員中選擇他的部長。

  • 非議會成員也可以成為部長。但此類人士必須在被任命為部長後六個月內當選為議會兩院之一的議員。

  • 所有部長作為一個整體,在官方上被稱為部長會議;但是,部長們擁有不同的級別和職權範圍。

  • 部長的不同類別如下:

    • 內閣部長是執政黨最有經驗和最高級別的領導人。他們通常負責主要的部委,如財政部、國防部、內政部、外交部、糧食和供應部等。政府的決策通常由總理主持的內閣部長會議作出。因此,內閣是部長會議中的核心小組。

    • 部長通常負責較小的部委。他們通常不參加內閣會議,但如果特別邀請,可以參加。

    • 部長通常被任命協助內閣部長。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