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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治制度 - 緊急狀態條款
導言
第十八部分和第352條至第360條描述了印度的緊急狀態條款。

根據印度憲法,共有三種緊急狀態條款:
全國緊急狀態;
州/地區憲法機制失效或總統統治;以及
財政緊急狀態。
全國緊急狀態
第352條規定,如果總統認為存在嚴重的緊急狀態,危及印度或其任何部分領土的安全,無論是戰爭、外部侵略還是武裝叛亂,他可以根據公告宣佈該緊急狀態,適用於全印度或公告中指定的領土部分。
然而,第352條(4)規定,根據本條釋出的每一項公告都應提交給每一議院,除非是撤銷先前公告的公告,否則在該期限屆滿前,如果未經兩院決議批准,則該公告應停止生效。
此外,第352條(5)規定,經批准的公告,除非撤銷,否則自透過根據第(4)款批准該公告的第二個決議之日起六個月後失效。
第353條規定,在緊急狀態公告生效期間,中央政府的行政權力應擴充套件到指示任何邦如何行使行政權力。
州/地區憲法機制失效或總統統治
第356條規定,如果總統收到一州州長的報告或其他資訊,認為出現了一種情況,即該州政府無法按照本憲法的規定運作,則他(總統)可以釋出州緊急狀態。
第356條(3)規定,根據本條釋出的每一項公告都應提交給每一議院,除非是撤銷先前公告的公告,否則在該期限屆滿前,如果未經兩院決議批准,則該公告應停止生效。
此外,第356條(4)規定,經批准的公告,除非撤銷,否則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後失效。
第357條規定,根據第356條第(1)款釋出的公告宣佈,該州立法機關的權力應由議會行使或在其授權下行使。
第359條規定,在緊急狀態公告生效期間,總統可以透過命令宣佈,可以就第三部分(第20條和第21條除外)賦予的權利中在命令中提到的權利向任何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以及為執行上述權利而在任何法院中待決的所有訴訟,在公告生效期間或命令中規定的較短期間內應予以中止。
財政緊急狀態
第360條規定,如果總統認為出現了一種情況,危及印度或其任何部分領土的財政穩定或信貸,他可以根據公告宣佈該情況。
第360條(4)(b)規定,在根據本條釋出的任何公告生效期間,總統有權釋出指示,以減少所有或任何類別為聯邦事務服務的在職人員的薪金和津貼,包括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