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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指導思想
介紹
印度是一個共和國,印度總統是國家元首。他/她每五年選舉一次。
憲法中規定了保障人人享有正義的條款。任何人不得因種姓、宗教和性別而受到歧視。任何基於種姓、宗教和性別的社會不平等都是嚴格禁止的。
所有公民的福利是政府的首要目標;此外,政府還需要特別關注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憲法的指導思想
印度憲法的核心價值觀在下面的圖示中有所體現:

自由
憲法根據第19條到第21條、第21A條和第22條,為每個公民提供了許多自由和權利。規定不得對公民施加不合理的限制來規範其自由。
第19條規定的自由權包括:
言論自由權;
結社自由權;
自由遷徙權;
在全國任何地方居住的權利;以及
從事任何職業、行業或生意的權利。
平等
憲法規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應確保終結基於種姓、宗教和性別的傳統社會不平等現象。
平等權載於印度憲法第14條至第18條,它保障所有人的平等權,並禁止基於任何宗教、種族、種姓、性別和出生地對任何公民進行任何形式的歧視。
第14條規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意味著所有的人都應受到國家法律的平等保護。
第15條規定,任何公民不得因其宗教、種族、種姓、性別或出生地而受到歧視。
第16條規定,國家不得在就業問題上歧視任何人。
第17條廢除了印度的不可接觸制。它規定每個人都可以進入所有公共場所,包括操場、酒店、商店等。
反對剝削權載於印度憲法第23條至第24條。它為印度每個公民提供反對剝削的基本權利。
憲法第23條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任何違反此規定的行為均構成犯罪,應依法處罰。
第24條保護兒童,規定任何未滿14歲的兒童不得在任何工廠或礦山或任何其他危險性工作場所工作。
兄弟情誼
所有印度人都是一個大家庭的成員,沒有人高人低,人人平等,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主權
印度政府可以自由地就內政和外交事務做出任何決定,任何外部勢力都不能干涉。
社會主義
在社會主義國家,公民有財產權,但政府應依法對其進行監管,進行社會經濟活動以減少社會不平等,因此,每個公民都有平等的權利分享國家的資源。
社會正義的概念是透過憲法第四十二次修正案採納的,它使法院能夠維護消除社會經濟不平等的條款。
世俗
印度是一個世俗國家。政府沒有官方宗教,政府平等對待所有宗教。
第25條至第28條規定每個公民享有“宗教自由權”。這是基本權利,允許每個人自由地按照他們理解的信仰和實踐生活。
文化和教育權利(第29條至第30條)規定,所有宗教或語言上的少數民族,擁有其獨特的語言、文字或文化,(他們)可以設立自己的教育機構,以儲存和發展其語言、文字或文化。
民主
民主的政府制度是根據一些基本原則運作的,這些原則統稱為“法治”。
在民主形式的政府中,國家人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可以選擇和更換他們的代表,並追究他們的責任。
序言

印度民主建立在那些激勵和指導了自由鬥爭的價值觀之上。
印度憲法在其序言中體現了這些價值觀。因此,序言發出的光芒照亮了印度憲法的全部條款。
序言首先簡要介紹了憲法的基本價值觀。換句話說,它是“憲法的靈魂”。
正是序言為檢驗和評估任何法律和政府行為,以判斷其有效性和神聖性提供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