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貿易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處理國際貿易相關規則的唯一全球性國際組織。WTO的協議由大多數主要的貿易國家談判和簽署。這些協議在締約國的議會中獲得批准。
WTO成立的原因
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取代了關貿總協定。關貿總協定被WTO取代的原因如下。
關貿總協定只是一個臨時安排。它缺乏國際公約的特性,無法確保執行機制。對於雙邊貿易協議失敗的情況,關貿總協定無能為力。關貿總協定製定了執行規則,但缺乏執行機制。
關貿總協定的管轄範圍僅限於產品交易。由於全球化,服務和技術成為國際投資和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貿總協定爭端解決機制的侷限性和限制也使其容易受到挑戰。關貿總協定要求在關貿總協定理事會獲得完全積極的一致意見才能將爭端提交專家組。許多國家經常在與歧視相關的爭端解決案件中提出異議。
此外,關貿總協定的規則不夠嚴格,執行起來非常困難。許多參與方試圖為了自身利益而曲解關貿總協定的規則,而關貿總協定無法核實和檢查這些問題。
最後,在一些歷史性的多邊回合中存在一些大國的勢力影響。從日內瓦回合到烏拉圭回合,國家主權存在於多邊談判回合中。
WTO是時代對經濟整體發展的自然需求。

WTO在促進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WTO促進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它已大幅降低關稅水平。
WTO成員國的關稅平均下降了40%。農業產業和紡織貿易的擴張、安全增強、反傾銷和反補貼、無爭議的投資以及服務和智慧財產權貿易是WTO最顯著的成就。
WTO統計資料
1999年,發達國家的關稅稅率從6.3%下降到3.9%。進口免稅制成品從20%增加到43%,進口製成品的關稅平均降至5%。
WTO在促進國家間的和平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WTO使國際貿易和投資能夠順利進行。由於WTO的存在,各國也獲得了一個建設性和公平的機構來處理貿易問題的爭端。
WTO還在降低生活成本方面發揮著作用。貿易保護主義增加了商品的成本。WTO透過談判及其非歧視政策降低貿易壁壘。
發展中國家的作用
發展中國家通常沒有在國際市場上談判的實力,他們需要遵循發達國家的條件。WTO的最惠國待遇(MFN)原則允許市場自由化,幫助發展中國家進行貿易和繁榮。此外,它還支援多邊規則和協議框架。
發展中國家受益於WTO的智慧財產權規則。與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TRIPS)提供了合適的政策框架,有助於促進技術轉讓和外國直接投資流向發展中國家。
發展中國家也有一些優惠待遇。普遍優惠制(GSP)使發達國家能夠給予非互惠的優惠待遇。
WTO為發展中國家實施其TRIPS義務提供了靈活性,特別是那些在烏拉圭回合中透過的義務。這有助於發展中國家的整體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