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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
政府會計是收集、分類、記錄、彙總和解釋所有政府部門的財政交易(包括收入和支出)的科學程式。它記錄公共資金。
政府會計的主要目標如下:
收入資訊 - 政府會計最重要的職能之一是維護財政年度收入產生和收取的交易記錄(並維護所有往年的財務資料)。根據《資訊公開法》,如果有人要求獲取政府部門財務交易資訊,則有義務提供。
支出資訊 - 政府會計最重要的目標之一是提供關於各種支出專案的資訊。對於中央政府,由議會審查;對於地方政府,由州立法機關審查。
存款和貸款資訊 - 政府必須提供關於政府向他人提供的貸款以及存款償還的資訊。
現金可用性資訊 - 它必須提供關於當前和未來現金可用性的資訊。
政府會計與商業會計的區別
政府會計與商業會計之間存在以下顯著區別:
| 專案 | 政府會計 | 商業會計 |
|---|---|---|
| 目標 | 管理和運營政府所有財務活動。 | 維護商品交易和製造記錄或提供服務以計算利潤。 |
| 記賬系統 | 採用單式記賬系統——政府不以盈利為目的,因此不需要交叉核對會計記錄。 | 通常採用複式記賬系統——需要在會計期末編制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 |
| 會計報表的基礎 | 會計報表也基於單式記賬系統編制。大多數報表僅僅是收入和支出收集的報表,除非政府扮演銀行家、貸款人或借款人的角色。 | 會計報表基於複式記賬系統編制。 |
政府財政的重要術語和表達
以下是政府會計中使用的一些重要術語和表達:
撥款申請 - 任何政府機構未經議會批准不得支出任何款項。公共機構可以向政府申請支出撥款,此申請稱為“撥款申請”。
補充撥款 - 有時,如果年度預算不足,會在財政年度結束前批准撥款。如果需要滿足支出,可以提出補充申請。例如,由於洪水等異常災害,為自然災害救濟基金撥付的款項可能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有關州或部門可以申請額外撥款。
國庫 - 國庫是印度財政系統的單位。每個印度邦和直轄區都劃分為不同的地區總部,每個地區總部都設有一個或多個國庫。國庫由印度國家銀行作為印度儲備銀行的代理機構運營。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分別保留各自的賬戶,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之間的差異由印度儲備銀行進行調整。
可決專案和不可決專案 - 有些支出不需要議會批准;因此,這些支出可以從合併基金或公共賬戶中支出,這些專案被稱為不可決專案。有些支出專案需要議會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支出。因此,可以向政府提出該類支出的撥款申請,此類專案稱為可決專案。
撥款法案 - 預算提案經議會或立法機關批准後,必須提出撥款法案,該法案通過後即成為撥款法案。現在,可以從印度合併基金或有關州的合併基金中提取資金以滿足撥款。
臨時撥款 -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政府沒有時間向議會提交完整預算,則可以使用“臨時撥款”的特殊條款。根據此條款,政府獲得議會對所需支出專案的款項的投票。獲得議會批准後,政府從印度合併基金獲得資金。
公共賬戶委員會 (PAC) - 公共賬戶委員會由議會和各立法機關組成,負責審查撥款賬戶並稽核其報告。所有提交給印度總統和議會的財務報表報告都由公共賬戶委員會 (PAC) 審查。PAC 的審查類似於對報告進行屍檢。PAC 成員由議會反對黨任命。執政黨的成員不能成為該委員會的成員,因為該委員會作為監督機構來監督執政黨的活動。
地方政府會計 - 地方政府的會計基於“基金會計”和預算的概念。城市地方政府實體和農村地方政府實體是兩種型別的地方政府實體。印度地方政府的會計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賬戶。
政府基金
印度政府設有以下三種類型的基金,用於維護各種財務交易的記錄:
- 印度合併基金
- 印度意外基金
- 公共賬戶
讓我們簡要討論一下每一個:
印度合併基金
根據印度憲法第 266 條第 1 款:
“政府透過所得稅、中央消費稅、關稅和其他與政府業務相關的收入(即非稅收收入)獲得的所有收入均記入已設立的合併基金。同樣,政府透過發行公共通知、國庫券(內債)以及從外國政府和國際機構獲得的貸款(外債)籌集的所有貸款也記入該基金。政府的所有支出均從該基金中支出,未經議會授權不得從該基金中提取任何款項。”
印度意外基金
根據印度憲法第 267 條:
“印度意外基金記錄與印度政府設立的意外基金相關的交易。該基金的資金為 50 億盧比。為應付無法預見的支出而預支的款項,將在議會批准額外支出後全額歸還給該基金。因此,該基金或多或少充當印度政府的預付賬戶,由印度政府財政部經濟事務部秘書代表總統持有。”
公共賬戶
公共賬戶是根據印度憲法第 267 條第 2 款設立的,該款規定:
“交易與印度合併基金中不包含的債務有關。本部分的債務、存款和預付款項是指政府承擔償還所收款項的責任或有權追回已付款項的交易。“匯款”和“暫緩”相關的交易應包含所有調整專案。這些專案的初始借方或貸方最終將透過相應的收據或付款來結清。公共賬戶下的收入不構成政府的正常收入。因此,不需要議會授權從公共賬戶付款。”
同樣,印度所有 29 個邦都具有上述相同的結構。
政府賬戶的一般結構
政府賬戶的一般結構如下所示:
賬戶編制
國庫和其他政府部門最初每月編制中央政府和州政府的收支賬戶,然後分別送交印度審計長。
鐵路、國防、郵電、林業和公共部門直接收取收入和支付款項,國庫透過部門官員支付總額支付。部門會計人員每月維護詳細的賬戶。
財政部和會計官提交的月度賬目由會計長編制,分別針對中央政府整體和每個州。編制後的報告顯示了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個月的累計數字。編制的賬目連同撥款賬目一起,由印度審計長提交給印度總統、每個州的州長或相應的聯邦屬地行政長官。
政府會計原則
根據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定,新專案(如建築、新裝置、工廠和機械安裝、維護、改進和服務)的費用或支出應計入資本賬戶。
專案的運營費用應計入收入賬戶。
如果進行更新和更換,並且是真正的更換成本,則應計入資本賬戶。
如果由於非常規災害造成的損壞,則應從資本賬戶或收入賬戶或兩者中記入借方。但是,這將根據具體情況和環境由政府決定。
新專案期間的資本收入應記入資本賬戶,以減少專案的資本支出。
審計長(CAG)
審計長(CAG)是一個獨立的憲法機構。賦予其特殊地位是為了維護其獨立性,使其能夠不畏懼或偏袒地履行職責。
根據印度憲法第148條,審計長由印度總統任命。審計長的罷免條款與最高法院法官的罷免條款相同。只有在其行為不端或能力不足得到證實的情況下才能將其罷免。
根據印度憲法第150條——聯邦和各州的賬目應按總統根據審計長的建議規定的格式儲存。
憲法第151條規定,審計長關於聯邦賬目的審計報告應提交給總統,總統應將其提交給每一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