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和本票



“一種書面憑證,載有出票人簽署的無條件命令,指示某人僅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

1881年《票據法》第5條

匯票的基本要素

以下是匯票的基本要素:

  • 匯票應為書面形式。

  • 開具匯票的賣方稱為“出票人”,匯票所指向的購買方稱為“受票人”,並且必須是個人。

  • 匯票必須載明一定金額,並且只能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貨物或服務支付。

  • 支付款項的命令應為無條件的。

匯票樣本

Specimen of Bill

除上述所有內容外,我們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匯票當事人

以下是“匯票”的當事人:

  • 出票人 - 貨物賣方稱為“匯票”的出票人。

  • 受票人 - 受票人或購買人是接受在特定時間支付一定金額的匯票的人。

  • 收款人 - 收款人和出票人可以是同一人,此人獲得付款,也可以是不同的人。如果當事人相同,則將減少到兩人而不是三人。

重要術語

  • 印花稅 - 超過一定限額的金額應按照上述樣本在貼有印花稅票上支付並簽名。如今,限額為5000印度盧比。

  • 金額 - 匯票金額必須以數字和文字兩種形式書寫,如上述樣本所示。

  • 日期 - 匯票日期應如上所示寫在票面上。

  • 價值和條款 - 這兩者都是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必須如上所示書寫。

匯票的承兌

為了使其成為合法檔案,它必須由“受票人”簽署。承兌可以是一般承兌,即受票人同意匯票的全部內容而沒有任何更改,也可以是有條件的承兌,稱為限定承兌。

匯票的分類

匯票可以分類為:

  • 國內匯票 - 在印度開具的匯票,出票人和受票人均來自印度,並在印度支付的匯票稱為國內匯票。

  • 國外匯票 - 在印度境外開具的匯票,開具給居住在印度的人,在印度支付,反之亦然。國外匯票的到期日從受票人看到並接受它的日期開始計算。

本票的定義

根據1881年印度《票據法》第4條

“一種書面憑證(非銀行券或貨幣券),載有出票人簽署的無條件承諾,僅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

本票與匯票的區別

本票 匯票
它是無條件的支付承諾 匯票是無條件的支付命令。
債務人向債權人承諾付款 匯票由貨物或服務的賣方開具,他命令債務人付款。
外國本票僅以一套形式開具 外國匯票以三套形式開具。
見票即付的本票需要繳納印花稅 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本票只有兩個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匯票可能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由於債務人自己承諾付款,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承兌 為了成為合法檔案,它必須由受票人承兌。

匯票和本票的優點

以下是匯票和本票的重要優點:

  • 促進信用交易有助於增加業務規模。

  • 兩者都是以信用購買貨物或服務的憑證。

  • 作為合法檔案,兩者都可以在其被拒付的情況下提交法院。

  • 由於付款日期固定,這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有幫助;他們可以相應地管理其付款時間表。

  • 如果需要緊急付款,債權人可以從銀行貼現匯票。

  • 作為流通票據,本票很容易從一個人轉讓到另一個人。

會計處理

就會計處理而言,匯票和本票被視為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

  • 應收票據 - 如果我們必須收到針對匯票或本票的付款,則稱為“應收票據”,並將顯示在資產負債表資產方的流動資產中。

  • 應付票據 - 應付票據是受票人手頭的流動負債。

  • 會計分錄 - 當收到票據並保留到到期日時。

出票人和收款人賬簿中應做的會計分錄如下:

序號 出票人賬簿 承兌人賬簿中的分錄
1

客戶賬戶

貸 銷售賬戶

(貸記銷售貨物)

購貨賬戶

貸 供應商賬戶

(貸記購買貨物)

2

應收票據賬戶

貸 客戶賬戶

(貸記客戶承兌的票據)

供應商賬戶

貸 應付票據賬戶

(貸記供應商開具的承兌票據)

3

現金/銀行賬戶

貸 應收票據賬戶

(貸記到期日收到的票據金額)

應付票據賬戶

貸 現金/銀行

(貸記到期日支付的金額和收回的應付票據)

在銀行貼現票據時

  • 出票人賬簿 - 匯票出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日之前從其銀行貼現匯票。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會根據等待時間對票據金額收取一定的利息。例如,如果一張匯票於1月1日開具,期限為3個月,出票人可能在2月1日貼現匯票,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將按適用的利率(例如14%)收取兩個月的利息,而匯票出票人可能會進行以下分錄。

Cash / Bank A/c                      Dr 
Discount A/c                         Dr 
To bills Receivable A/c 
(Being bill discounted with bank @ 14% p.a.  
discount charge debited by bank for 2 months)
  • 受票人賬簿 - 受票人不需要進行上述分錄,他只需要在票據到期時付款時進行分錄,如前所述。

當匯票背書給債權人時

如果匯票出票人將其匯票背書給其債權人以償還其自身的債務,並且票據在到期日得到兌現,則將進行以下日記賬分錄:

出票人賬簿

Creditors A/c                      Dr    
To bills Receivable A/c
(Being bill receivable endorsed to creditor)

- 出票人無需在票據到期時進行任何分錄。

受票人賬簿 - 受票人無需在票據背書時進行任何分錄。分錄將與前面解釋的相同。

匯票拒付

如果匯票承兌人在到期日未能支付匯票或拒絕支付,則稱為匯票拒付。作為匯票拒付的證據,收款人可以獲得政府為此目的指定的公證員的證明。公證員對此收取一定的費用,稱為“拒付手續費”。

出票人和受票人的賬簿中將進行以下分錄:

序號 出票人賬簿
1

如果票據由出票人自己保留到到期日 -

客戶/承兌人賬戶借方(總票據金額 + 拒付手續費)

貸 應收票據賬戶(應收票據金額)

貸 現金/銀行(已支付的拒付手續費)

(貸記應收票據拒付和已支付的拒付手續費)

2

如果票據在銀行貼現 -

客戶/承兌人賬戶借方(總票據金額 + 拒付手續費)

貸 銀行賬戶(總票據金額 + 拒付手續費)

(貸記貼現的應收票據拒付和已支付的拒付手續費)

3

如果票據由出票人背書給債權人 -

客戶/承兌人賬戶借方(總票據金額 + 拒付手續費)

貸 債權人賬戶(總票據金額 + 拒付手續費)

(貸記背書的應收票據拒付和已支付的拒付手續費)

承兌人/債務人賬簿中的分錄

在上述所有三種情況下,承兌人只進行一個日記賬分錄 -

應付票據賬戶(應付票據金額)

記賬費用賬戶(含記賬費用)

應收款人/債權人賬戶(含總票據金額+記賬費用)

(貸記購貨)

票據展期

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承兌人可能無法在到期日支付票據,並可能請求付款人取消舊票據,並開具一張新的票據給他(即票據展期)。票據付款人可能會按照雙方商定的條件收取一些利息,這筆利息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包含在票據金額中。

付款人和承兌人的賬簿分錄

付款人和承兌人的賬簿中應進行以下會計分錄:

序號 出票人賬簿 承兌人賬簿分錄
1

登出舊票據

客戶/承兌人賬戶

應收票據賬戶

(登出舊票據)

登出舊票據

應付票據賬戶

債權人賬戶

(債權人同意登出舊票據)

2

現金收取利息

現金賬戶

利息收入賬戶

(收取逾期付款利息)

現金支付利息

利息支出賬戶

現金賬戶

(支付票據展期利息)

3

如果利息不以現金支付

客戶/承兌人賬戶

利息收入賬戶

(票據展期應付利息)

如果利息不以現金支付

利息支出賬戶

債權人賬戶

(應付票據展期利息)

4

票據展期

應收票據賬戶

客戶/承兌人賬戶

(含利息的票據展期)

票據展期

供應商賬戶

貸 應付票據賬戶

(登出舊票據後承兌新票據,含利息)

貼現償還票據

有時,承兌人可能會在票據到期日之前向票據付款人申請提前付款,在這種情況下,將進行以下分錄:

序號 付款人賬簿分錄 承兌人賬簿分錄
1

現金/銀行賬戶

貼現賬戶

貸 應收票據賬戶

(到期前收到票據金額,並給予客戶貼現)

應付賬款

現金/銀行賬戶

貼現賬戶

(到期前付款,並獲得貼現)

送交銀行收款的票據

為了管理大量的應收票據,付款人將這些票據送交銀行收款,銀行在從承兌人處收取票據後,將為客戶記入貸方。將進行以下會計分錄:

序號 付款人賬簿分錄
1

將票據送交銀行收款時

送交銀行收款的票據賬戶

銀行賬戶

(將應收票據送交銀行收款)

2

銀行收取款項時

銀行賬戶

送交銀行收款的票據賬戶

(銀行收取應收票據)

承兌匯票

為滿足朋友或熟人的需要,或為了提供貸款,或為了方便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而承兌的匯票,稱為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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