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 公司面紗



可以看出,公司作為一個法人,擁有其自身的法律身份。一個顯而易見的結果是,該公司可能會對其自身的行動承擔責任。

  • 通常情況下,公司的所有者免於承擔任何責任。

  • 假設公司在“公司面紗”的保護下,公司的所有者免於承擔責任。

  •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法院會揭開公司面紗,以便公司成員不再受到面紗的保護。

  • 但是,並沒有具體的清單列出法院應該揭開公司面紗的情況。

  • 然而,過去在以下情況下曾揭開過公司面紗:

    • 公司成立的目的具有欺詐性。
    • 戰爭期間,該公司被視為敵對勢力。
    • 幾組公司被視為一個整體。
    • 一家公司被視為合夥企業,意圖進行清算。

獨立法人存在的義務

公司成立後,在法律和法院眼中被視為獨立的法人。因此,公司與其股東和所有者是分開的。

  • 它有權提起訴訟,也可以像自然人一樣被起訴。

  • 公司所有者和股東的責任僅限於其在特定公司投資的股份價值。

從私營公司轉換為封閉公司

買方在試圖獲得抵押債券來支付購買價格時可能會遇到各種困難。根據《公司法》第38條,任何公司都不允許為收購公司股份提供任何財務幫助。

這證明了如果一家公司擁有某項特定財產,買方不能以此財產為基礎籌集資金來支付購買價格。

  • 為了避免這種限制,公司必須轉換為封閉公司。

  • 《封閉公司法》中沒有此類限制。

  • 要成為封閉公司,公司的股東人數必須限制在10人以內。

  • 股東還必須符合《封閉公司法》中規定的條款、條件和資格。

  • 轉換後,註冊機構將向公司分配註冊號。

  • 根據《公司法》,在這種轉換的情況下,現有股東成為公司的唯一現有成員,轉換完成後不再允許有其他股東。

  • 因此,新成立的封閉公司採用其衍生的私營公司的名稱。

  • 將簽發一份關於封閉公司成立的證明。

  • 封閉公司成立宣告(CCI)也已註冊。

  • 如果成員希望在轉換期間更改封閉公司的名稱,則需要獲得註冊機構的同意。

封閉公司

封閉公司可以被認為類似於公司的“弟弟”。它管理和維護起來簡單快捷得多。

  • 需要繳納年度所得稅。

  • 但是,法律不要求提供審計財務報表。

  • 封閉公司的成員人數最多可達10人。

  • 封閉公司也擁有獨立的法律身份,即無論其成員如何,在法律看來也被視為法人。

  • 在許多情況下,封閉公司的目的是為了讓其所有者出售封閉公司擁有的財產。

  • 通常,任何封閉公司的成員都可以代表封閉公司簽訂合同。

  • 但是,協會協議可以施加限制,並且需要持有至少75%成員權益的成員或集體持有該百分比成員權益的成員的同意。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被認為是在至少兩人、最多二十人之間基於協議建立的正式關係,旨在透過各種商業活動分享利潤,每個成員都為企業貢獻一些東西(金錢或技能)。

  • 合夥企業沒有區別於合夥人的獨立人格。
  • 然而,它被視為交易和註冊的獨立實體。
  • 任何合夥人都可以簽訂合夥企業約束的協議。
  • 如果合夥人在合夥企業範圍之外簽訂合同,則該合夥企業將不具有約束力。

信託

信託似乎是一個複雜的概念,不像封閉公司或公司那樣容易理解。信託沒有獨立的法律身份。法律通常會透過實體去看其背後的東西。

  • 對信託徵收的所得稅稅率與對自然人徵收的所得稅稅率相似,而不是像封閉公司或公司那樣徵收固定稅率。

  • 個人不擁有信託。

  • 信託既沒有股東也沒有成員。

  • 當信託的創始人將資產的所有權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管理資產時,信託就成立了。

  • 通常,信託是為慈善目的而建立的。

  • 受託人以其職務身份而非私人身份行事。

  • 信託的所有權不屬於任何個人。

  • 所有權在為受益人利益工作的信託受託人之間分配。

  • 受益人對信託的資產沒有任何控制權。

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可以被認為是單人企業。小型企業通常以獨資企業為基礎擁有和經營。基於此的企業不需要任何註冊。非正式的商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可能是獨資企業的最佳例子。

  • 獨資企業被認為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
  • 獨資企業沒有受到法律保護,以防索賠。
  • 如果獨資企業發行,其個人財產或資產將面臨風險。
  • 作為企業的業主,業主承擔其全部資產和損失的風險。
  • 業主也可能被強制執行。
  • 在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如果業主在共有財產的婚姻中結婚,其配偶擁有的財產的所有權也可能由自然人、信託或任何其他獨立的法律實體持有。
  • 如果對是否以個人名義持有財產有任何不確定性,則必須在簽署任何法律協議之前諮詢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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