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商法



什麼是公司?

組織需要鉅額投資。由於投資巨大,所涉及的風險也非常高。在進行大型業務時,合夥制的兩個重要侷限性是資源有限和合夥人的無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合夥制已經流行起來,以克服合夥企業的難題。許多跨國公司都在世界各地擁有投資者和客戶。

為了有效地最大化和利用組織和管理能力,有限責任公司不僅需要自身機構的支援,還需要清晰而精確的法規的支援。有必要從公司法的框架下簡要概述商業組織。

商業部門認可三類主要的商業組織:

  • 獨資企業(通常用於非正式用途)
  • 合夥企業(普通合夥或有限合夥)
  • 公司

有三種類型的合夥企業:

  • 依資料設立的合夥企業(受民法典管轄)
  • 合夥公司(受民法典和商法典管轄)
  • 合夥企業(受民法典和商法典管轄)

很難確定這些合夥企業與普通法傳統下的合夥企業之間的絕對等價物。

公司的含義和性質

根據1956年公司法,“公司是一個人為的、無形的、無形的實體,只存在於法律的構想中。作為法律的產物,它只擁有其創造的性質明示地或作為其存在的必然結果賦予它的那些屬性。”

可以清楚地定義為:

  • 公司被定義為一群人,他們將金錢或等值的金錢貢獻給共同的資本,以將其用於某種貿易或業務。這群人分享由此產生的利潤或損失(視情況而定)。

  • 共同資本通常以貨幣表示,是公司的資本。

  • 那些出資的人是成員。

  • 每個成員有權擁有的資本比例稱為成員的股份。

  • 股份總是可轉讓的,但受轉讓股份的權利所提供的限制和責任的約束。

下面討論公司的主要特徵。

法人協會

  • 公司只能根據公司法的登記成立。

  • 它從頒發公司註冊證書之日起成立。

  • 成立上市公司至少需要七人。

  • 成立私營公司至少需要兩人。

  • 這些人將認購公司章程,並遵守公司法關於註冊以成立和註冊公司的其他法律要求,無論是否承擔責任。

人工法人

公司可以被認為是法人(不能自行行動的人)。它必須透過公司成員選舉或選擇的董事會行事。

  • 董事會是公司的唯一大腦。

  • 它有權取得和處置財產,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並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和被起訴。

  • 然而,它不能被認為是公民,因為它不能享有公民的權利。

獨立法人實體

公司被認為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不依賴於其成員。公司的債權人貸記的資金只能從公司及其擁有的財產中收回。

  • 個人成員不能被起訴。

  • 同樣,公司也不對成員的個人債務承擔任何責任。

  • 公司的財產只能用於公司的發展、改進、維護和福利,不能用於股東的個人利益。

  • 成員不能單獨或共同地對公司提出任何所有權要求。

  • 公司的成員可以與公司簽訂合同,其方式與任何其他人相同。

  • 所得稅法也承認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

  • 公司必須繳納所得稅,因為它賺取利潤,當向股東支付股息時,股東也必須根據所賺取的股息繳納所得稅。這突出了股東和公司是兩個獨立個體的事實。

永久存在

  • 公司被認為是穩定的商業組織形式。

  • 公司的壽命不取決於任何或所有股東或董事的死亡、破產或退休。

  • 它是由法律建立的,只能由法律解散。

  • 成員可以加入或離開公司,但公司可以永遠繼續下去。

公章

  • 公司不能自己簽署檔案。
  • 它透過被稱為董事的自然人行事。
  • 公章上刻有公司名稱,作為其簽名的替代品。
  • 要對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檔案必須加蓋公司印章。

有限責任

  • 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

  •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成員的責任限於未繳納股份的價值。

  • 在擔保有限公司中,成員的責任限於成員可能承諾在公司清算時貢獻給公司資產的金額。

可轉讓股份

  • 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

  • 轉讓股份的權利是法定權利,任何規定都不能剝奪。

  • 但是,應規定這種股份轉讓的方式,並且還可以對成員轉讓其股份的權利施加善意和合理的限制。

  • 但是,對於私營公司,章程應限制成員在其具有法定說明的公司中轉讓其股份的權利。

  • 如果公司拒絕登記股份轉讓,股東可以向中央政府申請,以使轉讓股份的權利合法化。

委託管理

  • 任何公司都可以被認為是一個自主的、自治的和自我控制的組織。

  • 由於成員眾多,並非所有成員都能參與公司的各項事務管理。

  • 因此,控制和管理權被委託給由股東選舉產生的被稱為董事的代表。

  • 董事監督公司的日常工作和進展。

公司的分類

所有公司必須在公司法下注冊。註冊後,公司註冊官必須頒發公司註冊證書。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可以組建不同的公司。一些最常見的公司型別如下:

私營公司

  • 如果公司不允許其股東轉讓股份,則該公司被稱為私營公司。

  • 如果允許任何股份轉讓,公司將其成員人數限制在50人,並且不接受任何公開邀請認購公司股份。

  • 這些型別的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有限責任,但也對其所有權施加一些限制。

  • 私營公司最少可以有2名成員,最多可以有50名成員,不包括僱員和股東。

  • 在打算利用公司壽命、擁有有限責任並且業務控制權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的情況下,私營公司是可取的。

  • 在私營部門,個人可以獲得整個企業的控制權。

上市公司

  • 成立上市公司至少需要七名成員。
  • 上市公司的成員人數沒有限制。
  • 上市公司發行招股說明書,邀請人們購買公司股份。
  • 成員的責任限於他們購買的股份的價值。
  • 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股市上可以自由買賣,沒有任何阻礙。

擔保有限公司

  • 這些公司的每個成員都承諾在公司清算時支付固定金額。

  • 此金額表示為擔保。

  • 除了股份價值和擔保之外,沒有義務支付任何其他款項。擔保有限公司的一些重要結果是慈善機構、社群專案、俱樂部、社團等。

  • 這些公司大多不是為了盈利。

  • 這些型別的公司可以被認為是為其成員提供有限責任的私營公司。

  • 擔保公司用願意在公司清算時支付擔保金額的擔保人代替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支付一筆名義上的金額,作為對股本的貢獻。支付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分期進行。

  • 成員無需支付超過股份固定價值的任何費用。股份有限公司是註冊公司中最受歡迎的一種。

  • 這類公司需要在其名稱末尾新增“有限公司”字尾,以便人們知道其成員的責任是有限的。

無限公司

  • 無限公司是指股東的責任無限的公司,如同合夥企業的情況。

  • 《公司法》允許存在這類公司,但並不常見。

  • 這類公司可以有股本,也可以沒有股本。

  • 如果公司進行正式清算,並且資產不足以支付債務和負債以及清算的固定成本,股東有義務捐贈任何必要的款項來支付公司的未清債務。

  • 成員或股東對無限公司的債權人或證券持有人沒有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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