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章程概念
公司章程是規範公司與外部世界關係的文書。它是公司註冊所需最重要的檔案之一。
公司章程的含義
公司章程被認為是公司的章程。它為公司的結構或建立奠定了基礎。公司章程被定義為公司的憲章。它規定了公司權力範圍的限制。
公司可以隨時根據需要更改章程的某些部分。
公司章程使股東、債權人和投資者能夠了解公司的許可範圍。
它規範公司的外部事務。
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公司章程具有自身的重要性:
- 它定義了公司的限制。
- 整個公司的結構都是基於章程建立的。
- 它定義了公司的活動範圍。
- 它闡述了公司的書面目標。
章程條款
公司章程包含以下條款:
名稱條款
- 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必須有一個名稱。
- 公司名稱必須獨一無二,不得與任何其他公司名稱相似。
- 它不得包含諸如國王、女王、皇帝或任何政府機構名稱之類的詞語。
- 上市公司在其名稱末尾需要新增“有限公司”字樣。
- 私營公司在其名稱末尾需要新增“私人有限公司”字樣。
- 公司名稱必須在其開展業務的每個場所的外部標明。
註冊辦事處條款
每家公司都必須有一個註冊辦事處。
公司可以在註冊成立後30天內將辦公地址告知註冊機構。
在告知註冊機構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在同一城鎮內更改其地址。
但是,要更改同一州不同城鎮的辦事處地址,必須透過特別決議。
要將辦事處地址從一個州更改到另一個州,需要對章程進行各種修改。
宗旨條款
- 它確定公司的權利、權力和活動範圍。
- 它應該仔細定義,因為這些條款以後很難更改。
- 公司不能從事宗旨條款中未列出的任何活動。
- 章程的簽署人選擇宗旨條款。
- 宗旨條款保護股東,因為它確保為該企業籌集的資金不會被任何其他企業使用。
責任條款
- 它規定,股東的責任限於其持有的股份價值。
- 股東有責任支付其股份的未付餘額。
- 成員的責任可能以擔保方式限制。
- 它還包含公司每個成員在公司清算時承諾為公司資產貢獻的金額。
資本條款
- 它規定擬議公司的總資本。
- 資本條款應列出每類股份的總數。
- 資本條款必須提及任何股東享有的任何特殊權利和特權的確切性質。
協會條款
- 此條款包含公司章程的名稱和簽名。
- 上市公司至少應有7人簽署章程。
- 私營公司至少應有2人簽署章程。
公司章程的內容
公司章程的內容如下所述。
公司章程的目的
股東必須瞭解其資金將用於的業務領域以及投資中涉及的風險。
公司的外部盟友也必須瞭解公司的目標。
公司章程的印刷和簽署
公司章程應分段,並在印刷前連續編號。
簽署人簽署章程時,至少應有一名證人在場。
公司章程的形式
公司章程應根據1956年公司法採用B、C、D或E表格形式。
公司章程的內容
每個公司的公司章程都應包含以下條款。
需要分別在上市公司或私營公司的名稱末尾新增“有限公司”或“私人有限公司”字樣。
公司的主要目標。
輔助公司主要目標的輔助目標。
股本
對於股份制公司,
每個認購人至少應認購一股股份,並在其認購的股份數量對面寫上其姓名。
有限責任公司應確保每個成員都向公司資產貢獻一定數額的資金。
超越許可權原則
- 公司可以行使其根據1956年公司法允許的所有權力。
- 其他一切均屬超越許可權(“Ultra”意為超越,“Vires”意為權力)。
- 公司超越許可權的行為在法律上是非法的。
董事的超越許可權行為
如果董事進行的交易超出了董事的權力範圍,但在公司的權力範圍內,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上糾正它。
如果行為在公司的許可權範圍內,則可以透過股東同意來糾正任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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