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體行為
個體行為可以定義為對外部和內部刺激的混合反應。它是個人在不同情況下做出反應的方式,以及個人表達不同情緒的方式,例如憤怒、快樂、愛等。
為了對個體行為有一個大致的瞭解,讓我們學習一下個體行為框架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關鍵要素。
個體行為框架
基於這些要素,心理學家庫爾特·勒溫提出了場論,並概述了行為框架。這種心理學理論研究了個體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模式。該理論用以下公式表示
B = F(P,E)
其中,B – 行為,F – 行為函式,P – 個人,E – 個人周圍的環境。
例如,一個收入豐厚的人在經濟衰退中失去工作,在失業時可能會表現出不同的行為。
個體行為的原因
某些個體特徵決定了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方式,以及對任何緊急情況的反應方式。這些特徵被歸類為 -
- 遺傳特徵
- 習得特徵
遺傳特徵
個人從父母或祖先那裡獲得的特徵就是遺傳特徵。換句話說,一個人天生就具有的天賦特徵被認為是遺傳特徵。
以下特徵被認為是遺傳特徵 -
- 眼睛的顏色
- 宗教/種族
- 鼻子的形狀
- 耳垂的形狀
習得特徵
沒有人天生就會所有東西。首先,我們的家是我們的學校,然後是我們的社會,接著是我們的教育機構。一個人透過觀察、實踐和從他人和周圍環境中學習而獲得的特徵被稱為習得特徵。
它包含以下特徵 -
感知 - 不同感官的結果,如感覺、聽覺等。
價值觀 - 影響對情境的感知,決策過程。
人格 - 思考、感受、理解和行為的模式。
態度 - 積極或消極的態度,例如表達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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