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與商業



  • 在中世紀時期,中產階級大眾主要由商人和其他專業人士組成,例如vaidyashakims阿育吠陀醫生)以及其他官員。

貿易階層

  • 在商人階層中,一些人專門從事批發貿易,另一些人則從事零售貿易。批發商被稱為“seth”或“bohra”,零售商被稱為“beoparis”或“banik”。

  • 在南印度,“chettis”群體構成了貿易階層。此外,還有一個特殊的階層,“banjaras”,專門從事貿易。

  • banjaras 習慣於從一個地方遷移到另一個地方,有時帶著數千頭牛,裝載著糧食、鹽、ghee和其他日常用品。

  • sarrafs”(shroff)專門從事貨幣兌換、存款保管或放貸,或透過“hundi”將資金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地區。

  • hundi”是一種在一定期限後支付的信用證。hundis的使用使得貨物運輸或資金跨地區轉移變得更加容易。

  • 需要時,hundis 可以以折扣價兌現,有時還包括保險,以便能夠收回運輸途中丟失或損壞的貨物成本。利用這些便利條件,印度商人可以輕鬆地將貨物運往西亞國家,那裡也有印度的銀行。

  • 十七世紀來到印度的英國和荷蘭商人發現,印度的金融體系高度發達,印度商人非常活躍和警覺。

  • 中世紀印度的貿易群體數量相當龐大,其中包括一些世界上最富有的商人。例如,Virji Vohra 擁有龐大的船隊,並在幾個十年裡主導著蘇拉特的貿易;Malaya Chetti 主導著科羅曼德爾海岸的貿易;Abdul Ghaffoor Bohra 是一位非常受歡迎的商人,他在 1718 年去世時留下了 85 萬盧比的現金和貨物。

  • 商人和貿易商居住在裝飾有彩色瓷磚的高聳房屋中,穿著華美的衣服,並在他們外出時有僕人舉著旗幟和橫幅。

  • 然而,法國旅行家貝尼爾寫道:“商人試圖顯得貧窮,因為他們害怕被剝奪財富。

  • 貝尼爾的觀察可能是不正確的,因為從謝爾沙時期開始,皇帝們就頒佈了許多法律來保護商人的財產。

  • 謝爾沙為(商人)制定的法律非常嚴格。其次,莫臥兒皇帝賈漢吉爾規定,“無論是非信徒還是穆斯林,如果任何人去世,他的財產和其他所有物都應留給他的繼承人,任何人不得干預。

  • 如果該(富裕)人士沒有繼承人,則應任命一名監察員,並另有監護人看守財產,以便其價值能夠用於合法的社會支出,例如修建清真寺和sarais,維修破損的橋樑,以及挖掘水塘和水井。”

貿易與商業的組織

  • 莫臥兒人重視道路和sarais,這使得交通變得更加便利。在貨物進入帝國時徵收統一稅。Rahdari(過境稅,通行費)或道路稅被宣佈為非法,儘管一些當地rajas(國王)繼續徵收。

  • 莫臥兒人引入了高純度的銀盧比,它成為印度和國外通用的標準貨幣,也有助於印度貿易的增長。

  • 莫臥兒人還制定了有助於經濟商業化和貨幣經濟發展的政策。

  • 在莫臥兒時期,常備軍以及許多行政人員(不包括貴族)的薪酬都是用現金支付的。此外,在zabti制度下,土地稅被評估並要求用現金支付。

  • 農村糧食市場的增長導致了小型城鎮(或qasbas)的興起。貴族對各種奢侈品的巨大需求也導致了手工業生產的擴張以及城鎮的增長。

  • 拉爾夫·菲奇在阿克巴統治時期來到印度,他說阿格拉和法蒂赫布林·錫克里都比倫敦大。

  • 蒙塞拉特說,拉合爾是歐洲或亞洲任何城市都無法比擬的。貝尼爾說,德里與巴黎相差無幾,而阿格拉比德里更大。

  • 艾哈邁達巴德也是一座大城市,與倫敦及其郊區一樣大。達卡、拉傑馬哈爾、木爾坦和布林漢布林都是大城市,而比哈爾邦的巴特納人口有 20 萬。

歐洲貿易公司的作用

  • 十七世紀初,荷蘭和英國商人的到來也促進了印度貿易的增長。

  • 印度商人歡迎外國商人,他們幫助打破了葡萄牙人對海上貿易的壟斷,並在一段時間內幫助建立了印度與歐洲市場之間的直接聯絡。

  • 隨著時間的推移,像葡萄牙人一樣,荷蘭和英國商人也試圖建立壟斷地位,並建立了設防的據點,以便能夠對抗當地統治者。

  • 葡萄牙的勢力在十六世紀下半葉開始衰落,1588 年英國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就證明了這一點。

  • 儘管葡萄牙人強烈反對,但荷蘭人在 1606 年從戈爾康達統治者那裡獲得了farman後,在馬奇利帕特納姆站穩了腳跟。他們還在香料群島(爪哇和蘇門答臘)建立了自己的據點;同樣,到 1610 年,他們在香料貿易中佔據主導地位。

  • 科羅曼德爾海岸生產的布料最受歡迎,而且運輸成本最低。因此,荷蘭人將他們的貿易從馬奇利帕特納姆擴充套件到科羅曼德爾海岸的南部地區。他們從當地統治者手中奪取了普利卡特,並將其作為他們的基地。

  • 與荷蘭人一樣,英國人也來到海岸進行香料貿易,但荷蘭人的敵意造成了阻礙。

  • 1612 年,在擊敗了蘇拉特外的葡萄牙艦隊後,英國人得以在(蘇拉特)建立了一個工廠,托馬斯·羅於 1618 年最終獲得了莫臥兒皇帝賈漢吉爾的許可。

  • 荷蘭人緊隨英國人之後,也很快在蘇拉特建立了一個工廠。

  • 紡織品的出口是印度對外貿易的基礎。正如一位英國作家所觀察到的,“從亞丁到亞齊(在馬來亞),從頭到腳,每個人都穿著印度紡織品。

  • 1622 年,在波斯軍隊的幫助下,英國人奪取了霍爾木茲,這是葡萄牙人在波斯灣沿岸的基地。

  • 到十七世紀第一個季度,荷蘭人和英國人都已在印度貿易中站穩了腳跟,葡萄牙人的壟斷地位被徹底打破。

  • 葡萄牙人僅限於果阿和達曼和迪烏;同樣,他們在印度海外貿易中的份額持續下降,到本世紀末幾乎微不足道。

  • 到 1640 年,科羅曼德爾地區的布料出口量與古吉拉特邦的布料出口量相當;到 1660 年,科羅曼德爾地區的布料出口量是古吉拉特邦的三倍。馬奇利帕特納姆和聖大衛堡(後來發展成為馬德拉斯)是貿易的主要中心。

  • 另一種受歡迎的出口商品是硝石(化學名稱硝酸鉀),它補充了歐洲人的需求,因為它被用於製造火藥,也用作運往歐洲的船隻的壓艙物。

  • 比哈爾邦出產的硝石質量最好;因此,來自這些地區的出口迅速增長;令人驚訝的是,到本世紀末,這種貿易的價值與科羅曼德爾的出口量相當。

  • 到十七世紀最後一個季度,印度紡織品在英國風靡一時。一位英國觀察家寫道,“幾乎所有過去用羊毛或絲綢製成的物品,無論是婦女的服飾還是我們房屋的傢俱,都由印度貿易提供。

  • 印度進口量的增加打壓了當地的歐洲市場;結果,1701 年歐洲出現了抗議活動。隨後,禁止所有來自波斯、中國或東印度(即印度)的印花、染色、印染或著色的棉布。但抗議活動和隨後的嚴格法律並不能有效地改變貿易模式。

  • 印度與世界市場,特別是與正在經歷商業革命的歐洲市場聯絡更加緊密。但這種聯絡也存在負面因素。歐洲幾乎沒有東西可以供應給印度以換取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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