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巴的行政體系



  • 雖然阿克巴採用了謝爾沙的行政體系,但他並沒有發現它非常有利,因此他建立了自己的行政體系。

  • 1573年,剛剛從古吉拉特遠征歸來後,阿克巴親自關注土地稅收制度。在整個北印度都任命了被稱為“卡羅裡”的官員。“卡羅裡”負責收取一億達姆(即25萬盧比)。

  • 1580年,阿克巴建立了一個新的制度,稱為“達哈薩拉”;在這個制度下,計算了不同作物的平均產量以及過去十年(達哈)的平均價格。然而,國家需求以現金表示。這是透過根據過去十年的平均價格表將國家份額轉換為貨幣來實現的。

  • 阿克巴引入了一種新的土地測量系統(稱為“扎布提”系統),涵蓋從拉合爾到阿拉哈巴德,包括馬爾瓦和古吉拉特。

  • 扎布提系統下,所示面積是用帶有鐵環的竹竿測量的。

  • 扎布提系統最初與託達爾·馬爾王公(阿克巴的貴族之一)有關,因此有時也稱為“託達爾·馬爾的班多巴斯特”。

  • 託達爾·馬爾是當時一位傑出的稅收官員。他最初在謝爾沙的宮廷任職,後來加入了阿克巴。

  • 除了扎布提系統外,阿克巴還引入了許多其他評估系統。“巴泰”或“加拉-巴克西”是最常見的一種,也許也是最古老的一種。

  • 巴泰制度下,農產品按固定比例在農民和國家之間分配。

  • 在某些條件下,農民可以選擇扎布提巴泰。然而,只有當莊稼因自然災害受損時才給予這種選擇。

  • 巴泰制度下,農民可以選擇現金或實物繳納,儘管國家更喜歡現金。

  • 對於棉花、靛藍、油料作物、甘蔗等作物,國家需求通常為現金。因此,這些作物被稱為經濟作物

  • 在阿克巴時代廣泛使用(尤其是在孟加拉)的第三種制度是“納薩克”。

  • 很可能(但未經證實),在納薩克制度下,根據農民過去繳納的稅收收入進行了粗略的計算。該制度不需要實際測量,但面積是從記錄中確定的。

  • 幾乎每年都耕種的土地被稱為“波拉吉”。

  • 當土地棄耕時,被稱為“帕拉蒂”(休耕)。當帕拉蒂土地被耕種時,其稅收為全額(波拉吉)稅率。

  • 休耕兩到三年的土地被稱為“查查爾”,如果超過三年,則被稱為“班賈爾”。

  • 土地也被分類為優良、中等劣等。雖然平均產量的三分之一是國家需求,但它會根據土地的生產力、評估方法等而有所不同。

  • 阿克巴對發展和擴大耕作非常感興趣;因此,他向農民提供“塔卡維”(貸款)用於種子、裝置、牲畜等。阿克巴制定了方便分期償還貸款的政策。

軍隊

  • 阿克巴組織和加強了他的軍隊,並鼓勵曼薩布達裡制度。“曼薩布”是一個阿拉伯語單詞,意思是“等級”或“職位”。

  • 曼薩布達裡制度下,每位軍官都被分配了一個等級(曼薩布)。最低等級為10,貴族的最高等級為5000;然而,在統治結束時,它被提高到7000。皇室成員獲得了更高的曼薩布

  • 曼薩布(等級)分為:

    • 扎特

    • 薩瓦爾

  • 扎特”一詞意為個人。它確定了一個人的個人地位以及他的薪水。

  • 薩瓦爾”等級表示一個人需要維持的騎兵(薩瓦爾)人數。

  • 曼薩布達爾需要用他的個人薪水維持一支大象、駱駝、騾子和手推車隊伍,這些對於軍隊的運輸是必要的。

  • 莫臥兒曼薩布達爾的薪水非常豐厚;事實上,他們的薪水當時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

  • 一個曼薩布達爾,擁有以下等級:

    • 100扎特,每月薪水為500盧比;

    • 1000扎特,每月薪水為4400盧比;

    • 5000扎特,每月薪水為30000盧比。

  • 在莫臥兒時期,沒有所得稅。

  • 除了騎兵外,還招募了弓箭手、火槍手(班杜奇)、工兵和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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