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禁令:含義及適用
訴訟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在訴訟審理期間的任何時間,均可透過申請,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禁止另一方當事人做出任何損害其在訴訟財產中利益的行為。
臨時禁令的含義是什麼?
“臨時禁令”一詞的字面意思是短期禁令。臨時禁令僅由民事法院在與法院審理中的爭議事項相關的範圍內授予,並且僅在訴訟當事人之間有效。法院在授予“臨時禁令”之前,應確認存在初步證明“臨時禁令”對於保護和維護訴訟財產免遭在訴訟期間被非法浪費、損害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而必要的環境,以便在當事人之間進行完全的司法。
民事訴訟法 (1908) 中的法律規定
民事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39 條第 1 規則和第 2 規則授予臨時禁令。此外,不得以尋求臨時禁令為唯一目的在法院提起訴訟;因此,臨時禁令的救濟僅在訴訟審理期間或法院審理程式中授予。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授予臨時禁令,以防止訴訟財產被未經授權的使用者非法出售、損壞或浪費,或被訴訟的任何一方錯誤轉讓。
民事訴訟法第 39 條第 1 規則列出了可能授予臨時禁令的情況。根據此規定,如果透過宣誓書或其他方式向正在審理訴訟的法院證明,訴訟財產有被訴訟的任何一方浪費、損害或轉讓的危險,或者如果訴訟財產將被錯誤地執行判決出售,法院可以釋出臨時禁令,禁止另一方當事人做出禁令令中提到的任何行為。
如果訴訟中的被告威脅原告為了欺騙其債權人而移除或處置其財產,也可以授予臨時禁令。
可以釋出臨時禁令的另一種情況是,被告威脅要剝奪原告的財產或以其他方式對原告造成與訴訟中爭議的任何財產相關的損害。
臨時禁令的效果
尋求臨時禁令的目的是限制另一方做出旨在處置訴訟財產的行為,無論是透過浪費、損害、出售還是以其他方式對原告造成損害,以及在訴訟處理完畢或在法院認為合適的特定情況下進一步命令之前保留訴訟財產。
針對臨時禁令的救濟
如果被授予臨時禁令的一方(被告)對該命令感到不滿,他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39 條第 4 規則向高階法院申請撤銷該禁令。該規則下的規定規定,法院在收到申請後……
針對違反臨時禁令的救濟
如果被授予臨時禁令的訴訟一方違反了授予該禁令的命令中的任何條件,法院可以命令對違反該命令的人的財產進行扣押,並將其保留在法院指定的接管人手中。此外,法院還可以命令將此人拘禁在民事監獄中,期限不超過三個月。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本規定扣押的財產不得扣押超過一年。但是,在法定期限一年到期後,法院可以命令出售扣押的財產,並從出售所得款項中向受損方賠償。
民事訴訟法第 94 條第 (c) 款規定,如果違反禁令令,法院有權命令逮捕蔑視法令者並將其拘禁在民事監獄,此外還可以扣押並出售該人的財產。
條款的濫用
民事訴訟法的這一規定被濫用得很嚴重。經常看到的是,在獲得臨時禁令後,獲得禁令的一方以虛假和不合理為由延遲案件的審理。為了防止該條款的應用暗中對另一方造成不公正,有必要在第 39 條本身下提供製衡機制。一種選擇可能是法院可以指示申請禁令的一方提供擔保,以確保在案件審理期間不採取任何拖延戰術。
誰可以申請臨時禁令?
對於民事訴訟法第 39 條第 1 規則 (a) 款中規定的救濟,原告或被告兩方當事人均可透過提出申請來尋求臨時禁令,以實現該規定中提到的目的。此外,就第 39 條第 1 規則 (b) 和 (c) 款下的臨時禁令救濟而言,只有訴訟中的原告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此規定不適用於此類民事訴訟中的被告。
但是,被告有權對原告提起單獨訴訟,並尋求民事訴訟法第 39 條第 1 規則 (b) 和 (c) 款規定的救濟。
授予臨時禁令的固有權力
在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 39 條第 1 規則規定的案件中,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151 條具有授予禁令救濟的固有權力。根據此規定,法院有權酌情授予禁令。法院應僅在確認發出此類命令對於維護司法公正或防止濫用法院程式是必要的時,行使其自由裁量權。
釋出臨時禁令的條件
授予禁令是自由裁量權和衡平法上的救濟。當可以透過任何其他通常的模式或程式獲得同樣有效的救濟時,不得授予禁令。因此,如果原告可以獲得同樣有效的救濟,則他無權尋求臨時禁令。
結論
臨時禁令是一種禁止性救濟,如果批准授予訴訟一方,則會限制另一方當事人做出或繼續做出禁令令中提到的行為。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訴訟的一方當事人過度濫用此規定,導致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失。此外,這種濫用行為透過延遲訴訟的進展阻礙了法院對司法工作的順利管理。這是印度法院案件積壓嚴重的原因之一。因此,印度法院在根據本規定授予救濟時必須非常謹慎,並且應始終靈活地根據情況的變化修改禁令令。
常見問題
Q1. 授予臨時禁令的目的是什麼?
答:根據第 1 規則 (a) 款的規定,授予臨時禁令的目的是防止訴訟財產被訴訟的任何一方損害、浪費或轉讓。
Q2. 在哪些情況下只有原告才有權尋求臨時禁令的救濟?
答:只有當原告的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9條第1款(b)項和(c)項的規定時,原告才有權獲得臨時禁令的救濟。該規定適用於以下情況:1. 當被告威脅出售其財產以欺詐其債權人(原告)時。2. 當被告威脅罷免原告或以其他方式損害原告與訴訟中爭議的任何財產有關的權利時。
Q3.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哪一條規定,可以撤銷臨時禁令?
答:根據第39條規則1和2授予的臨時禁令,可以透過向授予禁令的法庭提出申請,根據該條規則4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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