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法:含義及應用
它們可以在藥店和藥房免費獲得,無需處方,用於治療中度到重度疼痛;它們在醫生的處方下服用,並嚴格監控藥物。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在世界範圍內,吸毒導致約 50 萬人死亡。超過 30% 的死亡人數與阿片類藥物有關,其中超過 70% 是由過量服用引起的。” 根據世衛組織的估計,2017 年大約有 115,000 人死於阿片類藥物過量,並且在毒品黑市上出現的效力越來越強的阿片類藥物的使用正在增加。
印度關於麻醉品的法律法規
NDPS 法案禁止持有、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或消費任何製造、生產或種植的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根據該法案的要求,1986 年 3 月成立了麻醉品管制局。違反 NDPSA 第 27 條(將吸毒定為犯罪)可能會導致 10,000 盧比的罰款、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關於保釋,該法案包含一些非常嚴格的規定。
在大麻產品中,印度允許使用大麻。其其他形式,如大麻(大麻)和雜湊什(雜湊油),是被禁止的。除了處方阿片類藥物外,阿片類藥物還包括海洛因(紅糖、白粉)、鴉片(多達、福基或罌粟殼)。
1985 年麻醉品、毒品和精神藥物法
該短語用於描述違法行為,即“製造、生產、種植、擁有、銷售、轉移、購買或消費任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法律上“麻醉品”一詞的用法與醫學定義有很大不同,醫學定義將其用於描述引起睡眠的藥物。根據法律,可卡因、大麻或阿片(真正的麻醉品)都被認為是麻醉品(這與麻醉品的真正含義相反,因為它是一種興奮劑)。精神藥物包括 LSD、苯環利定、安非他明、巴比妥類藥物、甲喹酮、苯二氮卓類藥物、麥斯卡林、裸蓋菇素和設計藥物(MDMA、DMT 等)。
最初沒有專門法庭,但 1989 年的一項法律修改允許政府設立專門法庭。NDPS 法案下的所有罪行都將屬於一名法官的專屬管轄權,該法官將有權這樣做。您的處罰將取決於此特定案件中吸毒的量。NDPS 法案將毒品數量分為兩類。這兩類是少量和商業數量。如果您持有少量毒品,處罰將較輕;如果您持有大量毒品,處罰將較重。NDPS 法案明確規定了每種物質的少量和商業數量。
毒品對全球社會的影響
除了吸毒者本身之外,吸毒者的朋友和親屬,以及不同的企業和政府資源,都受到藥物濫用的負面影響。ONDCP 估計,儘管許多這些影響是無法言喻的,但藥物濫用在 2002 年給美國造成了 1809 億美元的經濟損失。
疾病、健康狀況不佳和最終的死亡是藥物使用最明顯的負面後果。吸毒者會遭受這些副作用。在使用注射藥物時,感染肝炎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等經針頭傳播的感染的風險對濫用者的健康極具危害。根據 NSDUH 資料,2004 年,超過 350 萬 18 歲及以上成年人承認在其一生中的某個時間點注射過非法物質。14%(即 498,000 人)的年齡在 25 歲以下。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 (CDC) 估計,2003 年美國 123,235 名艾滋病毒感染者中,透過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毒的成年人的存活率低於其他任何感染途徑。
法律方面
儘管藥物濫用如今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但文化和宗教觀念對其早期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幾乎每個社群,在世界各地,都有自己的巫醫、巫醫……主要根據他們與靈魂溝通的傾向來選擇。巫醫通常使用藥物來誘導恍惚狀態,因為他們需要能夠做到這一點才能進入精神領域。”
聖經和被稱為《梨俱吠陀》的古代印度經文都證明了在宗教儀式中使用藥物和/或其他成癮物質的必要性。事實上,“最初用於幫助進入精神領域的植物藥物在世界許多地區開始被視為,隨後被崇拜為精神或神靈本身”。
國聯盟約第 23 條第 1 款規定,國聯有義務對鴉片和其他有害物質的貿易進行普遍控制(c)。盟約第 2 條規定:“盟約規定的國聯活動應透過大會和理事會以及常設秘書處來執行。”根據盟約第 3 條,大會被賦予了額外的權力,允許其“在會議期間處理國聯活動領域內或影響世界和平的任何議題”。
結論
海洛因和其他麻醉藥品既有延長生命的能力,也有縮短生命的能力。僅在醫生的處方下使用藥物,僅用於醫學上必要的目的。成癮不會殺死吸毒者。它殺死了家人、孩子和所有試圖提供幫助的人!
印度的毒品形勢遠比最初看起來糟糕得多。在古代印度,大麻、雜湊什和其他精神藥物被用於心理治療、疼痛管理和其他醫療程式。在 1985 年之前,印度沒有任何禁止使用或持有毒品的法律。重要的是要記住,NDPS 法案包含許多條款,概述了嚴厲的處罰。
例如,第 37 條規定不允許將更嚴重的罪行保釋。與 1976 年的非法活動(預防)法 (UAPA) 相比,由於該法律的執行更加嚴格,法院往往不願將被告保釋。許多法律旨在解決社會問題,但如果使用不當,它們可能會很嚴厲。隨著法律變得更加苛刻,出現嚴苛法律的風險也在增加。由於其嚴格性,NDPS 有可能被進一步濫用。為了防止法律被用作武器,並確保每個人都能得到正義,法院有責任這樣做。
常見問題
Q1. 麻醉品法規的目的是什麼?
Ans. 受控藥物和物質法對麻醉品管制條例 (NCR) 具有管轄權 (CDSA)。CDSA 及其規則為管理可能改變精神功能的化學物質提供了框架,如果這些化學物質被轉移到非法市場,可能會對個人或社會造成危害。CDSA 透過對某些物質進行分類,賦予執法機構權力打擊涉及毒品的非法活動。
Q2. 該法規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什麼?
Ans. 根據 NCR,某些人員(包括企業)、藥劑師、醫生和醫院必須滿足某些條件才能從事某些受監管活動,包括持有、銷售、分銷、進口和出口以及製造麻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