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含義及應用
當今的合同和合同訂立,在保持維護當事方期望和利益這一首要目標的同時,也呈現出新的維度,並出現了不同的變體和改進。
當我們考察合同法的歷史和演變時,我們發現促進和確保貿易和交換的順利進行一直是其主要目標之一。工業革命在合同法的建立和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自古以來,貿易和商業的擴張就增加了對合同的需求。
在文明開始之後,人們逐漸意識到,從事需要彼此交換和交易的活動是他們生計中一個非常重要且不可剝奪的因素。隨著這一概念的推動,商業發展壯大,保護商業免受不誠實手段和違背承諾的行為的需要也隨之出現。
什麼是合同法?
合同是指當事方之間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承諾交換或協議。拉丁語“Pacta Sunt Servanda”是合同法的基礎(協議必須遵守)。
法律承認違反合同的行為,並且有可用的補救措施。幾乎每個人每天都在簽訂合同。有時需要書面合同,例如購買房屋時。但是絕大多數協議都是口頭達成的,就像購買法律書籍或一杯咖啡一樣。
合同從本質上講是多個當事方之間達成的協議,在他們之間產生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合同對於促進信任和合作至關重要。人們可以依靠合同來招募他人最終實現共同目標,而不是依賴於互惠的可能性甚至報復的恐懼,而這些合同則受到中立權威的支援。
因此,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其中各方接受一項必須履行的具體義務。合同涉及日常生活的許多方面,例如購買房地產、申請汽車貸款、簽署與就業相關的檔案以及在購買商品和服務或使用計算機軟體時接受條款和條件。
合同法律問題最常發生在一方不履行其協議義務時。當一方違反合同未能履行時,另一方通常會尋求金錢賠償,或者在某些極少數情況下,可能會要求法院強制違約方履行其義務。
合同法的社會升級
廣泛鼓勵透過合同而不是透過身份來產生“當事方的權利”,以及接受合同義務。顯然,整個吸收合同法發展的社群都將其視為最佳發展。這是因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和合同產生了法律義務,賦予當事方權利和補救措施。所有這些都消除了一些以優越性和聲望的名義助長不平等的社會弊病。隨著合同自由的產生,創造了一種平等感,同時,法律支援的某些限制也防止了濫用此類權力和自由。
合同法的演變
人類文明的發展導致了合同法的形成。專家理論已將其認可為一個獨立的法律制度,其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並與羅馬法的形成和發展密不可分。
合同法的演變是每個國家經濟、政治和知識復興的產物。這一過程的其他特點包括各種法律制度的相互滲透和協調。古典羅馬法對合同法科學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
在研究調查中,“合同”一詞的定義至關重要。在採用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根據法國民法典對合同的決定被認為是有益的。它強調需要達成一項決定,該決定約束當事方給予、做或不做某事。
目前,合同法基於拉丁格言Pacta sunt Servanda,它表明締約方自願接受所達成的協議在法律上具有可執行性。法律體系已將正義和誠信的概念納入合同前互動和履行義務的指導原則。
合同法中的重要術語
下表描述了合同法中經常使用的一些術語:
術語 | 描述 |
---|---|
合同 |
雙方或多方之間達成的合同,對各方都施加義務,包括有權執行另一方義務或在違反時尋求補救的權利。 |
強制履行 |
當金錢賠償不足或不充分時,例如在違反房地產買賣合同時,可以使用一項衡平法上的補救措施,要求違約方嚴格遵守合同條款。 |
違約 |
未經正當理由或解釋而未能履行承諾或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
要約 |
一項合同要約,另一方可以接受該要約併成為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
履行 |
履行承諾或義務所需的作為或不作為。 |
承諾 |
對要約的接受,從而產生法律上可執行的合同,通常要求以書面形式。 |
欺詐法令 |
州法律,要求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才能具有可執行性。 |
合同訴訟
當合同的預期受益人受到損害時,法律會提供補救措施,試圖使受害人恢復到他們本來會處於的狀態,而不是僅僅懲罰違法方。受損方獲得的賠償將根據充分的考慮而增加或減少。這將說服他們在公平和合理的方式下籤署此類承諾或合同。贈予不滿足充分考慮的要求,因為做出任何贈予的承諾通常仍然無效。
由於其廣泛的原則和例外情況,合同法可能看起來很複雜。然而,在實踐中,絕大多數合同都得到遵守,而在那些訴諸法律的合同中,法院很快就能識別出當事方只是試圖透過援引合同法中的一些任意條款來退出協議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提供補救措施。
結論
如果當事方承諾不做某事,通常建議由他們選擇的律師起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和有效的合同。這有助於各方之間合同關係的有效運作,並有助於更快、更簡單地解決因該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問題。
此外,對於合同當事方來說,仔細評估他們尋求執行的協議是否包含有效合同的所有要件同樣至關重要。
常見問題解答 (FAQ)
Q1. 為什麼合同如此重要?
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是保持組織高效運營的有用工具。商業合同為您在任何運營中所需的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Q2. 合同法的首要依據是什麼?
答:普通法和成文法是合同法的兩個主要來源。法院的判決是普通法的首要體現。其次,除了法院判決之外,合同法第二重述和關於合同法的書籍和文章也被認為是普通法的一部分,儘管地位較低。
Q3. 合同是如何形成的?
答:為了形成合同,一方提出的建議或要約必須得到另一方的接受。這通常涉及談判過程,在此過程中,各方利用創造性思維提出要約、接受要約,然後起草合同。
Q4. 合同法服務於哪些兩個目標?
答:合同使各方有權在整個協議期限內保持資訊私密。此外,合同允許各方擁有特定的權利並提交符合貴公司最佳利益的要求。
Q5. 合同法旨在實現什麼?
答:它是市場上商品和服務交換的工具。在加拿大,普通法以及在魁北克的民法用於管理合同法。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為特定目的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它是市場上商品和服務交換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