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含義及示例
保證意味著他們對另一個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在保證合同中,保證人代表未能履行債務的借款人保證貸款償還。因此,它旨在保護另一方免受損失。
1872年印度合同法管轄保證合同。它包括三方,如果違約方未能履行其責任,其中一方充當保證人。保證合同是指一方需要貸款、商品或工作機會的合同。
保證合同的含義
保證合同是指一方保證另一方履行承諾或償還債務的法律協議,如果後一方未能履行責任或履行承諾。
保證合同在印度合同法的第126條中有所規定。保證合同是指第三方承諾(或保證)在違約的情況下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一方的責任的合同。
涉及的當事方數量
正如合同法第126條所述,保證合同有三方:保證人、主要債務人和債權人。
保證人 − 提供保證的人被稱為保證人。
主要債務人 − 提供保證以防其違約的人被稱為主要債務人。
債權人 − 債權人是保證提供給的人。
例如,X與Y簽訂合同,以5000盧比的信用價出售10公斤大米。Y的朋友Z承諾,如果Y不支付或未能支付5000盧比,則向X支付5000盧比。在本例中,X是債權人,Y是主要債務人,Z是保證人。
三方合同
三方意味著存在三方當事人。由於保證合同中涉及三方,因此各方之間存在三個不同的合同。這些合同是:
主要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這是明確表達的主要合同),
保證人和債權人之間(明確的保證合同)(明確的保證合同)
保證人和主要債務人之間(可以是明示或默示的)。
保證的一般型別
主要的保證型別如下:
基於交易
特定保證 − 特定保證是一種僅限於單筆債務或交易的保證。在這種保證下,債務償還或承諾履行時,責任即解除。
持續保證 − 持續保證是一種持續多次交易的保證。在這種保證下,保證人的責任持續到保證被撤銷為止。
基於時間
追溯保證 − 追溯保證是保證人針對現有債務或承諾提供的保證。
預期保證 − 預期保證是保證人針對隨後債務或承諾提供的任何保證。
保證的種類
保證合同可分為兩種型別:
單方面商業信用合同
這是一種在商業交易中常見的保證合同型別。它通常發生在批發商和零售商之間。它也發生在零售商和消費者之間。在這種保證合同下,貨物交付無需付款,但有協議。各方的協議是書面的或口頭的。協議可能包含或不包含任何針對以後日期付款免責的擔保。
銀行保證 − 這種型別的保證合同在政府合同中很常見。它在合同招標中也很常見。這種形式的保證合同是一項商業交易。銀行保證是獨立於標的合同的自主合同。
信用證 − 信用證是一方寫給另一方關於信用的檔案。寫信的人請求讀者給予信件持有人或信件有利方的信用。這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常見做法。這可以是對所有商人的一般信用證,也可以是對特定人員出具的包含所有資訊的特殊信用證。
絕對履約保函
絕對意味著完美和完整。在這種型別的保證合同中,如果保證物件未能履行合同,則保證人支付合同中指定的金額。
追溯保證 − 追溯保證是針對現有債務或義務提供的保證。
預期保證 − 預期保證是針對未來債務或義務提供的保證。
特定保證 − 特定或簡單保證是針對單筆債務或特定交易作出的保證,並在擔保債務或承諾償還或承諾 duly 履行時終止。
持續保證 − 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129條對持續保證進行了定義。持續保證是適用於許多交易的保證。它適用於主要債務人進行的所有交易,直到保證人撤銷為止。因此,銀行家總是更喜歡持續保證,它將保證人的責任從最初的預支擴充套件到所有後續的債務。
保證的撤銷
保證的撤銷意味著取消或終止合同。普通保證合同或持續保證合同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撤銷:
如果保證人根據印度合同法第130條的要求,向債權人發出關於未來交易的撤銷通知,
保證人的死亡導致未來交易自動撤銷,如印度合同法第131條所述。
結論
保證合同是由印度合同法管轄的一種合同型別。每個保證合同都有三方當事人,並且有兩種型別的保證:特定保證和持續保證。使用的保證型別取決於情況和合同條款。
保證人對其他當事人擁有一些權利,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否則保證人的責任被認為與主要債務人的責任同等。如果債權人歪曲重要情況或隱瞞重要事實,則合同被認為無效。
常見問題 (FAQ)
Q1. 印度保證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答:它是為另一方的損失付款的合同。它是履行承諾或在違約的情況下履行第三方責任的合同。賠償人和被賠償人只是兩個當事人。保證人、債權人和主要債務人是參與的三個當事人。
Q2. 保證合同的目標是什麼?
答:保證合同是對主要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的付款或某些義務的履行的承諾。如果主要債務人違約,誰首先有責任支付或履行。因此,主要債務人負有主要的支付責任。
Q3. 保證合同的目的是什麼?
答:保證合同是一個從合同,其中承諾人(即保證人或保證人)承諾代表被承諾人(即債權人)承擔另一人的債務、違約或過失的責任,該人對承諾人的主要責任必須存在或被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