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含義及示例


“保證”一詞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免受損失的保護”。在保證合同中,一方是保證人,另一方承諾對保證人進行保證,即尋求因對另一方造成的損害的賠償。保證是對保護無過錯方免受行為後果的承諾。

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還涵蓋因人為因素以外的因素造成的損害,例如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124 條將保證合同定義為:

“一方承諾保護另一方免受因承諾人或任何其他人行為造成的損害的合同。”

換句話說,保證合同涉及一方承諾為另一方支付其損失。這些損失可能是由於另一方或他人的行為造成的。保證任何東西意味著彌補損失。換句話說,如果一方遭受損失,另一方將進行賠償。

例如,A 承諾每月向 B 提供某些商品,價格為 2000 盧比。C 出現並承諾在 A 未能交付商品的情況下支付 B 的損失。這就是 B 和 C 將承擔合同保證義務的方式。

保證合同的要素

以下是保證合同的主要要素:

  • 合同當事方 - 必須有兩個當事方:受保證人或被保證人或保證權利人,以及保證人或保證人。

  • 損失保護 - 簽訂保證合同是為了保護受保證人免受損失。損失可能是由保證人或其他人的行為造成的。

  • 明示或默示 - 保證合同可能是明示的(口頭或書面)或默示的(即,從當事人的行為或特定情況推斷)。

  • 有效合同的要素 - 保證合同是一種合同。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1 至 75 條規定的普通合同法原則適用於它們。因此,它必須滿足有效合同的所有條件。

  • 合同數量 - 保證合同中只有一份合同,它存在於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之間。

保證合同的性質

根據具體情況,保證合同可能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印度合同法還涉及默示保證的特殊情況。

  • 第 69 條將保證定義為支付他人依法有義務支付的款項。

  • 第 145 條賦予保證人有權從主債務人處尋求因保證而合法支付的任何款項的補償。

  • 第 222 條要求委託人賠償代理人因在適當行使職權時支付的任何款項。

  • 該法第 125 條僅規定了被保證人的權利,而沒有說明保證人的權利,就好像保證人沒有權利,而只是對被保證人負有義務一樣。

  • 如果我們閱讀第 141 條,該條涉及保證人的權利,我們可以很容易地推斷出,在當前的邏輯狀態下,保證人的權利與保證人的權利相同。

受保證人/被保證人/保證權利人的權利

根據 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125 條,受保證人或被保證方對保證人或保證人享有以下權利,前提是他是在其許可權範圍內行事:

  • 有權追回在訴訟中支付的損害賠償金 [第 125(1)條] - 保證權利人有權從保證人處追回因任何與保證合同相關的爭議而被迫支付的所有損害賠償金。

  • 有權追回為抗辯訴訟而產生的費用 [第 125(2)條] - 如果在提起或抗辯訴訟時,受保證人沒有違反保證人的指示,並且按照在沒有保證合同的情況下對他來說是謹慎的行為方式行事,或者如果保證人授權他提起或抗辯訴訟,那麼受保證人有權從保證人處追回在任何此類訴訟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 有權追回根據和解協議支付的款項 [第 125(3)條] - 受保證人還可以從保證人處追回根據任何此類訴訟的和解協議條款支付的任何款項,如果該和解協議不違反保證人的指示,並且是在沒有保證合同的情況下受保證人將會達成的和解協議,或者如果保證人授權他進行訴訟和解。

  • 有權起訴要求強制履行 - 如果保證權利人已承擔絕對責任,並且合同涵蓋此類責任,則他可以起訴要求強制履行。

案例法

  • Bihal Chandra訴Chattur Sen,AIR 1967,All 506 - 當賣方承諾賠償買方因任何欠款造成的損失時,法院裁定,此類保證條款僅包括當時存在的欠款,而不包括後來強加的欠款,即使是追溯強加的欠款。

  • 在Osman Jamal & Sons Ltd訴Gopal Purushottam,1928 ILR 56 Cal 262一案中,法院裁定,保證並不總是透過付款後的償還來實現。保證要求被保證方永遠不需要支付。

結論

保證協議使一方對另一方因保證人或另一方行為而遭受的任何損害或費用承擔責任。由於法律禁止人們轉讓其義務或試圖逃避責任,因此合同中簡單的保證條款不一定能解決責任問題。

常見問題解答 (FAQ)

Q1. 什麼是保證合同,為什麼它很重要?

答:保證提供免受損失或損害的保護。當合同違反時,當事方會參考保證條款來確定違約方應向受損方支付的賠償。目標是將受損方恢復到違約行為未發生時的狀態。

Q2. 保證合同的原則是什麼?

答:根據保證原則,被保險人應獲得因保險公司造成的貨物損失的適當賠償,但僅限於保險公司不從發生的損失中獲利的情況。

Q3. 保證合同的兩個要素是什麼?

答:它在 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124 條中規定。在保證合同中,有兩個當事方:保證人(承諾支付損害賠償)和保證權利人(為其做出此類承諾)。

Q4. 保證合同是否可撤銷?

答:如果合同被視為自始無效,則履行義務也必須得到補償。因此,保證費用來自索賠人(短暫且履行的)義務,而不是被告違反義務。

更新於: 2023 年 4 月 4 日

2K+ 閱讀量

開啟您的 職業生涯

透過完成課程獲得認證

立即開始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