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義及示例
古代羅馬法《民法大全》將民法呈現為一部成文法體系(即民法典)。它是一部由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於公元527年至565年間下令出版的法律學著作集。它也被稱為查士丁尼法典。特里波尼亞努是查士丁尼在君士坦丁堡宮廷中一位著名的法官,他負責監督其創作。後來,《民法大全》的思想逐漸傳播到整個歐洲。即使其影響力已不如鼎盛時期,它仍然是當今世界各地現代民法體系的基礎。
民法的含義
含義可以描述為:
與居民個人權利有關 - 如前所述,民法只關注公民的私權。它指的是涉及兩個或更多個人或法人之間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或關係的爭議。它透過法院系統強制執行忠誠,從而使特定州的居民受益。
編纂 - 民法幾乎總是由一部成文法組成。一部編纂的民法由若干以條款形式出現的廣泛規則組成,這些規則具有足夠的適應性,可以在具體情況下使用。但是,這種應用需要司法解釋,並考慮到法典的“精神”。
民法編纂產生以下益處:
它在法律體系中建立了更大的法律確定性。它使學習法律變得更容易,因為可以輕鬆且系統地記住和應用具體條款;它可以根據國家不斷變化的需求輕鬆地進行修改;與模糊的習慣法相比,它清晰明瞭,從而增強了公民對司法的信任。
被稱為“民法”的法律領域非常廣泛,涉及各種涉及人們權利和義務的問題。
民法的例子
以下是民法的主要例子
合同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一個子集,負責規範、維護和解釋涉及商品、服務、資產或金錢交換的合同。除了概述締約方的法律義務和權利外,它還概述了受損方尋求補救的途徑。合同法還規定了可使用補救措施的方法。印度合同法1872年將合同定義為“法律可以強制執行的協議”(第2(h)條)。
房地產法
財產法是民法領域,它處理公民的財產。它規定了居民獲取和使用自己財產的限制,以及他們與他人財產相關的權利。財產主要分為不動產和動產兩類。諸如股票、傢俱和車輛等可移動和有形(或無形)物品被稱為動產。不動產包括土地、建築物等不可移動財產。轉讓財產法1882年、印度合同法1872年、印度地役權法1882年等是印度規範財產法的部分法律。
家庭法
家庭法規定了特定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和互動。它概述了家庭成員在離婚、婚姻、收養、撫養和其他問題方面的權利和義務。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1872年印度基督教婚姻法、1939年穆斯林婚姻解除法、2019年穆斯林婦女(離婚權利保護)法等是印度規範家庭法的部分法律。
侵權法
侵權字面意思是“民事錯誤”。因此,如果某人過失或故意(有時)傷害他人,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該人有義務向原告支付損害賠償。規範此類民事錯誤的法律被稱為侵權法。
公司法
公司法規範與公司實體或企業運營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公司法的民事部分規範著公司的設立、解散、投資和其他活動。1956年公司法、1930年貨物銷售法、1932年印度合夥企業法等是處理公司法的部分法律。
法律管理
艾弗·詹寧斯認為,行政法是確定行政當局的結構、權力和責任的法律。它與政府行政部門的運作方式有關。雖然它通常不成文,但對於涉及行政法的案件,存在專門的法院或法庭。
結論
民法是指規範公民民事權利的一系列法規。長期以來,人們一直在討論為所有印度公民制定一部統一的民法典,無論其種姓、宗教、性別等如何。儘管“一個國家,一條規則”是1949年印度憲法第44條規定的國家政策指導原則,但由於印度人口的多樣性,在印度實施起來極其困難。儘管民法多樣,但印度展現了“多元一體”的近乎完美的典範。
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民法典?
Ans. 任何包含與公司、家庭等相關的民法的法律(通常是編纂的)都被稱為民法典。
Q2. 誹謗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法律問題?
Ans. 兩者皆是。誹謗是民法中的一種侵權行為,唯一可獲得的補救措施是金錢賠償。在印度,1860年印度刑法典(稱為“法典”)第499條和第500條規定了誹謗罪。根據該法典,刑事誹謗可處以罰款或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兩者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