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定義和含義


“生命之源和基本人權”就是水。因此,水是地球上生命(包括人類生命)的基本組成部分,因此也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從法律角度來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正確地突出了水的人權維度的重要性。但實際上,水法還有許多其他組成部分,包括與經濟、環境和農業以及人權相關的問題。歷史上,建立關於獲取和控制水的規則一直是水法的主要問題之一。

水對人類生存至關重要。水也是農業中重要的投入要素,因此間接也很重要。然而,儘管水在維持生命——人類生命和人類經濟方面始終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正式水法的制定卻相對緩慢且有時前後不一。在國內層面,殖民地法律最初側重於出於經濟目的控制水,例如,制定與灌溉和運輸相關的法律。

印度的水法律由許多部分組成。印度的水法受中央和州立法以及國際協議的管轄。

水法的含義是什麼?

任何與水有關的立法都稱為水法。水連線著多個部門;因此,其立法適用於所有形式的法律。早期確立了關於水供應共享等問題的普通法的先例導致不同地區的水法以不同的方式發展。它指的是建立行為並得到社會機構支援的一套規則和法律。水法的主要四大類是分配、管理、開發和保護。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這些法律在某些細節上有所不同,但在主要目標上沒有差異。

水法的法規

水沒有政治邊界,因為它無處不在。水法可能適用於水體中的任何區域,在該區域,據說水被分配或保留用於特定目的。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憲法規定

憲法概述了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之間在開發水資源方面的責任劃分。水被歸類為州級事務,中央政府可以干預以管理跨州河流的開發和解決跨州水資源衝突。這些規則為河流委員會法和跨州水爭議法提供了依據。根據關於國家發展規劃的法律,中央政府還可以採取措施保護環境、森林和其他自然資源。

根據印度憲法,水在很大程度上是州級事務。水,即供水、灌溉和運河、排水和堤防、蓄水和水力發電,均列於憲法第七附表州立名單第二表第17項中,作為“水,但須遵守第一表第56項的條款”。因此,各州被允許根據此條款制定水立法和制定政策。

關於上述內容,第一表(聯邦名單)第56項寫道:“在聯邦政府管理下,經議會立法宣佈為符合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對州際河流和河谷進行管理和開發。”

負責任的機構

以下是各機構目前在中央政府制定水政策方面承擔的責任

  • 國家水資源委員會:負責透過達成共識批准與水相關的政策。

  • 國家水務委員會:該委員會協助國家水資源委員會。

  • 水利部在設定國家水資源委員會議程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 中央水利委員會:它充當國家水務委員會的秘書處。它建立基礎檔案和水政策草案。

  • 中央地下水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透過地質水文調查和研究(包括鑽探勘探井以協助此類研究)來評估地下水。中央地下水委員會的地下水評估資料被銀行廣泛用於審查建造水井和管井的貸款申請的合法性。

  • 中央地下水管理局擁有控制地下水開採的法律權力,以防止過度使用地下水對環境造成損害。如前所述,聯邦政府利用其剩餘權力來保護環境。因此,中央地下水管理局缺乏廣泛的權力來控制地下水使用。

  • 國家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參與了關於一系列專業主題的討論,包括水文學、灌溉和排水、水力研究等,以選擇研究領域並就問題和潛在解決方案達成專業協議。

  • 專業國家機構:這些隸屬於水利部的機構對影響政策的問題進行研究,例如森林在水文學中的作用以及灌溉回水量。

  • 各種水資源爭議法庭:根據政府為制定裁決而制定的指南,解決水資源爭議。由此發展起來的判例法以及裁決的精神將對水政策未來的變化產生重大影響。

  • 司法機關:法院上訴不能用於更改水資源爭議法庭的裁決。但是,在法庭成立之前,受影響的州可以而且確實會透過司法部門尋求補救。例如,人們向最高法院尋求幫助,以解決德里亞穆納河的水量和水質問題。同樣,非政府組織要求最高法院指示停止建造納爾馬達大壩。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判例法會影響水政策。研究強調的干預措施已記錄在案。

結論

為了使印度在經濟、生態和社會上繁榮發展,必須改革水立法。現有的法律體系主要遺留自殖民時代,需要進行重大改革和民主化,並且迫切需要合適的替代方案。然而,迄今為止,印度水系統管理的社會法律要素卻一直被嚴重忽視。水法制度,就權利和義務而言,是在公民社會中發展起來的,而不是國家在分析政策和法律環境後產生的。

因此,未來水法研究必須發展一種替代的社會法律話語和實踐,讓相關部門認真對待管理水資源的科學和有機知識,並努力考慮人們爭取水資源管理的權利訴求性質。

常見問題

Q1. 與水有關的法律有哪些?

答:水汙染防治法建立了預防和減少水汙染的制度框架。它設定了廢水和水質標準。產生汙染的行業必須在將垃圾排放到汙水系統之前獲得批准。

Q2. 什麼是清潔水法?

答:清潔水法 (CWA) 是美國管理全國水道汙染控制和水質的主要法律。

Q3. 什麼違反了清潔水法?

答:根據清潔水法,任何因疏忽導致點源向美國水道排放汙染物的人,都可能面臨刑事起訴,每次違規最高可處以 25,000 美元的罰款,並處一年監禁。

Q4. 1987 年水質法是什麼?

答:1987 年水質法禁止向鹽水河口水中排放汙染物,這些汙染物的水質低於可接受標準或不支援魚類和野生動物。

更新時間: 202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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