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定義和含義


公共法主要涉及公共當局(包括地方議會和政府機構)的權力使用和行使。當權力被不當使用或決策過程不公平或不公正時,可以對其提出質疑。如果沒有其他補救措施可用或所有其他補救措施都已用盡,則可以使用司法審查來挑戰公共機構的決定。

什麼是公共法?

公共法是規範那些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人與國家(即政府及其機構)之間互動關係的法律領域。用**勞林**的話來說,公共法“可能是一種政治法學,它不包含任何超驗或形而上學的正義和善的概念;它只關注所有這些透過政治實踐演變而來、以確保公共領域作為獨立實體而維持的準則。”

此類法律必須得到聯邦政府、市政府等公共實體以及普通民眾的遵守。公共法是規範公共實體行為的法律領域。公共法確保公共機構以道德、合乎邏輯、合法、公平以及尊重其可能影響到的人的權利的方式行事。

受公共機構非法行為或決策影響的人有多種選擇來對其提出質疑。這些包括:

  • 利用監察員或公共機構的投訴程式。

  • 利用向法院或法庭提起上訴的權利(如果該權利與要挑戰的特定決定相關,例如在福利救濟案件中),懇請公共機構重新考慮其裁決。

  • 透過稱為司法審查的程式。

有各種解釋說明了公共法與私法的區別。儘管這些解釋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了變化,但普遍認為它們結合了服從理論和主體理論。

服從假說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通常受私法管轄,而人與國家或政府之間的關係則受公共法管轄。
主體理論 如果一個人是公共機構的成員,則公共法有效。

這兩個理論共同描述了公共法,即行為者擁有單方面行動能力的權力領域。如果該權力作為公共機構運作,則適用公共法。

公共法的歷史

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是第一個區分公法和私法的人,他在他的《法學階梯》中說,“公法是尊重羅馬聯邦建立的法律,私法是尊重個人利益的法律,有些事情是公共利益,而其他事情是私人利益。”此外,他將公法描述為管理文書工作、政府職能和宗教事務的立法。

  • 羅馬法將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人與物之間的互動以及人與國家之間的互動視為法律的基礎。

  • 這三種聯絡中的最後一種是公共法。

  • 然而,正如德國法律史學家奧托·馮·吉爾克指出的那樣,他將日耳曼人稱為“公法的鼻祖”,它在日耳曼文化中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羅馬律師對這個領域關注較少,主要集中在私法問題上。

公共法的意義

為了維護政府與人民之間健康和友好的關係,公共法至關重要。政府是唯一有權決定個人權利的實體;然而,政府也受法律約束,並受政府監督。如果公民不同意政府機構做出的裁決,他們可以請求司法審查。

  • 公共法律師可能專注於不同的法律學科,例如憲法/行政法、稅法和刑法。這些法律專業略有不同。例如,如果您在憲法或行政法領域工作,您可能會與國民保健署、市議會或其他政府組織合作。

  • 刑事辯護律師處理案件的各個方面,包括調查、與警方的協調以及上訴。通常有幾個刑事案件涉及大量文書工作。

結論

法律和權利是法律原則發展框架,因為在每個法律體系中,命令都規定了人們彼此之間以及與政府之間的互動方式。“公共法”是指國家統治國家的能力,包括制定、執行、適用、廢除和以其他方式修改法律的權力。該法律領域也稱為行政法,它規定了特定公共當局和機構的法律責任和權力,以及憲法法,它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

常見問題 (FAQ)

Q1. 哪種公共法的來源最重要?

A1. 立法是一個強大的法律來源。它在理論上將整個社群聯絡在一起。法院是定期執行法律的實體。法官和治安法官審查與具體案件相關的法律、普通法規範和習慣,就像所有律師一樣。

Q2. 什麼使它成為公共法?

A2. 包括聯邦政府和市政府在內的政府機構必須遵守法律。“公共法”一詞指的是控制公共實體行為的那類法律。

Q3. 公共法試圖實現什麼?

A3. 公共法的目標是控制公共機構濫用權力。部門、機構,甚至政府部長都可能屬於此類。

Q4. “公共法”一詞是什麼意思?

A4. 公共法是規範個人之間互動以及國家(政府/政府機構)與其國民之間互動關係的法律領域。

更新於: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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