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質量法:定義和含義
印度的城市化程序正在全國範圍內加速。空氣汙染是工業運營增長、地方和外來人口增加、汽車交通等帶來的眾多環境問題之一。透過自然和人為過程,各種汙染物不斷釋放到大氣中。這些汙染物與環境相互作用,傳播疾病,使事物變得有害,並導致環境惡化。
空氣質量法的含義是什麼?
空氣質量法管理空氣質量控制,並規範汙染物排放到大氣中的行為。室內空氣標準受空氣質量規則的特定子集管轄。為了維護人類健康,空氣質量立法通常旨在減少或完全禁止空氣汙染物的數量。就目前而言,印度空氣質量標準的監管機制依賴於各州實施方案並控制和預防空氣汙染。
空氣質量立法
1981年,印度政府通過了《空氣(汙染預防和控制)法》,以防止空氣質量下降。1986年的《環境保護法》更加強調了責任。透過持續的空氣質量調查和監測活動,評估當前和預測的空氣汙染水平至關重要。因此,在1984-1985年,中央汙染控制委員會建立了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NAAQM)網路。該計劃的新名稱為國家空氣監測計劃。
空氣質量測量
空氣質量透過以下方式測量:
空氣質量指數
空氣質量指數(AQI)是一種清晰傳達空氣狀況的方法,以便人們據此做出相應的反應。各機構利用AQI告知公眾當前或預期空氣汙染的程度。隨著AQI升高,公眾健康的風險也隨之增加。AQI的目標是提高公眾參與度,並提高公眾對改善空氣質量的舉措的認識。它將有關不同汙染物空氣質量的複雜資訊簡化為一個單一數字(“指數值”)、命名法和顏色。
AQI 分類分為六類:優、良、輕度汙染、中度汙染、重度汙染和嚴重汙染。每類別的確定是根據環境空氣汙染物的濃度水平和對健康的潛在不利影響(稱為健康斷點)做出的。八種汙染物(PM10、PM2.5、NO2、SO2、CO、O3、NH3和Pb),其短期(最長24小時)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是制定AQ子指數和健康斷點的依據。
子指數是根據觀測到的汙染物環境濃度得出的,並且是濃度的線性函式。總AQI的計算使用最差的子指數。
並非每個地點都會監測所有合格汙染物。只有在至少提供三種汙染物的資料時,才能確定總AQI,其中一種必須是PM2.5或PM10。否則,資料被認為不足以計算AQI。同樣,子指數被認為需要至少16小時的資料。
請注意,AQI是基於24小時或8小時的平均汙染物濃度,而不是基於每小時濃度。
基於網路的AQI系統是一個自動化系統,它在無人干預的情況下持續從監測站收集資料,並根據執行平均值顯示AQI。
空氣質量監測
CPCB 推薦的測量技術將物理方法、溼化學方法和連續線上方法結合起來,用於各種引數。連續線上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系統包括用於測量(PM10、PM2.5、NO2、SO2、CO、O3、NH3和Pb)和苯的分析儀。使用基於過濾器的空氣取樣器,離線評估金屬引數Pb、Ni等。這些裝置構成了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AQMS)。
PM10和PM2.5:基於β射線衰減原理工作,測量範圍為0至5 mg/m3的顆粒物質量濃度,最低檢測限為1 g/m3。裝置包括PM10入口和PM2.5入口。
NO2和NH3:基於化學發光法工作,測量範圍為0至2000 g/m3,最低檢測限為0.5 g/m3。
SO2分析儀:基於紫外熒光法工作,測量範圍為0至2000 µg/m3,最低檢測限為0.5 µg/m3
CO分析儀:基於非色散紅外光譜法(NDIR)工作,測量範圍為0至100 mg/m3,最低檢測限為0.03 µg/m3
O3分析儀:基於紫外分光光度法工作,測量範圍:0至2500µg/m3,最低檢測限為0.5 µg/m3
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BTEX):GC/PID用於自動監測空氣中的BTEX,環境空氣中的最低檢測水平低至10 ppt
多氣體校準儀:手動、遠端控制或自動校準氣體分析儀,以確保質量。多達20點的多點校準
自動氣象站(AWS):超聲波風感測器、氣壓、溫度、相對溼度、降雨量、太陽輻射等。
除AWS外,所有這些儀器都安裝在房間或通道庇護所中,並配有適當的氣體和顆粒物引數取樣系統。
空氣質量法的主要立法
包含印度空氣質量法的立法
1981年《空氣(汙染預防和控制)法》
1981年《空氣(汙染預防和控制)法》由印度政府頒佈,旨在阻止空氣質量下降。該法案概述了州級州汙染控制委員會和聯邦級中央汙染控制委員會的多項職責。以下是中央汙染控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以下是州汙染控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NAAQS)
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和標準是制定有效管理環境空氣質量和減少空氣汙染危害影響的管理方案的先決條件。空氣質量標準的目標是
根據1981年《空氣(汙染預防和控制)法》第16條第(2)款(h)項,中央汙染控制委員會於1982年11月11日製定了首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央汙染控制委員會於1994年4月11日修訂了空氣質量標準,並於1994年5月20日釋出在《印度憲報》特刊第二部分第3款第(ii)項中。這些標準基於該地區的土地利用和其他因素。
國家空氣質量監測計劃(N.A.M.P.)
中央汙染控制委員會於1984年啟動了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NAAQM)計劃。隨後,該計劃更名為國家空氣監測計劃(N.A.M.P.)。
N.A.M.P.的目標如下:
結論
印度汙染問題最高監管機構中央汙染控制委員會(CPCB)是唯一協調空氣質量監測制度的機構,透過其全國範圍的計劃,即國家空氣質量監測計劃(NAMP)。儘管政府取得了積極的進展,但改革步伐極其緩慢。政府已強制要求大型發電廠管理排放,並增加了對汙染行業的罰款。
常見問題
Q1. 為防止空氣汙染制定了哪些法律?
答:1981年《空氣(汙染預防和控制)法》和1986年《環境保護法》是印度管理空氣汙染的兩部主要法律。
Q2. 我們如何改善空氣質量?
答:減少汙染的步驟:
減少汽車出行次數。
減少或停止使用木柴爐和壁爐。
不要焚燒垃圾、樹葉或其他物品。
避免使用燃氣動力割草機和園藝裝置。
Q3. 室內空氣汙染的主要四大汙染物是什麼?
答:根據環境保護署的說法,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氡、過度潮溼和一氧化碳是四種主要的室內空氣汙染物。
Q4. 為什麼應透過法律控制空氣汙染?
答:空氣汙染影響著世界各地的經濟,並且有害於人類健康。各國制定國家空氣質量法規來規範空氣汙染並減少排放。行業和政府必須遵守規定某些汙染物目標的健康標準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