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法:含義與意義
像印度這樣的民主國家賦予公民某些權利,並制定法律來保護和執行這些權利,因為“ubi jus ibi remedium”,即沒有權利就沒有救濟。法律是一套利用權利來規範社會行為的規則。這些法律使法律體系更加有效和廣泛。主要有四種類型的法律:法定法、刑法、民法和普通法。本文試圖研究法定法的各個方面。
什麼是法定法?
法定法包含在“法令”中。法定法被認為是印度法律體系的基本結構。法定法也被稱為成文法。這項法律由政府的立法機關制定。它以書面形式存在,代表了印度立法機關明確和制定的意志。“法令”通常指立法機關(即議會或州立法機關)頒佈的法案。“法定法”一詞被廣泛用於指代所有民法和刑法。“法令”一詞並未被印度憲法使用;相反,它使用“法律”一詞。憲法第13條將“法律”定義為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例、命令、規章、規則、規程、通知、習慣或慣例。
實施法定法的根本目標是為普通民眾提供正義。法令頒佈後,由政府的司法部門進行解釋,以解決爭端和執行正義。
法令的種類
可以根據以下標準對法令進行分類:
期限——永久法令、臨時法令
效力性質——將來生效的法令、溯及既往的法令、指示性法令、強制性法令
目的——授權法令、禁止法令、許可法令、禁止性法令、編纂法令、彙編法令、補救法令、廢止法令、修正法令
法定法與普通法
英國建立了普通法。普通法也稱為案例法或判例法。名稱本身就表明,這一法律淵源是由法院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判決決定的。此類裁決在類似的未來案件中被視為先例。而在法定法中,法律的制定是考慮到可能出現的未來情況。
民法體系中的法律規則和原則主要包含在法令法規中。而在普通法體系中,法律規則和原則主要由司法判決構成。
普通法是由法院在其判決中制定的,而在法定法中,立法是由政府的立法機關制定的。儘管法定法對國家法律體系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法院仍在法律的制定和適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然而,這些法律淵源並非相互獨立。它們是國家一體化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彼此之間存在著共生關係。誠然,在憲法制度下,法定法優先於普通法,但法定法也經常根據普通法原則進行解釋。
印度的法令是如何制定的?
法定法透過編纂產生。立法法案或法定法的這種編纂是透過立法程式進行的。在印度,制定法律的任務已交給議會和州立法機關。印度憲法將中央和州立法機關的立法權力分為三個列表:中央列表、州列表和併發列表。
法律制定過程
政府的立法權力和立法程式如下所述:
法令解釋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適用於印度。這意味著每個機構的角色都已明確定義:立法機關制定法律,行政機關執行法律,司法機關解釋法律以裁決案件。為了將法律應用於特定事項,法官適用某些法令解釋規則:
字面解釋規則——一項基本原則是,法令的措辭精確,留給解釋的空間很少。因此,如果法令中使用的詞語或句子沒有歧義,則應賦予其字面、語法和嚴格的含義。明確詞語的嚴格含義符合立法機關的意圖。
黃金解釋規則——該規則是字面規則的進步。它指出,應賦予詞語其字面含義,但如果這會導致任何不便或困難,則應採用消除這種不公正或困難的解釋。
協調解釋規則——當法令的詞語之間存在衝突時,應以協調的方式對它們進行解釋,以促進立法的目的,並使所有詞語都具有效力。
弊端規則或海登規則——當法令的語言允許多種解釋時,根據海登原則,法官在解釋時應考慮以下因素:法律未規定哪些弊端或缺陷;該法案提供了哪些補救措施;補救措施的理由是什麼;在制定該法案之前,法律是什麼?必須採用能夠壓制弊端並促進補救措施的解釋。
目的解釋規則——該原則規定,應以維護法令目的的方式來解釋法令的詞語。
結論
通常將所有法律,包括民法和刑法,都稱為“法定法”。這些法律通常被認為是管理機構為維護法律效力並對不遵守法律程式的行為處以懲罰而制定的規章。法定法的適用是由為廣大民眾提供正義和消除社會領域可能出現的危害這一主要目標驅動的。
常見問題
問1. 在印度,誰能制定法定法?
答:法律可以由任何級別的政府立法部門制定,即中央、州或地方政府。在中央一級制定的法律適用於全國,並優先於其他州和地方法律。
問2. 你如何理解最高立法和下位立法?
答:最高立法和下位立法是兩種型別的立法。最高立法是直接從憲法獲得權力的立法。沒有其他立法權力可以對這種立法提出質疑。通常,議會的法案和總統或州長頒佈的法令是最高立法。
下位法是在最高法律賦予的權力下透過的法律。這些法律的權力低於最高法律。根據最高立法的授權,行政機關、公司、市政當局和大學制定的規則被認為是下位法。
問3. 你如何理解憲法作為印度所有法令規範基礎的概念?
答:由於該國的法律從基本結構中規定的標準獲得其合法性,因此可以將憲法的“基本結構”視為規則的識別或基本規範,它是法律體系的最終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