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法:意義與重要性


總的來說,人們對“空氣”和“空間”以及物體在兩者中的運動方式有很好的理解。機翼和旋翼使用空氣動力升力面,而飛艇和氣球則使用空氣靜力飛行(飛機、滑翔機和直升機)。飛機在太空中的飛行路徑由彈道學和軌道力學決定。關於劃分空域和外層空間界限的精確含義存在爭議。

什麼是空間法?

“空間法”是指國際法中的一套規則,它規範地球低層大氣以上空間區域的行為。自然科學將其定義為天體之間宇宙區域,更具體地說,是指地球大氣層以外的區域。關於什麼是空域和外層空間的界定變得模糊不清。

空間法的意義

空間法涉及廣泛的議題,包括太空和地球上的環境保護、太空物體造成的損害責任、法律糾紛解決、宇航員救援、交換有關太空潛在威脅的資訊、太空相關技術的利用以及國際合作。指導空間活動的一些基本概念包括:太空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所有國家都享有不受限制地探索和利用太空的自由,以及太空不應被任何國家據為己有的原則。

空間法應用

空間範圍內的一切都受空間法的約束,包括:

  • 遙感——植被、礦產資源

  • 電信——無線電、電話

  • 經濟規劃——自然資源管理、土地利用、環境保護

  • 海上航行和漁業

  • 衛星廣播

  • 軍事——偵察軍事設施和部隊調動

國際法

在聯合國(UN)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COPUOS)的大會下制定了六項國際協議,構成了關於空間的國際法。具體條約條款詳細說明了批准政府應承擔的義務,如下:

1967 年外層空間條約——相關條約是 1967 年《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外層空間條約》締約國對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國家活動承擔國際責任,並確保此類活動符合《外層空間條約》的規定,無論此類活動是由政府組織還是非政府組織(NGO)開展(OST)。

1968 年救援協定——本文的主題是 1968 年《關於援救宇航員、送回宇航員和歸還發射到外層空間物體的協定》。1967 年《外層空間條約》第五條對締約國規定的義務,在《關於援救宇航員、送回宇航員和歸還發射到外層空間物體的協定》中得到了詳細解決。

1972 年責任公約——本文的主題是 1972 年《關於各國對空間物體所造成的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1972 年責任公約擴充套件和補充了《外層空間條約》的責任規則。

1979 年月球協定——本句的主題是 1979 年《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儘管《月球協定》在獲得第五次批准後於 1984 年生效,但它仍然是批准國家最少的太空條約。截至 2004 年 6 月 29 日,已有 10 個國家批准了該協定,比利時成為最新成員。印度是五個簽署該協定的國家之一,表明他們決心履行其在國際法下的義務。

1963 年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1963 年《禁止在大氣層、外層空間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禁止在外層空間進行核武器試驗。

印度在空間法方面的地位

印度正在成為國際商業航天市場上的一個重要參與者。需要解決空間資產的控制和安全、授權、協議和爭議解決機制等重要問題。合同法、財產轉讓、印花稅、登記、版權和專利等相關法規必須進行修訂,以將與太空相關的問題納入國內法律。允許私人衛星系統參與,但在發生損害的情況下,沒有法律制度來保護運營商和政府的責任。目前適用的國內法律,尤其是智慧財產權法,尚未修訂以納入與太空相關的事項。印度制定了全面的遙感國家政策,但沒有國家法律。目前的做法目前可以正常執行,但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

需要重新審查目前採用的做法,特別是關於印度憲法第 51 條。還應注意,國家空間法不應只對一方有利,而應根據行業進行平衡。由於印度空間計劃一直有利於國家,因此國家空間法和法律制度也應在未來對國家有利。

2011 年《遙感資料政策》生效,取消了對解析度高達 1 米的衛星資料供應的限制,這些資料需要獲得政府高解析度影像審批委員會的批准。國家遙感中心(NRSC)是印度獲取和傳播衛星遙感資料的權威機構,也為印度和外國衛星提供開發用途的資料。印度政府 (GOI) 有權在涉及國家安全和/或國際義務和/或外交政策的問題出現時實施控制。在所有情況下(從釋出之日起)實施同一政策和有效性(有限)引發了許多疑問。

結論

聯合國(UN)一直在與成員國協商,制定一項全面、綜合的空間條約,以解決太空探索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允許建立運載火箭和航天器製造設施,允許 100% 外商直接投資 (FDI) 可能是很有用的。印度也需要一項全面的空間法,因為印度一直在不遺餘力地利用空間技術來推動該國的一系列發展和治理活動。

常見問題

問。空間法的概念是什麼時候首次出現的?

國內空間法規——許多法規,包括 1958 年 7 月 29 日頒佈的《1958 年國家航空和航天法案》(NASA 法案),構成了美國空間法的基礎。

問。 為什麼印度需要空間法?

日益增長的太空活動以及印度在已批准的國際空間條約下的義務和責任共同導致了制定國家空間立法的必要性。

問。 印度是否有空間立法?

儘管印度於 1967 年簽署了《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但它於 1982 年批准了《外層空間條約》。

問。 誰控制著空間法?

所有國家都平等地享有使用和探索太空的權利。但是,這種使用必須遵守國際法,特別是《聯合國憲章》,該憲章禁止對其他國家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第二條第 4 款)。

問。 誰首先探索了太空?

1961 年 4 月 12 日,蘇聯宇航員尤里·加加林成為第一個進入太空的人,他在 108 分鐘內繞地球飛行了一圈。

問。 有多少法律管理著太空?

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 (CUPOS) 負責執行構成空間法基礎的五項國際條約 (UNCOPUOS) 治理。

更新於: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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