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含義和意義


公司運作方式在當代文化中得到了新的重視。它已成為最廣泛使用的商業組織形式。公司並非財產這一事實如今已普遍被接受,即使是在擁有悠久資本主義歷史的國家也是如此。公司股東不擁有公司這一說法已被證明是錯誤的。根據新的社會經濟理論,公司是一個社會實體,對其所在社群負有義務和責任。

什麼是公司的含義?

“公司”一詞沒有正式的技術或法律定義。“公司”這個英文單詞最初指的是一群共享食物的個人,它來源於拉丁語“Com”和“Pains”,這兩者都暗示著“麵包”。公司只不過是一群為了某種目的聯合或籌集資金的個人,並且為了追求該目的而將其自身構建成一個稱為公司的獨特法律實體。

公司可以被認為是法律既創造又毀滅的人工人的一個廣義術語。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在法律的幫助下創辦企業。一個國家的公司確切定義因國家而異。公私企業都是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是國家發展和對外擴張的手段。它們的業績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地位的關鍵指標。

公司的特徵

由於公司(即公司)是法律的產物,它不是人,它是一個人工法人(即法律創造的),它被賦予了法律規定的許多權利、義務、權力和責任。

法人團體 - 當公司根據公司法註冊時,它就成為一個法律實體。從公司註冊證書中指定的日期起,它就開始存在。

股東不能以其行為約束公司,因為他們不是公司的代理人。他們不能被起訴來執行公司的權利或因其義務而被起訴,因為公司不以代理人或受託人的身份保留其財產給其成員。因此,將法律公司建立為法人實體的行為被稱為“法人化”。法人實體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並被賦予權利和義務。

獨立法人 - 公司是一個與構成其人員不同的獨立法人實體。它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持有、購買、出售和簽訂協議。它是一個能夠起訴和被起訴的人工法人。股東擁有公司,他們選擇管理公司的董事會。管理層又由董事會選擇。因此,股東僅間接影響公司的運營。由於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股東和管理層之間偶爾會出現利益衝突。在發生任何此類衝突後,股東所能做的就是投票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更換一些董事。

獨立財產 - 成員對公司財產沒有直接的所有權,只有他們的“股份”,並且公司財產與成員的財產有明確的區別。公司資產的任何清算或分割都不會因成員結構的變化而產生。公司既不能被視為所有者的財產,也不能被視為持有公司所有股份的股東的代理人。在公司仍然存在或解散後,任何成員都不能單獨或集體地對公司資產主張任何所有權。

永久存在 - 公司具有持續的繼承性。它沒有設定的預期壽命。公司建立和解散的方式,以及成員自由轉讓股份的自由,確保了公司將繼續存在,無論成員的生命如何。公司的存在只能由法律終止。儘管其成員,包括髮起人或備忘錄的簽署人,可能會去世或離開它,但它不會消失,因為它是一個人工法人。此外,即使其成員發生變化,公司仍然可以履行其現有合同下的義務並簽訂新的合同。成員可以來來往往,但企業可以永遠持續下去。

公章 - 公司可能有一個人工個性,但實際上是其董事負責其運營。他們充當公司的代理人,但不是其成員。公司的“公章”是其所有行為的權威來源。“公章”是指公司的正式簽名。沒有公司公章的檔案將不會約束公司。

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 - 公司由大量無法有效管理公司事務的股東(事實上的)擁有。公司的目標由股東確定,股東也選擇董事,董事將作為其代理人或代表,代表他們管理公司事務。

有限責任 - 公司的股東僅對其所持股份的面值負責。在清算的情況下,股東的最大損失等於其所持股份的面值。在清算的情況下,股東的個人資產免受債權人的索賠。

股份可轉讓性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無需獲得公司或其他股東的批准。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輕鬆買賣和轉讓所有權。但是,對於私人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規定的限制適用於股份轉讓。

印度公司法的發展

印度公司法是英國父母的寵兒。英國法案是我們不同公司法案的模板。繼英國 1844 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法案之後,印度於 1850 年通過了第一部公司法。它規定公司必須註冊,並且可以轉讓股份。1857 年的修正法案授予了註冊權,無論是否具有有限責任。此後,根據英國的類似概念,1860 年的一項法案將此權利授予了銀行和保險公司。1856 年的公司法廢除了所有較早的法案。

該法案包含了公司和其他組織的設立、監管和解散的規定。1882 年對該法案進行了修訂,以反映當時對英國公司法做出的修改。1913 年頒佈了一部合併法案,並在 1936 年對合並法案做出了重大修改。與此同時,英國於 1948 年頒佈了一部全面的公司法。印度政府於 1951 年頒佈了印度公司(修正)條例,賦予法院和中央政府廣泛的權力,可以直接干預公司的業務事務,並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來促進公司的利益。1951 年的一部修正法案取代了該條例。然而,最終在 2013 年,一部界定明確的全面的公司法被立法以規範相關業務及其交易。

結論

公司是一個法人,法律賦予其人格化。它作為一個法人,不是根據自己的想法和幻想行事,而是根據公司幕後人員的指示行事。

常見問題

問。公司法和商業法有什麼區別?

公司法和商業法的區別在於 - 商業法包括收購、兼併、公司設立和股東權利中使用的法律問題,而公司法則專注於控制商品銷售和分銷的法律方面。公司需要有人全面瞭解這兩部法律。

問。 公司法和商法有什麼區別?

公司法和商法是賦予法律實踐中兩個相關但通常不同的群體名稱。公司實踐領域是相互交織的,他們的工作涉及兼併和收購以及企業的終身經營、證券、合同、與行政控制相關的資金等,而商法則側重於擴張和多元化以及許可的修正和創新。

問。 公司有權起訴和被起訴嗎?

公司可以代表自身提起訴訟和被起訴,甚至可以起訴其成員。如果釋出關於公司的誹謗性事件,並實質性地影響其運營,公司也有權尋求損害賠償。

問。 公司的權力是否無限?

否。公司不得超出其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權力。公司的行動和宗旨僅限於其公司章程的範圍之內。

更新於: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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