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法:含義與意義
如今,絕大多數實體法都已編纂成法,可以在聯邦法典或州自己的刑法典中找到。刑法典通常包括兩個部分:總則部分和分則部分。法典的基本部分通常定義將在整個法典中使用的術語和短語(例如“故意”一詞),列出所有可能的辯護理由,並概述整體量刑標準。法典的特殊部分通常描述每種具體犯罪,概述檢察機關必須證明的犯罪構成要件(犯罪組成部分),以證明被告有罪。
什麼是實體法?
界定犯罪的立法屬於實體法的一部分,因為它概述了政府必須滿足的標準才能確定犯罪行為已發生。實體法還包括對未遂犯罪(未完成的犯罪)的定義,這些犯罪涉及陰謀、教唆和企圖。
此外,實體法還確立了共犯責任(當某人與他人共同完成犯罪時,將被追究責任)。
在面臨刑事指控時,一個人可以提出的法律辯護理由也由實體法界定。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是,實體法規定了違法行為的適當判決和處罰。
實體法界定了民法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刑法的罪行和處罰。特別是在普通法體系中,實體法是透過先例而不是立法法規來實踐或修改的。也可以透過倡議程式來透過這些立法。
實體法指的是在任何特定訴訟中使用的真實主張和抗辯。
實體法的性質
它包括:
實體法是指界定個人權利、義務以及他們可以或不可以做什麼的法律。
這些法規有權獨立決定任何事項。
實體法決定了每項犯罪的法律環境,包括案件的處理方式以及對任何違法行為的具體後果。
在普通法體系中,實體法是成文法或判例法。
實體法是關於人與人之間,或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
實體法,即成文法,既確立並規定了公民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也規定了犯罪或不法行為及其相應的補救措施。
實體法的來源
實體法的來源通常是:
現有的普通法原則被編纂成成文法。
憲法
涉及類似事實和情況的案件的判例。
此外,各種規定法律條款的條約也會產生實體法。例如,歐盟的法律和法規,以及貿易協定、世貿組織規則和雙邊協定所遵循的法律和法規。
實體法的型別
實體法規定了對錯,以及相應的處罰或補救措施。這些法律涵蓋了公法和私法的各個領域,以及實體民法和實體刑法。
實體民法
實體民法是指處理涉及任何個人、組織或兩者之間衝突的法律,在這些衝突中,受害者有權獲得賠償。法院使用實體民法來確定原告的合法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原告必須利用相關的實體民法證明他們遭受了損害或受傷。如果原告能夠在法庭上成功地證明自己的案件,無論他們自己還是在律師的幫助下,實體民法都將被用來賠償原告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害或傷害。
雖然雙方都有權上訴,但實體民法沒有賦予任何一方任何憲法保護。
實體刑法
實體刑法涉及犯罪行為以及應給予的處罰。
一旦被告違反了刑法,就會提起刑事訴訟。實體刑法的根本目的是懲罰罪犯,儘管根據具體情況,也可能向受害者提供賠償。法院利用實體刑法來確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及如果被告有罪,對犯罪行為應承擔什麼後果。
與實體民法不同,實體刑法在審判過程中立即向被告提供憲法保護。但是,與實體民法不同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只有被告可以上訴,而不是雙方。
實體法的侷限性
它包括:
有時,實體法的規定會妨礙人們獲得正義。某些對特定訴訟當事人不利的實體法規定可能會阻礙正義。
實體法可以限制和約束任何人的權力和自由。
司法部門必須維護國家不受限制和無限制定符合其自身願望的法律的能力。
但是,如果法律違憲,印度的司法部門有權推翻該法律。
結論
可以透過閱讀各種專業書籍中的文章得出關於實體法的結論。這個法律領域關注的是主體(個人)之間或主體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實體法,即成文法,規定了公民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犯罪或不法行為及其補救措施,並確定構成不法行為的事實——即在執行正義的背景下進行訴訟的主題。實體法界定了“補救措施”和“權利”的含義,涵蓋了公法和私法的各個類別,以及實體民法和實體刑法。
常見問題
Q1. 實體法的例子是什麼?
A1: 實體法確立了法律關係或禁止特定行為。換句話說,它規定了你可以做什麼。例如,一個州禁止偷竊,這樣的法律就是實體法。例如,印度刑法典 (IPC)。
Q2. 我們為什麼需要實體法?
A2: 實體法的適用用於確定是否發生了犯罪或侵權行為,可以提出哪些指控,以及證據是否足以證明指控。
Q3. 刑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式法?
A3: 在刑法中,實體法是指規定哪些行為構成犯罪並規定犯罪行為的處罰的法律,而程式法則概述或規定了對犯罪行為進行處罰的程式。
Q4. 攻擊是實體法嗎?
A4: 實體法是界定攻擊及其處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