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含義和意義
隨著企業和國際貿易的增長,透過水路運輸貨物的數量成倍增加。很快,這種運輸以及透過水路進行進出口業務的行為引起了律師的關注,因為此類交易需要一些明確的法律來維持和諧並促進順利運輸。並且,在發生任何爭議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先前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即透過仲裁)來解決。
什麼是海商法?
海商法是由控制海事法院的實踐和程式的法規組成的。同樣,海商法也可能適用於與海上貿易相關的一些操作,這些操作也在陸地上進行。這可能適用於水手、貨物或水上船隻(包括用於娛樂的遊艇)受到損害或成為合同標的物的情況。
歷史背景
在古代埃及、腓尼基和希臘,這些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參與了地中海的貿易,是海事法(一種古老的法律體系)的起源。在地中海的港口城市,建立了專門的法庭來審理海事糾紛。由於這項努力,記錄了個人判決,並對具有司法約束力的習俗進行了編纂。航運是國際上最主要的行業之一。佔地球表面70%以上的海洋和海域的地位和管理受海事法管轄。它為海洋環境中日益增多的人類活動提供了監管框架。它影響著國家在政治、戰略、經濟和其他領域的重大利益。它是國際法最早的組成部分之一,幾個世紀以來,它透過國家實踐不斷發展。海洋法是公共國際法最早的子領域之一。
海商法的來源
海商法的主要來源是:
成文法——在早期,公元前1700年的漢穆拉比巴比倫法律儲存在楔形文字中,其中包含有關託運貨物保管的航海條例。然而,從東地中海儲存下來的第一條關於共同海損的已知規則是所謂的羅德斯關於貨物拋棄的法律。這條規則最終被納入羅馬法。雅典在地中海的霸權在公元前5世紀達到頂峰,在海事法歷史上留下了很少的間接痕跡。從稍晚一些時期的一些德摩斯梯尼的演講間接表明,希臘海事法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發展水平。例如,被稱為“底押借款”的海事法律制度在希臘法律中並非未知。
一位作者稱,奧勒龍法典受到如此廣泛的歡迎,以至於成為解決海事法律問題的普遍規則。它們不僅在法國被接受為共同的海事法,而且以某種形式在其他歐洲國家也被接受。海商法典對後來的海事立法產生了重大影響,並被法院直接適用。
習慣法——根據上面概述的海事法歷史,習慣法最初在法律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儘管現代海事法的大部分內容都已編纂,但傳統仍然是重要的補充法律來源。反覆提及“港口習慣”,這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當地習俗。要使習俗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存在公認的當地用法和實踐。首先,習俗必須廣為人知,以至於所有受其影響的人都瞭解它或應該瞭解它。
現代公約——各國、國際組織和船級社都為降低海事風險做出了重大努力。他們的行為和舉措,例如對商船的設計和裝置採用技術限制,證明了他們的努力。總的來說,這些規則共同構成了船舶安全的整體體系。國際公約和船級社的規則都提供了大量關於技術清單的資訊。以下 IMO 公約與船舶安全最為相關:
1974 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公約),並經修訂;
1966 年國際載重線公約(LL 公約)以及 1988 年議定書和
1973/78 年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MARPOL 公約)。
印度的海商法
梵文詩句“Jalamev Yasya,Balamev Tasya”,字面意思是“控制海洋的人無所不能”,最能體現海洋的重要性以及對其進行控制的意義。印度的港口和航運部門對於維持該國的貿易和商業發展至關重要。儘管印度政府也積極支援港口行業,但為改善該領域規則而進行的編纂工作收效甚微。根據法律推理,確定印度高等法院將受制於與英國海事法院相同的船舶法律,如 1861 年英國海事法院法第 6 條和殖民地海事法院(印度)法第 2(2) 條所定義。
擁有海事管轄權的印度法院是孟買、加爾各答、馬德拉斯、奧里薩邦、特蘭甘納邦、海得拉巴、卡納塔克邦、喀拉拉邦和古吉拉特邦的高等法院。這些法院各自的海事管轄權是並行的,並在地域上延伸到印度海岸線。
適用性——除內河船舶和仍在建造的船舶外,印度領海內的所有船隻、輪船和其他船隻均受海事管轄權法管轄。海事管轄權法早已期待已久。它簡化了印度法院的海事管轄權,並將之前僅在法院判決中規定的許多內容編纂成一部單一的法律——“海軍或其他非商業政府船隻尚未下水”。此外,它還涵蓋了此類船隻的殘骸以及沉沒、被困或被遺棄的船隻。
中央政府確定的任何用於非商業目的的外國船舶均免於該法案的適用。因此,所有商船,包括普通貨船、散貨船、集裝箱船、滾裝船、油輪和液化氣體船、化學品船、產品船、牲畜船、拖船,甚至商用客船,都應受該法案的管轄。
結論
海商法既是規範海上活動的國內法律規範,也是規範在海洋上運營船舶的私人實體之間關係的國際私法規範。它還在其範圍內涵蓋了海上旅客和貨物的運輸、航運海運貿易、航海、其他商業活動等。
常見問題
問:海事法院發揮什麼作用?
海事法院審理涉及航運、海洋和海上的案件。此類案件涵蓋涉及海事法和公海活動的合同、侵權行為、人身傷害和刑事指控。
問:海事法的四大支柱是什麼?
IMO 的四大支柱是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國際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公約(STCW)、國際防止船舶汙染公約(MARPOL)和海事勞工公約(MLC)。
問:海事法與海洋法有什麼區別?
海事法,通常稱為海商法,是一種國內法。國際條約管轄海事法。“海洋法”是指所有國家都必須遵守的一套規則、習俗和國際條約。
問:海事索賠是什麼?
任何涉及或源於船舶的所有權、設計、建造、擁有、管理、運營或交易,或涉及或源於抵押或“抵押權”的索賠,都被稱為海事索賠。
問:什麼是海事事項?
海商法涵蓋的主題包括海運貿易、海上航行、救助、海洋汙染、海員權利以及海上人員和貨物的運輸。海上保險是受海商法管轄的陸基商業活動的一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