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含義與意義


為了良好治理和順利運作,為全國提供優質服務,存在許多行政機構。這些行政機構的主要職能是維護社會治安和促進社會福利。然而,為了維護這些行政機構之間的和諧,必須明確界定其職能,並對其進行控制和規範。為了實現這種控制和規範,行政法應運而生。

什麼是行政法?

行政法是公法的一個分支,主要處理政府行政單位的形成和決策。這些行政部門基本上是政府的機構或行政部門,例如印度行政部門、稅務部門、監察部門、警察部門、交通部門等等。

行政法確立行政和準司法組織的組織結構和權力結構,以維護法治。為了防止行政機構成為仲裁者,行政法建立了一種控制機制,主要關注政府和行政活動及程式。由於它隨著時間推移而發展,它不是一部成文法。這可以防止政府濫用或誤用賦予它的權力。

歷史背景

20世紀政府的角色和職能發生了巨大變化。政府職責現在涵蓋廣泛的活動。今天的國家不僅僅是一個致力於履行主權職責的警察國家。除了其傳統的保衛居民生命和財產免受侵略、戰爭和內部動亂的職責外,在進步的民主國家中,國家現在還必須保障普通公民的社會福利。從本質上說,行政法是管理政府自身運作的一系列法律。它涵蓋行政當局的角色和責任、他們如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以及當行政行為侵犯其權利時,個人可以採取的補救措施。

範圍

行政法規定了行政當局的結構、職能和義務。在正式的裁決中,行政法強調程式部分。以下原則支援這一理論:

  • 自然正義的基本原則

  • 法治

  • 法律賦予政府權力

  • 根據結果,應該對這種權力的使用施加合理的限制。

  • 行政當局可能擁有司法和準司法權力,例如法院和法庭,以解決問題並提供解決方案。

行政法的性質

行政法還涵蓋行政和準行政機構的組織和權力。這種對組織研究的關注僅在權力機構要求的範圍內是必要的。因此,研究不僅包括行政機構。

意義

行政法的制定是現代社會不可避免的要求。1947年之前,印度是一個警察國家,主要關注維持自身的統治地位。為了促進公務員制度,主要實施了行政機構。“印度政治的鋼鐵框架”很快成為對這種制度的描述。獨立後,印度憲法的哲學基礎發生了變化。它為社會經濟平等設定了值得稱道的目標,並將普通民眾的福祉作為首要任務。它是平衡正義與權力的一項重要工具。行政人員受憲法約束。

行政政策影響著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廣泛的治理包括多項任務:

  • 政策制定

  • 立法領導

  • 執行和監督政府規章

  • 管理傳統和現代的國家職能

  • 使用各種規章、指令、法令、指示行使立法權。

職能

主要職能包括:

  • 控制有組織的當局和公眾之間的互動;

  • 研究制定政府政策的法律實體;

  • 促進公開透明的行政;以及

  • 建立強大的公民投訴解決機制。

行政法的重要性

行政法為這些機構和部門的運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其目標還在於建立有效的規程和實踐。大多數情況下,行政當局比法院更快、以更少的程式障礙來解決簡單和次要的問題。為了限制政府權力,行政法制定了獲得目標的有效程式。可以平衡個人權利和公共利益這兩個對立因素。

法治

法治是基於民主的憲法的基本組成部分之一,它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它宣佈“法律至上”,並拒絕人類至上。

戴西解釋了現代法治的概念,他的解釋包括三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反對任意性的規則

行政官員不應以武斷的方式行使權力,他們採取的任何行動都必須有立法機構的“法案”或賦予他們必要權力的規則的支援。

因此,行政官員只能使用立法部門賦予的權力。法治中規定了行政人員的指導原則。他們應該行使權力,而不應在個人和社會成員之間建立區別。

二、平等

根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除非發生了具體的法律違規行為,否則任何人都不應遭受人身或物質損害。此外,它還規定“所有人員都必須服從法院的一般管轄權”。

三、普通法權利

當某項檔案(例如憲法)是某人權利的基礎時,議會可以透過憲法修正案撤銷或取消這些權利。

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描述了政府的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如何被劃分為具有獨特作用的獨立實體。權力分立原則的目標是防止不受約束的權力積累,並提供一種制衡制度,其中一個政府機構的權力受到另一個政府機構的約束,從而防止權力濫用和回到專制。

權力不集中

孟德斯鳩認為,權力不應集中在一個當局手中。權力集中在一個當局手中可能會導致暴政,從而限制人們的自由。

權力分散

正如“權力分立”一詞所暗示的那樣,政府的各個部門必須擁有獨立的權力。每個機關的職能和權力都應該明確界定。

制衡

透過建立制衡制度,“權力分立”的概念創造了一個政府,其中每個機關都核實其他機關沒有濫用權力。為了防止另一個機關武斷行事,這意味著每個機關都對另一個機關施加一定程度的控制。

結論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口的增長以及政府隨後不願直接與民眾打交道,使得行政法的含義和範圍呈指數級增長。這個法律領域不僅幫助政府在全國範圍內促進良好治理,而且還解決政府機構與普通民眾之間可能出現的各種民事糾紛。

常見問題

問:行政法是什麼時候建立的?

行政法並非在一個特定的時間點突然出現,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發展起來的。然而,自從行政體系發展以來,它就存在了。政治的要求指導著行政法和行政的同步發展。

問:行政法是如何產生的?

雖然大多數法律都是法官判例法,但也有一些情況是透過立法引入的。為了制定法律及其有效執行,更高的立法機構將其權力委託給下級機構。這就是行政法開始發展的方式。

問:行政法和倫理道德扮演什麼角色?

自然法和法治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任何違反倫理道德和基本原則的法律都會立即被廢除,因為這是一個非常靈活的法律領域。

更新於: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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