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定義和含義


質押合同可用於多種目標,包括提高生產力、改進溝通或僅僅加強個人承諾。對於為共同目標努力的團隊或群體,這尤其有用。

質押合同的含義

質押合同是雙方或多方之間達成的協議,概述各方為實現共同目標將採取的具體行動。合同條款通常由相關各方決定,並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訂或更新。

在簽訂質押合同時,務必包含所有相關細節,例如日期以及未能履行義務的後果。

質押合同的特點

質押合同的主要特點包括:

  • 交付佔有 - 質押最基本但也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將佔有權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出質人必須將質押財產交付給質權人。佔有交付可以是實際的或構造的。

  • 根據合同進行 - 質押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出質人必須按照質押合同向質權人交付貨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質押合同和貨物交付不必同時進行,質押合同和交付不必同時完成,貨物交付可以在之前進行,一旦預付款到位,質押即告成立。

  • 誰可以質押 - 通常情況下,貨物可以由所有者或經所有者同意的人質押。質押的有效性必須要有所有者的同意。例如,如果貨物的所有者將其交給女傭,然後女傭進行質押,則質押無效,因為沒有所有者的同意。

    同樣,如果物品因特定目的而被他人保管,則該人也可能質押該物品。為避免對誰可以質押以及所有者的同意是否總是必要的產生混淆,《印度合同法》確實包含第178條和第179條對此進行規定。

  • 有效的合同 - 質押合同屬於“特殊合同”,但要使其有效,必須具備《1872年印度合同法》中規定的所有必要條件。

  • 交付時間 - 根據質押合同,佔有交付和付款不必總是同時進行。即使在預付款支付後也可以進行質押。

非所有者進行質押

通常情況下,只有貨物的擁有者或經其授權的人才能質押貨物或服務。然而,為了簡化商業交易,法律認可了一些例外情況。這些例外情況適用於由並非貨物實際擁有者但被委託保管的人進行的合法質押。

在以下情況下,非所有者可以進行有效的質押:

商業代理人(第178條)

商業代理人是指有權代表其委託人取得和出售貨物,並可以委託出售貨物或以貨物為擔保籌集資金的代理人。經委託人同意,此類代理人可以進行有效的質押。

可撤銷合同下的持有人(第178A條)

只要在質押時合同尚未解除,並且質押人善意行事且不知情質押人權利瑕疵,那麼可撤銷合同下的持有人可以形成有效的貨物質押合同。

例如,如果A在脅迫下從B處購買手錶,並在B取消交易之前將其典當給C,則該質押有效。C將獲得手錶的初始所有權,B只能向A索賠損害賠償。

具有有限權益的質押人(第179條)

當一個人質押其具有有限權益的貨物時,該質押僅對其權益範圍有效。因此,對貨物享有留置權的人可以將其質押至其權益的範圍。

例如,A去B(裁縫)處縫製衣服,費用為2000盧比;當西裝做好後,B急需現金,將其以3000盧比的價格質押給C。該質押對其權益的金額有效,即1500盧比。在這裡,A可以透過向C支付1500盧比來取回他的西裝。

共有持有人進行質押

如果貨物由多人共有,並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交由其中一位共有持有人保管,則該共有持有人可以對其保管的貨物進行有效的質押。

擁有貨物佔有權的賣方或買方進行質押

出售後仍持有貨物佔有權的賣方,或在出售前經賣方同意取得貨物佔有權的買方,可以進行有效的質押,前提是質權人善意行事且不知情質押人權利瑕疵。

例如,A從B處購買一輛腳踏車。即便如此,腳踏車仍在賣方手中。然後B將腳踏車質押給C,C不知道B的出售行為並善意行事。這是一個有效的承諾。

結論

在質押中,出質人將其貨物轉讓或交付給質權人作為其從質權人處取得款項的擔保。出質人必須償還質權人款項,質權人在出質人償還款項後必須返還貨物。如果質權人未經授權使用交付給他的貨物,他將對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常見問題 (FAQ)

Q1. 質押是真實合同嗎?

答:質押合同是雙方或多方之間達成的協議,概述各方為實現共同目標將履行的具體行動。

Q2. 質押合同的目的是什麼?

答:質押是一種交付,將債務人(出質人)擁有的財產的所有權交付給債權人(質權人),以換取償還債務或義務,對雙方都有利。該術語通常用於指充當擔保的財產。

Q3. 印度的質押規則是什麼?

答:典當或質押是作為債務或承諾擔保的動產交付。根據1872年《印度合同法》,質押定義為“以貨物作為債務償還或承諾履行的擔保的交付”。

Q4. 質押是不動產嗎?

答:質押是一種由借款人(出質人)向貸款人(質權人)提供的動產抵押,作為債務或其他義務的擔保。有形和無形動產都可以透過質押進行擔保。

更新於: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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