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義務:定義和含義
注意義務條款可以包含在書面合同中,但它通常是公司董事的隱含義務。他們必須透過做出道德上、經濟上和法律上合理的決定來履行其職責。在做出這些決定之前,應考慮所有相關資料。
注意義務的含義
注意義務是指個人或組織在與他人進行業務往來或以其他方式合作時所負有的義務。根據侵權法,個人或組織有義務以合理人應有的方式行事。任何其他人因他人疏忽或魯莽行為而遭受的損害,都應由違反注意義務的人負責。
此外,董事有義務明智地行事,並符合組織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出席、知情和參與的義務可以被視為注意義務。除了查閱會議記錄和諮詢專家以獲取可靠的資訊和建議外,他們還應運用合理的判斷力。此外,他們需要跟上任何可能影響其業務的法律、良好治理和行業標準的變化。
此外,董事希望規劃會議,以便評估和討論包括高管薪酬、預算問題、法律合規性和預先計劃的指導等主題。
案例法
德里市政公司訴Subhagwanti(1966)
在這個案例中,位於昌尼喬克中心地帶的一座非常古老的鐘樓意外倒塌,造成多人死亡。這座鐘樓已有八十年的歷史。負責鐘樓的德里市政公司對負責維修鐘樓的人負有注意義務。由於他們未能履行這一義務,他們被追究責任。
Stansbie訴Troman(1948)
在這個案例中,一位設計師被要求裝飾一所房子,因為該房子被用於一個派對。完工後,他離開了房子,沒有鎖門也沒有通知任何人。一名竊賊闖入該住宅並偷走了物品,屋主聲稱這些物品的價值應由裝飾師提供。由於裝飾師未鎖門而違反了他的注意義務,他被追究責任。
法律注意義務
法律注意義務類似於醫療注意義務。主要區別在於,在這種情況下,涉及的是律師而不是醫療專業人員。在這裡,除非當事人之間存在“特殊”關係,否則客戶無法有效地因律師的瀆職而起訴律師。尚未被聘用代表客戶處理案件的律師,對與之交談的人不負任何法律注意義務。
客戶是指僱用律師代表其處理案件的個人。然後,律師受制於與在類似情況下和法律專業中執業的其他律師相同的法律注意義務。這意味著律師必須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並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客戶因其索賠而遭受更多損失。
醫療注意義務
醫療注意義務是醫生對其病人負有的責任。為了使醫生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法律規定,醫生和病人之間必須存在“優越”的關係。例如,醫生沒有義務在他晚上在餐館吃飯時幫助一位開始窒息的同伴就餐者。由於他們之間缺乏關係,病人不能因醫生未能幫助他而追究醫生的瀆職責任。
然而,如果醫生決定自行採取行動並幫助病人,如果出現問題,醫生就有可能因瀆職或疏忽而承擔責任。在與病人建立關係後,醫生有醫療注意義務以另一位醫生在相同情況下會採取的方式行事。如果病人選擇因醫療事故起訴,醫生可能並非唯一有過錯的人。由於醫院僱用了醫生並同意監督他的行為,醫院也可能受到類似的普通醫療注意義務的約束。因此,醫院可能要對工作人員的疏忽承擔責任。
醫療失職和過失
為了在醫療過失訴訟中勝訴,病人必須能夠證明醫生對其負有注意義務。這是透過證明在事件發生時病人和醫生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來實現的。通常,病人的醫療記錄,以及很少情況下法庭證詞證明病人自願選擇該醫生並接受該醫生的檢查,就足以作為這種關係的證據。
然後,病人必須證明對他來說合適的護理程度。以證明醫生在為病人提供必要的護理方面可能存在疏忽。如果法官認定醫生確實存在疏忽,則病人可能會根據其醫療事故索賠獲得賠償。
結論
注意義務是一種信託義務,要求公司董事和/或高管採取合理盡職和謹慎的行動,以促進公司的利益。根據這項信託義務,董事和高管對公司負有義務,而不是對其利益相關者或公眾負有義務。
常見問題
Q1. 疏忽是什麼意思?
A1. 疏忽是指未能運用特定情況下應有的適當和/或道德上要求的謹慎。侵權法的一個子集,即疏忽,處理的是由於疏忽或未能採取行動造成的損害,有時還包括減輕責任的情況。
Q2. 定義“犯罪意圖”一詞?
A2. 它是導致犯罪的心理狀態,而行為本身和心理狀態都可能影響犯罪的法律分類。如果犯罪是故意實施的,或者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如果罪犯知道其行為會導致犯罪的發生,則殺人罪被歸類為謀殺罪。
Q3. 什麼是刑事過失?
A3. 犯下“刑事過失”的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公認的規範。這可以與需要犯罪意圖(一種有罪的心理狀態)的罪行形成對比,或者與嚴格責任罪行形成對比,後者在決定刑事責任時不考慮心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