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分立:定義和含義
權力分立是一個政治和行政概念,它在世界各國,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實踐中,都存在了幾個世紀,並且具有不同的維度。然而,這一概念在19世紀得到了最系統的完善,併成為每個國家憲法和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權力分立的含義是什麼?
權力分立基本上是聯邦主義理論的根本原則。聯邦主義是一種政府體制,權力在不同級別的政府之間分配,這種權力的分類進一步被稱為權力分立。
主要而言,權力分立存在於聯邦(中央)政府和單位(州)政府之間,儘管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存在額外的政治體制,例如地方政府。
此外,權力分立通常由國家的聯邦憲法規定。憲法規定了這種分立的因素和引數,包括地域和主題管轄權以及立法和行政許可權,以及對行使各自權力所設定的限制。
印度的權力分立
印度共和國的權力分立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現行的模式受印度憲法管轄。印度憲法透過其條款,以適度的方式規定和規範權力的劃分、管轄權的行使以及對限制的遵守。
聯邦的權力賦予議會,各邦的權力賦予各自的邦立法機關。
印度憲法第十一部分
印度憲法第十一部分包含不同的章節,分別處理聯邦和各邦之間的權力分配,這些章節包括:
第一章規定立法權的分配,以及
第二章處理聯邦和各邦之間的行政關係。
A. 第245條——立法權的地域管轄權
憲法第245條規定,聯邦和各邦之間存在立法權的分立。它們都可以為各自的地域管轄權制定法律;但是,議會(聯邦)可以為整個印度領土製定法律,而各邦只能為各自的領土製定法律。
B. 第246條——立法權的主題管轄權
第246條規定,只有議會才能就第七附表中列出的聯邦列表(第一表——97項)中提到的主題做出決定。同樣,只有各邦的立法機關才能就第七附表中列出的邦列表(第二表——66項)中提到的主題制定法律。
但是,它們都可以就第七附表中列出的共有列表(第三表——47項)制定法律。
列表:在第七附表下
第七附表包含三個列表:
聯邦列表——這是三個列表中最長的一個,其中包括那些具有國家利益的事項,例如國防;武裝部隊;外交事務;公民身份;鐵路;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UPSC等等。
邦列表——其中包括地方重要的事項,例如公共秩序;警察;監獄;教育;SPSC;土地稅等等。
共有列表——其事項是那些在全國範圍內法律統一的主題,儘管有一些地域差異,它包括諸如個人法律;電力;報紙;印花稅;除農業用地以外的財產轉讓等等。
限制和司法干預
憲法對聯邦政府和邦政府之間的權力進行了實質性的劃分,它們都必須在其各自的領域內運作,因為任何違反行為都需要司法干預。雖然憲法中的權力分立表明,在特殊情況下,聯邦法律通常優先於邦法律,但邦立法機關也可以透過隨後獲得總統對其實施的法律的同意,使其在其各自的領土上使中央法律失效。
此外,最高法院在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中,即1973年的凱薩瓦南達·巴拉蒂訴喀拉拉邦案和1992年的S. R. 博邁訴印度聯邦案中裁定,聯邦制是憲法基本結構學說的一部分。
地方自治政府
1973年和1974年的第73和74號憲法(修正)法案分別在憲法中增設了第九章和第九-A章,分別賦予了印度的村社自治制度和市政當局憲法承認。這一政治體制的新增內容被解釋為政府的第三層,因此地方政府機構在其各自的領域也被賦予了某種型別的立法和行政權力,以便有效地運作和發揮作用。
結論
權力分立是憲法基本結構的一部分,因為它對國家的整個民主體制至關重要。此外,嚴格的憲法條款以具體的條款劃定了權力的分配;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很明顯,這些條款存在重疊,聯邦政府和邦政府確實干涉了彼此的領域。
因此,許多時候,擁有處理這些事項的專屬管轄權的最高法院宣佈若干法令無效,因為它們違反了憲法的規定。
常見問題
解釋薩卡里亞委員會在印度聯邦主義發展中的作用。
薩卡里亞委員會,由R. S. 薩卡里亞法官領導,是最著名的中央委員會之一,在其1987年關於中央-邦關係的報告中,提出了若干有效的建議和改革,以更好地發揮印度領土上的聯邦主義的作用。
印度憲法中權力分立的來源是什麼?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是印度憲法中有關權力分立的條款的主要來源,其條款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