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擔保:印度合同法第129條
根據1972年印度合同法第6條,"擔保合同"是一種處理履行承諾或償還第三方責任以及在他們違約情況下違約的合同型別。
擔保的含義是什麼?
擔保通常是口頭的或書面的。擔保合同有三方參與,保證人作為履行違約方義務和責任的一方。擔保合同的三方是:
保證人 - 提供擔保的人或實體。
主要債務人 - 在違約情況下,擔保提供給誰的人。
主要債權人 - 擔保提供給誰的一方。
擔保可以以兩種方式提供,並且根據這些方法有兩種型別的擔保:特定擔保和持續擔保。
特定擔保
特定或簡單擔保是指為單一交易或債務提供的擔保。當債務償還或承諾履行時,它就會結束。
持續擔保
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129條對"持續擔保"進行了定義。持續擔保是指擴充套件到一系列交易的擔保。它不適用於單一交易。保證人有責任為該擔保涵蓋的所有交易向債權人付款。因此,確定擔保是否為持續擔保非常重要。
持續擔保的獨特之處在於,它適用於一系列可分離的不同交易。因此,為充分對價提供的擔保不能稱為持續擔保。
這些因素在持續擔保方面尤其重要。
在單一承諾履行或單一義務償還後,持續擔保仍然有效。
保證人可以限制其在時間或金額方面的責任。
根據此擔保,保證人對擔保結束時任何未償還的餘額負責。
此類擔保可以是前瞻性的或回顧性的。
前瞻性擔保是為未來債務提供的,而回顧性擔保是為現有債務提供的。
持續擔保的特徵
第一筆預付款、信用或供應直至金錢限額,並不會使擔保失效。
關於未來交易,可以透過通知債權人進行撤銷。
就未來交易而言,保證人的死亡終止了持續擔保。
持續擔保的撤銷
以下是一些可以撤銷持續擔保的情況:
透過通知 - 根據第130條,保證人可以透過隨時向債權人發出適當的通知,撤銷關於未來交易的持續擔保。
透過死亡 - 保證人的死亡導致關於未來交易的持續擔保的撤銷,除非合同另有規定[第131條]。
透過合同變更 - 如果在債權人和主要債務人之間對擔保合同的條款進行任何變更,而沒有得到保證人的同意,則擔保合同將被撤銷。
透過更新 - 當各方同意以新合同替代舊合同或撤銷或更改舊合同時,擔保合同將被撤銷[第133條]。
透過債權人的作為或不作為 - 債權人的任何遺漏,損害了保證人最終對債務人的追索權,將導致擔保合同的撤銷。
案例
主要的案例包括:
印度國家銀行訴雙子座工業
在本案中,現金信用賬戶的擔保被認定為持續擔保。保證人不能聲稱他們免於承擔責任,因為抵押倉庫中的貨物已經發生了變化。
R.K. 德文訴北方邦
在本案中,法院裁定,已故保證人的責任可能由其法定繼承人承擔,但僅限於他們繼承的財產範圍。
結論
1972年印度合同法定義了持續擔保合同。這裡的首要功能是保護債權人免受主要債務人違反合同而造成的任何重大損失。每個擔保合同,無論是特定擔保還是持續擔保,都涉及三方:主要債務人、債權人和保證人。主要債務人的責任負擔。
對於保證人來說,在簽訂此類合同時務必格外小心。持續擔保合同在英國法中也至關重要。因此,擔保合同的存在對於債權人的利益至關重要。
常見問題 (FAQ)
Q1. 什麼是印度合同法中的持續擔保?
答:根據1972年印度合同法第129條,合同中的"持續擔保"是指擴充套件到一系列和大量交易的擔保。這些擔保都有時間限制和時間範圍,或者是在特定時間段內,例如一個月、一年等。
Q2. 持續擔保會發生什麼?
答:持續擔保涵蓋主要債務人進行的所有交易,直到保證人撤銷它為止。保證人可以隨時透過通知債權人撤銷關於未來交易的持續擔保。
Q3. 持續擔保的特徵是什麼?
答:持續擔保的獨特之處在於,它適用於一系列可分離的不同交易。因此,為充分對價提供的擔保不能稱為持續擔保。
Q4. 持續擔保的目的是什麼?
答:持續擔保是指合同中一方為另一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擔保。持續擔保也可以由擔保公司使用。合同規定,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協議,另一方將對其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