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合同法下的付款撥付


撥付意指“應用或分配”,付款是指支付一定金額的現金以履行義務。因此,付款撥付是指將某人支付的一定金額用於清償該人欠另一人的各種債務。

付款撥付

撥付是指付款的應用。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59 至 61 條規定了在債權人和債務人情況下調節付款撥付的某些規則。當債務人向債權人付款時,債權人必須在將付款用於特定債務之前注意這些部分,因為債權人容易將適當的付款用於可能容易償還的債務。如果任何一方都沒有指定撥付,則法律將承擔責任並相應地進行撥付。

當債務人欠同一債權人多筆債務,並且支付的金額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時,就會出現付款撥付的問題。

  • 當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支付的款項,並明確或暗示地指示將其用於清償特定債務,並且債權人接受了該付款時,債權人有義務清償該特定債務。

  • 如果債務人沒有提供明確的指示,或者存在可以從中獲取其指示的情況,則債權人可以將收到的金額用於債務人任何合法欠下的債務,包括時效債務。

  • 如果雙方都沒有進行撥付,則付款必須按時間順序進行,這意味著必須首先清償較早的債務,包括時效債務,如果兩者地位相同,則付款必須按比例進行。

付款撥付的分類

以下是付款撥付的主要型別:

債務人的撥付(第 59 條)

印度合同法第 59 條將債務人的撥付定義為,當債務人從同一債權人借款多筆債務,然後透過請求債權人將此特定付款用於特定債務來償還這些債務時,如果債權人接受了,則債務人被認為有義務進行其撥付。

當存在多筆債務而不是僅一筆債務時,適用此規則。債務人的首要權利是為其利益進行的付款撥付。債權人有責任或義務傾聽在實際付款時明確指定並用於清償特定債務的債務人。

付款必須用於特定債務的支付。如果債務人沒有發出任何訊號,法律將考慮圍繞付款撥付的情況。

  • 當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多筆款項時,適用印度合同法第 59 條。但是,如果只有一筆債務,則即使需要分期付款,第 59 條也不適用。

克萊頓案

在英國,債務人的撥付被認為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規則。自 Devayman訴諾貝爾案,俗稱克萊頓案以來。在本案中,認定如果債務人請求債權人將其提供的資金撥付給其任何債務,則債權人有義務傾聽他並同意他。

  • 債務人必須通知債權人所有債務付款,說明支付的特定金額用於清償該特定債務。如果債權人不同意或不想接受,則債權人有權拒絕。但是,在債權人接受後,債權人不能更改條款。

  • 債務人有責任提供適當的意圖,說明他為何希望以他想要的方式進行撥付,然後證明這一點。

  • 債務人是唯一擁有撥付權的人。保證人沒有此權利,因為他們受債權人撥付的約束。除非特別要求,否則保證人不能堅持對與擔保債務相關的任何付款進行撥付。

債權人的撥付(第 60 條)

債權人也有權根據第 60 條進行撥付。如果債務人進行任何未進行撥付的付款,債權人可以使用其酌處權取消任何剩餘債務。他可以使用它來償還以前的債務或清償利率較低的債務。債權人保留其撥付權直至最後一刻,即使他在審判中或在任何使其不公平地行使此權利的行為之前接受了審查。在本例中,債權人有很大的空間來行使他的權利;他可以使自己處於更好、更合適的位置。此外,他無需在這樣做時用明確的詞語表達自己。

法律的撥付(第 61 條)

在本條下,任何一方都不進行撥付。當任何一方都沒有進行撥付時,使用此規則;然後,根據規則,首先發生的債務將首先得到償還或清償,無論其是否為時效債務。因此,在所有時間債務的情況下,債務清償將按比例協商進行。

結論

在合同法中,關於解除主題的某些主題存在很多誤解或缺乏理解。這是因為很少有人將條件和保證等術語混為一談,其餘的則是由於對顯然困難的事情的錯誤推理造成的。解除合同的最佳方法是履行。

因此,雙方都遵守合同的所有條款,然後尋求解除合同。另一方面,違約解除是解除義務最不愉快的方式。因此,違約解除也會導致損害賠償。

常見問題解答 (FAQ)

Q1. 克萊頓付款撥付規則是什麼?

答:Devaynes訴諾貝爾案(1816 年),35 ER 767(也稱為“克萊頓案”)確立了“先進先出”的概念。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付款被推定為按其發生的順序撥付給債務。

Q2. 印度的克萊頓規則是什麼?

答:在決定任何一方的責任時,克萊頓案規則適用於透支往來賬戶。但是,當受託人將其信託資金與自己的資金混合存入其銀行賬戶時,克萊頓案規則不適用。

Q3. 付款撥付是否主要屬於債務人的權利?

答:債權人將付款用於清償同一特定債務的應用稱為付款撥付。付款時,必須根據付款人的規則而不是接收人的規則進行應用。撥付是主要屬於並使債務人受益的權利。

更新日期: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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