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合同法下保證人的權利
保證合同是指在第三人(第三方)違約的情況下,免除該第三人責任的合同。保證人是提供保證並有義務在借款人違約時支付款項的合同當事方。這意味著如果主要債務人違約,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追償。債權人是向債務人提供資金的人。事實上,保證所針對的人被稱為“主要債務人”。這催生了保證人的權利。
例如,如果主要債務人未能償還 20,000 盧比的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支付這筆款項。
什麼是保證人?
保證人是在保證合同中,對主要債務人借給債權人的款項提供擔保的人。這意味著如果債務人未能付款,保證人必須付款。因此,他們對債權人和主要債務人負有同等的責任。
而且,當債權人對主要債務人提起訴訟,並且債務人因違約而被駁回時,主要債務人的責任將被解除,保證人的責任也將自動解除。
保證人的責任是什麼?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否則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的責任與債務人的責任相同。這意味著如果債務人違約,債權人可以從保證人那裡收回最初應由主要債務人償還的款項。此外,如果主要債務人因違約而被免除責任,則保證人的責任將自動終止。保證人和責任之間的這種來回導致了保證人的責任和權利。
保證人的權利
保證合同是指第三方同意履行承諾或在另一方拒絕履行的情況下解除其責任的合同。在保證合同中,涉及三個當事方: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保證針對的人;以及保證所針對的人,稱為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保證人擁有三種類型的權利,可以定義如下:
對主要債務人的權利。
對債權人的權利。
對共同保證人的權利。
讓我們分別簡要討論一下它們:
保證人對主要債務人的權利
包括:
保證人在付款或履行方面的權利
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140 條討論了保證人在保證合同的付款或履行方面的權利。它規定,如果保證債務到期或主要債務人違約,保證人有權獲得債權人對主要債務人擁有的所有權利,只要他履行其所有義務即可。在 Babu Rao Ramchandra Rao訴Babu Manaklal Nehmal 案中,法院認定,如果保證人的責任與主要債務人的責任相同,那麼一旦債權人的債務得到償還,他的權利也不亞於債權人的權利。
默示的賠償保證人的承諾
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145 條討論了默示的賠償保證人的承諾。每份保證合同都包含主要債務人默示保證賠償保證人根據合同合法支付給債權人的所有費用,但不包括任何非法支付的款項。在 Shri Bisiowakarma Furniture Workshop訴Santanu Sarkar,(2006) 案中,保證人償還了債權人,並被允許追回其賠償金,包括本金的利息。他無法證明主要債務人聲稱他同意在沒有這種索賠的情況下付款。
保證人也有權通知主要債務人與債權人結算其所有債務,如果債權人向保證人索要資金。同樣,保證人有權要求救濟,並且從保證之日起,保證人可以對主要債務人施加壓力,要求其進行債務結算。
保證人對債權人的權利
包括:
保證人享有債權人擔保的利益的權利
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141 條涵蓋了保證人享有債權人擔保的利益的權利。它規定,保證人有權獲得債權人根據主要債務人持有,並在保證合同簽訂時存在的任何擔保的利益。無論保證人是否知道擔保的存在,此外,如果債權人在未經保證人同意的情況下損失了擔保,則保證人將因擔保價值的金額而被免除責任。
抵消權
如果債權人起訴保證人,保證人可能有權獲得主要債務人對債權人擁有的任何抵消的利益。這意味著保證人有權利用債務人的抗辯來對抗債權人。
保證人對共同保證人的權利
共同保證人是為同一債務提供擔保的兩個人或多人。他們對償還貸款負有同等責任。以下是共同保證人一方對另一方共同保證人的權利:
平均分擔責任的權利
以不同金額承擔責任的共同保證人的責任
平均分擔責任的權利
如果兩個人或多人是同一債務的共同保證人,無論是以聯合或分別的方式,根據相同或不同的合同,無論是否相互知情,在沒有相反合同的情況下,共同保證人都有義務分別支付總債務的等額份額,或主要債務人未償還的部分。一個共同保證人有時可以解除所有義務。在這種情況下,他可能能夠從其他共同保證人那裡獲得同等份額的賠償。
以不同金額承擔責任的共同保證人的責任
如果共同保證人承擔的金額不同,他們必須平等地支付,但不得超過他們各自保證的總金額。
結論
保證人是如果借款人未能付款,就會站出來支付款項的人。如果債權人對主要債務人作出判決,則該判決的影響範圍可以擴充套件到保證人,因為他們的責任與主要債務人相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否則保證人的責任與主要債務人的責任相同。保證人對主要債務人、債權人和共同保證人擁有權利。
常見問題解答 (FAQs)
Q1. 什麼是印度合同法中的保證人?
答:提供保證的人稱為“保證人”,其違約導致提供保證的人稱為“主要債務人”,保證所針對的人稱為“債權人”。保證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Q2. 保證人的權利和責任是什麼?
答:保證人向債權人承諾,如果主要債務人違約,他們將解除第三方的責任或履行主要債務人的承諾。因此,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主要債務人的行為。
Q3. 受賠償的保證人和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答:在結算後,賠償人有權獲得物品的所有權,並因該事項而起訴第三方索賠損失。賠償人的義務是賠償被保證人因任何訴訟而產生的任何損害、費用和款項,而該訴訟是由於前者承諾賠償後者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