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合同法下的代理型別
當一個人僱用另一個人為他做事或代表他與第三方打交道時,就會形成“代理合同”。被如此代表的人被稱為“委託人”,而被如此僱用的代表被稱為“代理人”(第 182 條)。代理人的職責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與其他方建立法律關係。

到目前為止,透過這樣做,他不會成為合同的一方,也不會承擔該合同下的任何責任。只要代理人的行為不超出其許可權範圍,委託人對其所有行為負責。
代理型別
代理的主要型別包括:
特別代理
特別代理是指被指定執行一項具體事務的代理人。
例如,巴布被任命為特別代理人出售一輛摩托車。如果巴布超出了他的許可權,委託人對此不承擔責任,第三方也不需要假設巴布擁有無限的權力。
普通代理
普通代理是指被任命執行與特定工作相關的所有一般事務的代理人。
例如,公司的管理層可以透過在典型業務流程中執行的所有行為來約束委託人。無論經理是否有權執行特定行為都沒有區別,只要第三方誠實行事。
再代理
再代理是指由另一代理人任命的代理人。由於工作壓力過大或需要滿足截止日期,代理人有時可能會將委託人委託給他的任務委託給他人。通常,代理人不得將自己應該執行的任務委託給他人(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除非他必須這樣做。
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
在正常情況下,代理人不能也不應該委託給他人的任務。這一概念是,當委託人任命代理人時,他將信任寄託於代理人身上,並且可能對其他人的工作沒有同樣的信任或信心。
再代理與替代代理
再代理和替代代理之間存在根本區別。當以代理人身份行事的人被要求為特定任務指定某人時,其指定的人不會成為委託人的再代理,而是成為該交易的替代代理。
舉例說明
賈婭要求她的律師指定一名拍賣師出售她的老式梅賽德斯。她的律師聘用了梅赫納茲作為拍賣師。在本例中,梅赫納茲不是再代理,而是該交易的替代代理。
共同代理
共同代理是指共同被任命執行某項事務的代理人。
經紀人
經紀人是指受僱代表委託人簽訂商品買賣合同的代理人。他不擁有任何商品。他充當各方之間的聯絡紐帶,將他們帶到談判桌上,如果情況有利,他將有權獲得他的經紀佣金。
經紀人
經紀人是指受僱代表委託人簽訂商品買賣合同的代理人。他不擁有任何商品。他充當各方之間的聯絡紐帶,將他們帶到談判桌上,如果情況有利,他將有權獲得他的經紀佣金。
拍賣師
在拍賣中,拍賣師充當委託人的賣家並徵求出價。
佣金代理
佣金代理人被任命以最佳價格和條件為委託人買賣商品。
代墊保證
代墊保證是一種也充當銷售人員的經紀人。他通常充當委託人的擔保人。他擔保買方的信貸額度。他是保證其委託人第三方將履行其財務義務以換取額外傭金的人。
Pucca Adatia
Pucca adatia 是指有權從其自身商品中獲利的人。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182 條給出了一個廣泛的定義。
在Shivnarayan Kabra訴馬德拉斯邦政府案中,上訴人釋出了一則廣告,稱自己為 pucca adatia。許多人在閱讀了廣告後有興趣簽訂遠期合同。他向他們保證,他的業務按照 pucca adatia 系統運作。被告指控上訴人做出了虛假陳述。
他不是任何協會的成員,也沒有被授權從事此類業務。馬德拉斯高等法院面前的問題是,上訴人是否犯有印度刑法典第 420 條規定的罪行。法院裁定,上訴人因對其開展遠期合同業務的能力做出虛假陳述而應承擔印度刑法典第 420 條規定的責任。
結論
1872 年印度合同法沒有區分不同類別的代理人。委託人可以任命代理人,並且法律允許的任何授權機構的僱用都被視為代理關係。
代理人根據印度法律承擔某些義務。合同的條款對代理人有約束力。他應按照委託人指示或在沒有此類指示的情況下按照現有習俗開展委託人的業務。每個代理人都應遵守委託人的指示。為了獲得報酬,代理人必須履行代理關係中對他期望的所有職責,並滿足印度合同法規定的所有條件。
常見問題解答 (FAQ)
Q1. 什麼是代理合同?
答:代理合同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訂立。授權委託書是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一份書面合同的例子,該合同賦予代理人根據其中包含的條款和條件代表委託人行事的權力。
Q2. 代理的原則是什麼?
答:根據代理原則,如果某事自然發生會很好,我們可以採取行動促使其發生。
Q3. 代理的定義和種類是什麼?
答:代理人是指為保險公司工作並代表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通常,有兩類此類代理人與有興趣購買保險的潛在使用者聯絡。代理人有兩種型別:獨立代理人和專屬代理或專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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