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契約法1872重要定義


1872年印度契約法是英國在印度頒佈的一部立法,用於規範合同和協議。其目的是保護雙方免受他們可能在同意條款時沒有意識到的不公平條款的侵害,併為一方違反協議條款時應如何處理制定指導方針。這部至今仍在生效的法案,為在印度或海外與他人簽訂協議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1872年印度契約法定義了什麼?

1872年由印度議會透過的印度契約法是管理印度合同法的法律。該法案規定了控制印度合同的制定和執行的法律和準則。它解釋了要約、承諾、對價以及建立法律關係的意願等基本概念。它還描述了違反合同的法律後果。

1872年印度契約法適用於在印度簽訂的所有協議,包括個人、企業和政府簽訂的協議。這是一部全面的法律,涵蓋了合同法的各個方面,併為解決合同糾紛提供了一個框架。為了適應不斷變化的商業需求,該法案已經進行了多次修訂。

印度契約法下的權利

1872年印度契約法保證兩種權利:

  • 物權

  • 債權

示例:Akku和Ram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在特定日期交付十本書。如果Ram沒有向Akku交付書籍,Akku只能起訴Ram,而不能起訴其他人。此協議與世界其他地區無關。

1872年印度契約法重要定義

下表重點介紹了印度契約法中定義的術語:

重要定義
第2(h)條合同
第2(e)條協議
第2(d)條對價
第2(b)條承諾
第2(a)條要約
第2(c)條承諾人/受諾人
第2(f)條互反承諾
第2(g)條無效協議
第2(i)條可撤銷合同
第2(j)條無效合同

合同的定義

簡單來說,合同是雙方之間以書面形式達成的協議,其中包含雙方必須履行的具體義務(承諾)。當這項書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時,就被稱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它僅適用於協議的當事方,違反任何條款都可能導致法律訴訟,包括整個協議的終止。

  •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雙方之間的協議是一種安排,其中包含雙方必須履行的承諾或保證。當該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時,它就構成合同。

  • 根據薩爾蒙德(Salmond)的觀點,合同是兩個或更多人之間達成的安排,它規定並明確了義務,並允許一方或多方獲得對其他方的行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 根據安森(Anson)的觀點:“合同法是確定承諾何時應被視為對承諾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領域。”

協議的定義

根據第2(e)條的定義,協議是指當兩個人的思想就某個目標達成一致時產生的。他們都以相同的方式同意同一個想法。第2(e)條將每一個承諾以及作為彼此對價的每一個承諾組合都稱為協議。只有當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接受要約時,才會形成合同。

因此,要約 + 承諾 = 協議

對價的定義

甲向乙提出的要約,在該要約被另一方接受時,就形成了合同。

  • 對價是為履行承諾而提供的價值。它不一定是金錢,但應該是雙方都同意的並且具有一定價值的東西。

  • 沒有對價的合同通常是無效的;但是,合同法第25條列出了一些例外情況。

  • 雖然對價不必充分,但必須具有一定的價值。履行一項行為或不履行一項行為都被視為對承諾的對價。支付金錢的行為也是履行行為的一部分。

承諾的定義

承諾人承諾透過為對方做某事或不做某事來維護對方最大利益的合同。

  • 作出承諾時,必須考慮當時與之相關的一切;因此,如果一個人承諾支付他所欠的一切,同時又否認他欠任何東西,則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來履行該承諾。當承諾是有條件的時,必須滿足條件後,該承諾才具有約束力。承諾可以是明示的或默示的。

要約的定義

1872年印度契約法第2(a)條將要約定義為:“當一個人向另一個人表示他願意做或不做某事(放棄)以期獲得該人對其行為或放棄行為的同意時,則被認為是提出了要約或報價。”

承諾人/受諾人的定義

作出承諾時,必須考慮當時與之相關的一切;因此,如果一個人承諾支付他所欠的一切,同時又否認他欠任何東西,則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來履行該承諾。當承諾是有條件的時,必須滿足條件後,該承諾才具有約束力。承諾可以是明示的或默示的。

作出承諾的人。

承諾人有義務履行其承諾,除非該承諾違反法律,例如承諾偷竊或毆打;當履行被不可抗力阻止時,例如當某人承諾教別人繪畫,但失去了視力而無法做到時;當受諾人阻止承諾人履行其義務時;當受諾人解除承諾人的義務時;或者當承諾是在承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的時。

互反承諾的定義

第59條對互反承諾的定義如下:當事人可能意圖進行法律行為而訂立合同。但是,他們在合同訂立後同意在特定情況下犯下罪行。在這種情況下,先前的法律行為是有效的,而隨後的非法行為則被認定為無效。

可撤銷合同的定義

“可撤銷的”意味著“能夠被撤銷”。可撤銷合同最初被認為是合法且可執行的,但如果發現存在缺陷,一方可以撤銷它。如果擁有撤銷權的一方選擇不撤銷該合同,即使存在缺陷,該合同仍然有效且可執行。在大多數情況下,訂立可撤銷合同只會損害其中一方,因為該方沒有意識到另一方的欺騙或欺詐行為。

結論

合同是每個人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現象。隨著現代文明中貿易、商業和工業的發展,人們訂立合同的能力也隨之提高。由於法律的保護和賦予權利,人們可以協商出最有利的交易以訂立合同。

個人可以自由地控制和定義他們認為合適的各種關係。1872年印度契約法是印度的一部成文法,它闡述了這些一般原則。因此,合同可以合法運作,併為那些因合同受損害的人提供追索權。因此,1872年印度契約法是印度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常見問題

Q1. A同意用500公斤穀物交換B的300升油。這是一個有效的要約嗎?

A. 不是,這不是一個有效的要約。要約的細節相當含糊。沒有提到A將出售給B哪種油。是食用油還是原油?沒有說明。此外,他將收到500公斤穀物作為交換,但尚不清楚是什麼型別的穀物。由於沒有提及具體條款,因此這不是一個有效的要約。

Q2. 合同中的承諾叫什麼?

A. 對價是承諾人為了換取其承諾而協商的承諾、履行或放棄。對價是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如果沒有雙方的對價,合同就不能具有強制執行力。

Q3. 誰定義了合同法?

答:根據安森的說法,合同法是確定承諾在何種情況下對做出承諾的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那一部分法律。根據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2(h)條,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構成合同。

更新於: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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