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合同法下的契約解除原則


合同的一般規則規定,合同當事方必須履行其合同義務,如果發生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造成的損失。契約解除原則對此規則是一個例外。

契約解除原則究竟描述了什麼?

契約解除原則,載於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56條,為當事方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法,當由於任何非當事方過錯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履行變得不可能時,該原則適用。在某些情況下,該原則的適用會危及合同的效力。英國法院制定了各種理論來證明該原則在特定情況下適用的合理性。

然而,印度法律透過將這一概念編纂到第56條中,消除了制定和應用理論來證明該原則適用性的必要性。儘管印度立法者的願景很廣泛,但它也包括將初始不可能的情況納入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因此,換句話說,契約解除原則主要涉及合同履行的不可能性。這意味著由於超出當事方控制的事件,合同無法履行。此類合同的履行變得令人沮喪,即複雜、不可能甚至非法。合同可能由於不可預見、不可能發生的事件或超出當事方控制的事件而被取消。

契約解除原則的適用

迄今為止,契約解除原則僅適用於兩種情況。

  • 如果合同標的變得無法履行

  • 在承諾人控制範圍之外,發生了導致合同履行變得不可能的事件。

契約解除原則的要素

  • 這是當事方之間的一份無效合同。

  • 合同的一部分尚未履行。

  • 該部分變得不合法。

  • 沒有人可以阻止這種不可能性。

不可能性的理由

主要影響是 -

法律變更

如果出現使合同無法按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履行的情況,則合同將無效。

標的物的毀損

如果合同的實際和具體標的物已不復存在,則不可能性理論將充分適用。一項出租音樂廳的承諾因音樂廳的毀損而被認為已經失效。

特定事件未發生

有時,合同的履行完全可能,但由於雙方預期的特定事件未發生,導致履行的價值被破壞。

承諾人死亡

如果合同一方的履行取決於特定人的存在,而該人去世或不再願意履行,則該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義務。因此,如果合同的性質或條款要求承諾人親自履行,則其死亡或喪失能力將終止合同。

宣戰

在合同履行中納入宣戰或戰爭狀態經常會引發棘手的問題。英法對埃及的戰爭,上訴案件結束了。

契約解除原則的影響

  • 合同自動失效 - 一般規則是,導致合同失效的事件發生後,合同立即終止。由於合同失效後,當事方的義務立即終止,因此當事方不需要解除合同。

  • 後續義務解除 - 當合同被認定為失效時,雙方均免除任何義務。

  • 已發生的義務 - 在導致合同失效的事件發生之前存在的合法權利或義務不受影響。

合同失效的後果

當合同失效時,所有未來的義務將自動解除,但在合同失效之前應履行的義務將繼續存在。這意味著在合同失效之前發生的費用或支付的成本無法收回,並且在該時間點應支付的款項可能仍需支付。因此,一方可能已為其不會獲得的商品或服務付款,或者可能已收到其無需支付的商品或服務。除昆士蘭州以外的幾個州都制定了法律來緩解此類後果。

契約解除原則的例外

在以下情況下,該原則將無效 -

在自我導致的失效的情況下,合同中包含一項條款,約定即使出現此類干預情況,合同仍有效

判例

  • Govindbhai Govardhanbhai Patel訴Gulam Abbas Mulla Allibhai,AIR 1954 SC 44,其中法院對第56條中提到的“無法履行”一詞發表了意見,並指出如果由於超出當事方控制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變得不切實際,則可能對當事方進行重大救濟。

  • 最高法院在Ganga Saran訴Firm Ram Charan Ram Gopal,AIR 1952 SC 9,中裁定,為了適用第56條,印度法院必須參考第32條和第56條的後半部分。

第32條的第二部分涉及合同因自身內部力量而解除 - 即,如果在訂立合同時已預見到此類不可能性。因此,第32條將規範此類合同的解除。

另一方面,第56條處理的是因外部力量、外部影響或不可抗力而解除的合同 - 即,在訂立合同時當事方從未預見到的不可能性。此類合同被認為受第56條管轄。

結論

當發生不可預見的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契約解除原則就會發揮作用。合同失效使合同無效,並使雙方免除所有責任。該原則是對合同法一般原則的例外,根據一般原則,通常會對違反合同給予賠償。

但迄今為止,當適用契約解除原則時,當事方沒有過錯,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應強迫當事方進行賠償。

常見問題解答 (FAQs)

Q1. 第56條中的契約解除原則是什麼?

答:第56條基於格言“法律不強人所難”,該格言指出法律不會強迫一個人做他不可能做的事情。

Q2. 第32條和第56條中的契約解除原則是什麼?

答:第32條處理的是其存續取決於條件是否滿足的附條件合同。如果條件不滿足,則附條件合同將解除,但當合同因外部力量而無法履行時,則適用第56條。

Q3. 不可抗力和契約解除原則有什麼區別?

答:如果合同履行變得不可能,則契約解除原則會導致合同終止,但不可抗力條款可以推遲或延長履行合同義務的時間。

Q4. 附條件合同和契約解除原則有什麼區別?

答:附條件合同是在發生特定事件時才具有可執行性的合同。另一方面,失效合同是指由於無法履行義務而變得無效的合同。

更新於: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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