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合同法下對等承諾的履行


印度合同法將對等承諾定義為構成彼此對價或部分對價的承諾。換句話說,當協議各方做出相互承諾去做或不做某事時,就會做出對等承諾。因此,每一方都有義務履行其承諾並接受另一方承諾的履行。

對等承諾的型別

以下是主要的對等承諾型別:

  • 相互獨立的——當承諾需要由各方獨立履行,無需等待另一方履行其承諾時。

  • 附條件的和依賴的——當一方的履行取決於另一方先前的履行時。

  • 相互同時的——當承諾必須同時履行時。

印度合同法第51-58條規定的對等承諾的履行

包括:

第51條:除非對等承諾人準備並願意這樣做,否則承諾人不受約束履行承諾

本條規定,當幾項承諾必須同時履行時,承諾人只有在對等承諾人準備並願意履行時,才受約束履行承諾。第51條處理必須同時履行的兩項承諾;它們被稱為相互同時的對等承諾。

當合同包含必須同時履行的相互承諾時,如果承諾人不願且無力根據合同履行其對等承諾,則承諾人無需履行其承諾。

尊敬的最高法院在Saradamani Kandappan夫人訴S. Rajalakshmi夫人及其他人案中裁定,合同條款和對對等承諾的熟悉程度是相互獨立的。

第52條:對等合同的履行順序

當規定了對等承諾的履行順序時,必須遵循該順序。如果未提及,則應按照交易性質的要求來履行對等承諾。

Edridge訴R.D. Sethna案中,法院裁定,不能使用後續行為來決定如何履行承諾。

例如,如果A承諾為B以固定價格翻新他的小屋,那麼自然的順序將是A先翻新小屋,然後收取款項。

第53條:阻止合同生效事件的一方應承擔的責任

如果一方拒絕讓另一方履行其承諾,則被阻止履行其承諾的一方可以選擇宣佈合同無效。

此外,任何被阻止履行合同的另一方都可以尋求並聲稱從妨礙方處獲得賠償,以彌補其因合同未履行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

換句話說,如果合同包含對等承諾,並且合同一方阻止另一方履行其承諾,則合同將成為可撤銷的合同,並且被阻止的一方有權從另一方獲得賠償,以彌補其因合同未履行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54條:關於在包含對等承諾的合同中應履行的承諾的違約效力

由於這些承諾是相互依賴的,如果一方未能首先履行,則他不能期望履行對等承諾。未能履行承諾的人有義務賠償對方因未能履行承諾而產生的任何費用。

例如,如果一個人想租一套公寓並承諾支付預付款,而另一方承諾在付款後交付公寓。如果該人由於任何原因未能付款,則他不能要求獲得公寓,因為對等承諾取決於他的承諾,而他未能履行該承諾。該人也有可能被迫賠償另一方因合同未履行而遭受的損失。

第55條:在時間至關重要的合同中未能按固定時間履行的效力

根據本條,時間的本質是合同的關鍵。如果合同的關鍵在於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某項承諾,而承諾人未能履行,則承諾人可以終止合同並尋求賠償任何遭受的損失。

通常由各方在簽訂合同時決定履行的期限。在這種情況下,承諾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其承諾。在其他情況下,必須遵循合理的履行時間表。

換句話說,如果合同一方承諾在特定時間或之前做某事,並且未能在此時間或之前做此事,如果各方打算將時間作為合同的本質,則該合同或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將成為承諾人可選擇撤銷的合同。

第56條:約定履行不可能的行為

當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履行一項不可能的任務或非法行為時,該合同將無效。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考慮兩點:首先,承諾的標的可能在合同簽訂時是不可能的或非法的;其次,承諾的標的可能隨後變得不可能或非法。

第57條: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的對等

印度合同法第57條僅適用於存在兩組承諾的情況,這些承諾足夠不同,如果需要可以分開。此類承諾有兩種:一種是合法的,另一種是非法的,因此無效。在這種情況下,第一部分被執行,而第二部分則失效。

結論

印度合同法第51至55條要求各方同時履行合同中的對等承諾。這些條款包含合同時間要素的本質。

常見問題解答 (FAQ)

問1:根據第51-55條,對等承諾的履行是什麼?

答:本條規定,當一些承諾必須同時履行時,承諾人只有在對等承諾人準備並願意履行時,才受約束履行承諾。

問2:合同法中的互惠原則是什麼?

答:合同互惠原則承認,在許多合同中,當事人的共同意圖(明示或默示)是應該交換履行。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通常推定相互依賴的承諾是互惠的。

問3:一般來說,在共同承諾的情況下,誰必須履行履行?

答:除非合同中出現相反的意圖,否則兩個或多個共同承諾人中的每一個都可以強迫其他每個共同承諾人與自己平等地履行承諾。

更新於: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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